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关系的经济法调整研究

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作者:李西臣  页数:262  

内容概要

在我国银行业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的国有商业银行由于特殊的历史发展轨迹而与政府渊源颇深,与政府的关系亦更加错综复杂。经济法作为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法律,处理的是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就银政关系而言,经济法解决的是政府干预国有商业银行的过程中各自权力、权利、义务和职责的配置问题。故此,欲实现政府干预国有商业银行的妥当性与有效性,厘清纷繁复杂的银政关系,辨清哪些银政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哪些不是,查明现有的调整银政关系的经济法存在哪些冲突并寻求妥适的构架复杂银政关系网络的框架,就成为促进银政关系和谐发展的应有之义。“适度干预”描绘了银政交往的理想图景,但并没有为构架复杂的银政关系提供具体的路径,而合约理论为银、政及利益相关者合作确保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指明了道路。于是,经济法规范政府适度干预国有商业银行的命题就具体转化为经济法如何促进银、政及利益相关者进行良性、合作式的合约博弈这个命题。
本书《银政关系的经济法调整研究——合约理论视域下的分析》在结构上按照“问题是什么”(即银政关系不和谐的现状有哪些)、
“分析问题”(即在合约理论的启发下从动态和静态两个方面分析银政关系经济法调整不和谐的原因)、“解决问题”(即寻求促进银政合约博弈的经济法方法)这样的逻辑顺序展开研究。全书分为六部分。
导论重在引入合约理论。通过对合约的含义和性质的分析、对合约理论的追溯与梳理,发现合约理论对于银政关系的经济法调整研究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并且运用合约理论亦具有可行性。本部分的写作旨在为银政关系的经济法调整研究提供新视角,为后文在合约理论视域下解析及重构银政关系及其调整规则奠定理论基础。
第一章银政关系及其经济法调整的检视。本章的主要目的在于提出问题。由于银政关系错综复杂,于是本章首先界定了八类银政关系。对于复杂的银政关系,经济法调整具有独特的优势,对于这种优势,本章紧接着予以阐述。既然运用经济法调整银政关系是银政关系和谐的关键,那么检视现实中调整银政关系的经济法中存在的不和谐便是辨明问题真面目的必然步骤。
第二章银政关系及其调整规则的历史演变——合约理论视域下的动态分析。本章运用合约理论动态地解析银政关系及其调整规则不和谐的原因。今日银政关系的不和谐有着历史的缘由。本章对我国银政关系及其调整规则的历史发展进程进行了新的解释,阐明了银政关系及其调整规则为什么会如此演变,不同类型的银政关系及其调整规则为什么会相互匹配。对历史的追溯使得如今出现的银政关系及其调整规则中的尴尬有了制度变迁意义上的解释。
第三章银政关系经济法调整不和谐的原因——合约理论视域下的静态分析。本章从静态的角度寻找了银政关系经济法调整不和谐的原因。如果说前一章是从制度的纵截面分析,那么本章则是从制度的横截面剖析。在合约的视角下,三大银政经济法律关系就是合约安排,是关于银、政及利益相关者合作提供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过程中各自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的配置安排。本章借鉴经济学理论阐明了三大银政经济法律关系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必然的合约安排。合约主体是博弈的主体因素,包括功利目标和博弈能力两个方面。合约主体功利目标上的冲突和博弈能力上的不匹配、合约安排上的失当、侵害合约博弈的机制的存在都是银政关系经济法调整不和谐的重要原因。
第四章合约化阶段银政关系的经济法调整。本章旨在寻求合约化阶段化解银政冲突的经济法解答。本章通过对银政关系规制的类型划分,找出银政关系规制非合约型、合约型和合约化型的区别的同时也为合约化阶段银政关系的和谐找到了促进银政关系合约化进程的具体路径。然而法律毕竞是地方性的知识,仅仅移植国外的先进法律经验并不能解决我国银政关系现实中的“疾苦”。只有考虑到本土约束的经济法才是有生命力的规范体系,因此,有必要挖清本土资源、弄明本土的非正式制度约束为何。
第五章银政关系经济法制度重构。本章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合约理论重构银政关系经济法制度。经济法作为正式制度的改变自然会受到非正式制度的牵制,于是寻求对非正式制度约束的边际突破自当是首要考虑的事情。
在突破非正式制度约束的基础上,本章接着从价值和具体规范上对银政关系经济法制度进行了重塑。
《银政关系的经济法调整研究——合约理论视域下的分析》由李西臣编著。

作者简介

李西臣,女,1980年11月生,湖北宜昌人,西华大学人文学院教师。2003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经济法学博士学位。研究兴趣主要集中于金融法领域。先后公开发表20余篇学术论文,其中多篇论文被CSSCI收录及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参与及主持多项国家级等级别的课题。

书籍目录

导论
 一、选题的背景
 二、理论背景与研究视角
 (一)合约的含义及性质
 (二)合约理论概览
 (三)合约理论的解释力
 (四)合约视角导入银政关系经济法调整研究的可行性
 三、研究方法
 四、几点说明
 
第一章 银政关系及其经济法调整的检视
 一、银政八大关系
 (一)银政金融宏观调控关系
 (二)银政金融监管关系
 (三)银政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关系
 (四)银政制度转型主导关系
 (五)银政制度转型成本转嫁关系
 (六)银政“父子”关系
 (七)银政控制关系
 (八)银政软预算约束关系
 二、经济法调整银政关系的优越性
 三、银政关系经济法调整不和谐之现状检视
 (一)银政关系经济法调整中的规则不和谐
 (二)银政关系经济法调整在运作中的不和谐
 (三)银政关系经济法调整在价值上的不和谐
 
第二章 银政关系及其调整规则的历史演变——合约理论视域下的动态分析
 一、1949—1978年:非合约阶段的银政关系及其调整规则
 二、1979年至今:合约化进程中的银政关系及其调整规则
 (一)1979—1993年:银行专业化时期的银政关系及其调整规则
 (二)1993—2001年:银行商业化时期的银政关系及其调整规则
 (三)2001年至今:加入wT0之后的银政关系及其调整规则
 
第三章 银政关系经济法调整不和谐的原因——合约理论视域下的静态分析
 一、银政经济法律关系的合约安排
 (一)银政金融宏观调控经济法律关系的合约安排
 (二)银政金融监管经济法律关系的合约安排
 (三)银政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经济法律关系的合约安排
 二、银政关系经济法调整不和谐的原因之一:合约主体功利目标上的冲突
 (一)银政功利目标上的冲突
 (二)利益相关者与国有商业银行在功利目标上的冲突
 三、银政关系经济法调整不和谐的原因之二:合约主体博弈能力的不匹配
 (一)政府博弈能力的不匹配
 (二)国有商业银行博弈能力的不匹配
 四、银政关系经济法调整不和谐的原因之三:合约安排上的不当
 (一)三大银政经济法律关系合约安排上的不当
 (二)合约主体权力一权利结构安排上的失衡
 五、银政关系经济法调整不和谐的原因之四:存在损害合约博弈的机制
 (一)银政角色扮演混同机制
 (二)银行家市场与政治家市场联通机制
 
第四章 合约化阶段银政关系的经济法调整
 一、银政关系规制类型
 (一)银政关系规制非合约型
 (二)银政关系规制合约型
 (三)银政关系规制合约化型
 二、合约化阶段银政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约束条件
 (一)权力运作传统
 (二)关系规则
 
第五章 银政关系经济法制度重构
 一、对非正式规则约束的边际突破
 二、银政关系经济法制度的价值取向重塑
 (一)经济民主
 (二)安全与效率和谐统一
 三、银政关系经济法制度的规范重塑
 (一)银政权利、权力的界定
 (二)银政交往方式的规范重塑
 (三)银政交往机制的规范重塑
 (四)政府干预条件的规范重塑
 (五)银政制度转型主导关系的经济法关照
 (六)调整银政金融宏观调控关系的规范重塑
 (七)调整银政金融监管关系的规范重塑
 (八)调整银政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关系的规范重塑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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