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

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大连出版社  作者:潘丽娟  页数:309  

前言

  《金融企业会计》一书自2007年5月面世以来,受到了读者的广泛关注,我们也收到很多读者的反馈意见。与此同时,在教材使用的过程中我们经历了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全球经济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为使本教材能够反映专业领域的最新动态,更好地满足教学、培训和实践指导的需要,我们对其进行了修订。  金融企业会计业务及核算方法、规范应随着金融业务的创新及科技手段的发展不断变化,亟待广大财会人员掌握。金融企业会计是高职高专院校金融、会计专业的一门专业主干课,本次修订对原书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更新,在体例上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教学”、“训练”与“考核”环环相扣,“案例”与“实训”的训练比例适度加大,超越了单纯针对“职业知识”的传统考核。  随着新的会计准则及实施指南执行的不断深入,以及我们在教学中经验的不断总结,本教材在充分借鉴一些优秀金融企业会计、银行会计教材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全面、系统地阐述了金融企业会计核算业务及基本方法,力求达到:从实务出发,注重应用性;既反映我国金融企业会计现状,又注重借鉴国际金融企业会计惯例;既着眼于传统金融企业业务,又关注新兴业务;既注重会计核算,又注重会计管理;使我们培养的学生既掌握金融企业会计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行业行为规范,又具备创新精神、实事求是的学风和与人合作的良好品质。  本教材由朱海林担任主审,潘丽娟担任主编,丁贵英、王海英担任副主编。具体分工如下:东北财经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潘丽娟编写第2、3、4章,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丁贵英编写第l、6、7、9章,内蒙古财经学院职业学院李晓红编写第5、11章,内蒙古财经学院职业学院王妍编写第10章,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韩雪莲编写第8、12章,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王海英编写第13、14章。  由于编写人员水平有限,书中疏漏甚至是错误恐难避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内容概要

本书共分14章,主要内容包括金融企业会计概述、基本核算方法、吸收存款业务的核算、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外汇业务的核算、金融机构往来业务的核算、证券公司业务的核算、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的核算、租赁公司业务的核算、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损益的核算、年度会计决算及财务会计报告等。本书全面、系统地阐述了金融企业会计核算业务及基本方法,力求达到:从实务出发,注重应用性;既反映我国金融企业会计现状,又注重借鉴国际金融业会计惯例;既着眼于传统金融企业业务。又关注新兴业务;既注重会计核算,又注重会计管理。

书籍目录

第1章 金融企业会计概述  1.1 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会计 1.2 金融企业会计的对象和特点 1.3 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4 金融企业会计工作的组织第2章 基本核算方法 2.1 会计科目 2.2 记账方法 2.3 会计凭证 2.4 会计账簿及账务组织第3章 吸收存款业务的核算 3.1 存款业务概述 3.2 吸收存款业务的核算 3.3 吸收存款利息的核算第4章 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 4.1 贷款业务概述 4.2 贷款业务的核算 4.3 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 4.4 贷款损失准备的规定与核算 4.5 贷款利息的核算第5章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5.1 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5.2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5.3 非票据结算方式的核算第6章 外汇业务的核算 6.1 外汇业务概述 6.2 外汇买卖业务的核算 6.3 外汇存贷款业务的核算 6.4 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核算第7章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的核算 7.1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 7.2 金融企业同业往来的核算 7.3 支付系统第8章 证券公司业务的核算 8.1 证券公司业务概述 8.2 证券经纪业务的核算 8.3 证券自营业务的核算 8.4 证券承销业务的核算 8.5 其他证券业务的核算第9章 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9.1 保险公司业务概述 9.2 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 9.3 人身保险业务的核算- 9.4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第10章 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的核算 10.1 信托投资公司业务概述 10.2 信托投资公司存款业务的核算 10.3 信托投资公司贷款业务的核算 10.4 信托投资公司投资业务的核算 10.5 其他信托业务的核算 10.6 信托投资公司损益的核算第11章 租赁公司业务的核算 11.1 租赁业务概述 11.2 租金的计算 11.3 融资租赁的核算 11.4 经营租赁的核算 11.5 转租赁的核算 11.6 售后租回的核算第12章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 12.1 衍生金融工具概述 12.2 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 12.3 主要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第13章 损益的核算 13.1 损益业务核算的含义及原则 13.2 收入的核算 13.3 费用的核算 13.4 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核算第14章 年度会计决算与财务会计报告 14.1 年度会计决算 14.2 财务会计报告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金融企业会计工作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明确会计主体是组织会计工作的前提条件。进行会计核算时确定会计主体也就是界定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会计所要提供的信息是关于某一特定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方面的信息。在市场经济下,国民经济的基层单位,如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都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主体是指出资人出资组建,在政府指定部门注册登记,拥有法人产权,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未来,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下去,金融企业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持续经营假设界定了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即会计工作是在假定会计主体持续、正常经营的条件下进行的。这一前提的主要意义在于:它将一系列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建立在非清算的基础之上,从而为解决资产计价和收益确认等问题提供了基础,也使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能保持其稳定性,从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3)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对企业持续不断的经营活动,应当合理地划分会计期间。会计分期假设是对持续经营假设的补充。因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连续不断进行的,在时间上具有不间断性,如果不进行期间划分,就只有在等到经济活动全部停止时,才能提供财务报告,但这难以满足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所以,为了及时发现企业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就要人为地将持续经营的时间划分为若干个首尾相接的等间距的会计期间。  在我国,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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