出版时间:2012-11 出版社:大连出版社 作者:周晓苏 页数:397 字数:620000
前言
本书是为MBA会计课程专门编写的教材。 自我国开展MBA教育以来,作者一直担任南开大学MBA会计课程的主讲教师。作者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体会到,MBA学生的知识结构、工作背景、学习目的与会计专业学生有较大的区别,因此,MBA会计课程不应该是会计专业课程的初级版或简写版。作者根据多年的教学经验和MBA教学的特点,编写了本书。 本书从2003年出版第一版到现在出版第三版,当中间隔了近10年。其间,中国的会计环境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公司法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行、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所有这一切都对会计工作的规范和进步提供了更好的机遇、提出了更多的挑战。基于制度的调整、环境的变化,我们不断地对教材内容进行更新和完善。在更新和完善过程中,作者始终坚持本书的编著宗旨——立足中国,支持管理,方便读者。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体现了这个宗旨: 第一,适用于中国环境下MBA会计教学。书中所涉及的会计核算方法、制度规定、评价标准,全部符合中国现行的法规制度,并在第一次引用时注明了法律条文和行政规章的出处,从而有利于MBA学生通过学习,认识和掌握我国会计工作、会计管理的现状和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适当地介绍了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会计方法和会计管理制度。 ……
内容概要
《MBA专用教材:会计学(第3版)》是作者根据多年教学经验,结合MBA教学特点,为MBA会计课程专门编写的。《MBA专用教材:会计学(第3版)》在保持之前版本教材结构、风格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对原有内容进行了完善,更加注重实效性与实践性。全书共分十章,包括会计概论、会计信息的记录与报告、收入与速动资产、存货与销售成本、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对外投资与企业合并、利润的确定和分配、财务报告的阅读和分析等内容。
作者简介
周晓苏,女,四川省资中县人。1989年在南开大学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在天津财经大学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为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讲课程:会计学、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研究、国际会计研究、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会计理论、财务报告分析、会计信息质量研究。出版各类专著及教材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90佘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会计概论
第一节 会计信息
第二节 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
第三节 会计要素与会计方程式
第四节 会计信息的产生
第五节 会计信息与环境的关系
思考题
自测题
课堂讨论题
业务练习题
案例分析题
第二章 会计信息的记录与报告
第一节 会计业务和会计凭证
第二节 账户和记账方法
第三节 期末调整和结账
第四节 编制财务报告
第五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六节 盈利能力的基本分析
思考题
自测题
课堂讨论题
业务练习题
案例分析题
第三章 收入与速动资产
第一节 收入的确认
第二节 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第三节 短期应收款项的核算与管理
思考题
自测题
课堂讨论题
业务练习题
案例分析题
第四章 存货与销售成本
第一节 存货概述
第二节 取得存货的计价
第三节 发出存货的计价与销售成本
第四节 期末存货的计价
第五节 存货清查
第六节 存货和销售成本分析
思考题
自测题
课堂讨论题
业务练习题
案例分析题
第五章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第一节 固定资产概述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第三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第四节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五节 无形资产
第六节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会计信息的分析
……
第六章 负债
第七章 所有者权益
第八章 对外投资与企业合并
第九章 利润的确定和分配
第十章 财务报告的阅读和分析
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凯立案经历了一审、二审。2001年7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中国证监会败诉。这是我国司法机关第一次使用司法手段对证券监管者的权力行使方式加以限制,引起了极大的关注。二审判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轩然大波。财经媒体质疑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脱节,而法学界则强烈质疑“司法侵犯了行政的自由裁量权”。社会各界如此激烈的反应导致了一个戏剧性的转变:本来在败诉后迅速表达尊重判决,反思自己监管理念的证监会沉默了。数月之后,传言凯立案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暂停执行。 现在,凯立案已经很少有人提起。但是其中反映出的问题和引发的思考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前些年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多采用剥离上市的路径,即大股东将一部分优质业务或资产以及相应的收入、利润剥离,置人一个新设立的、以上市筹资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壳中,以这部分资产为基础来模拟计算新公司在发行股票前三年的利润。 【分析】 (1)剥离上市的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主体假设? (2)剥离上市公司模拟计算前三年利润的做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收人的定义?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入如何确认?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A小区,所有楼栋同时开发,在预售阶段全部预售完毕,其中,一次性付款的占30%,按揭贷款的占70%。 (1)2009年3月20 13,全部客户已经换签了正式销售合同,合同约定2009年9月30日前交房。 (2)2009年6月18日,所有楼栋竣工并取得竣工备案表,且所有款项已经到位。 (3)2009年8月21日,取得实测面积报告。 (4)2009年9月2日,向所有客户发出收楼通知书,约定9月20日交房。 (5)2009年9月20日,向客户交房,交房率达到60%,其中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实际验房并领走钥匙的占总客户的20%,按揭贷款的客户实际验房并领走钥匙的占总客户的40%。未交房原因是客户未到现场收房。 (6)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如果客户未按照开发商发出收楼通知书约定的时间收房,并在其后的五天内未收房,视为客户已经收房,从该13的第二天起,客户应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该房地产开发商应该在哪个时点确认收入? 意见一:在交房日即2009年9月20日确认收入。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来收房的,则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届满时确认。 意见二:会计处理上可以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当日确认收入,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税收上对于已完工产品,只要款项已收到,就要确认收入,也就是在2009年6月18日确认收入。 意见三:商品房在移交时确认收入,即通常应在业主验收确认并交给业主钥匙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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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专用教材:会计学(第3版)》是作者根据多年教学经验,结合MBA教学特点,为MBA会计课程专门编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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