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Max Weber 页数:391 译者:康乐,简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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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这一套《韦伯作品集》是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从台湾远流出版公司出版的《新桥译丛》中精选出来的十余种韦伯论著组成,即包括了韦伯“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观”以及“制度论与社会学”两大系列的全部著述,囊括了这位学术大师一生的思想与研究精髓。我细审本丛书的书目和编译计划,发现其中有三点特色,值得介绍给读者:
第一,选目的周详。韦伯的“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观”系列,即《宗教社会学论集》,包括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国的宗教》、《古犹太教》、《印度的宗教》和《宗教社会学宗教与世界》。其“制度论与社会学”系列不仅包括《社会学的基本概念
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经济与社会”的《经济与历史
支配的类型》、《支配社会学》、《法律社会学非正当性的支配》,也包括《学术与政治))等。
第二,编译的慎重。各书的编译都有一篇详尽的导言,说明这部书的价值和它在本行中的历史脉络,在必要的地方,译者并加上注释,使读者可以不必依靠任何参考工具即能完整地了解全书的意义。
第三,译者的出色当行。每一部专门著作都是由本行中受有严格训练的学人翻译的。所以译者对原著的基本理解没有偏差的危险,对专业名词的翻译也能够斟酌尽善。尤其值得称道的是,译者全是中青年的学人。这一事实充分显示了中国在吸收西方学术方面的新希望。
中国需要有系统地、全面地、深入地了解西方的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这个道理已无须再有所申说了。了解之道必自信、达、雅的翻译着手,这也早已是不证自明的真理了。民国以来,先后曾有不少次的大规模的译书计划,如商务印书馆的编译研究所、国立编译馆和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等都曾作过重要的贡献。但是由于战乱之故,往往不能照预定计划进行。今天中国涌现了一批新的出版者,他们有眼光、有魄力,并且持之以恒地译介社会科学领域中的世界经典作品。此一可喜的景象是近数十年来所少见的。近年海峡两岸互相借鉴,沟通学术资源,共同致力于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开拓,其功绩必将传之久远。是为序。
作者简介
马克斯·韦伯
Weber,1864-1920),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政治学家,社会理论家,也是现代一位最具生命力和影响力的思想家,社会学创立以来最伟大的社会学家之一。公认的社会学三大“奠基人”之一(其他二者为卡尔·马克思(Karl Marx)与爱米尔·杜尔凯姆(Durkheim),早期流行的另一说为马克斯·韦伯,埃米尔·迪尔凯姆,格奥尔格·齐美尔)。其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他的成就开创了比较社会学、理解社会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指出了理性对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潜移默化的影响,系统的阐释了东西方宗教伦理差异对于社会现代性以及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影响,他和迪尔凯姆被认为是宗教社会学最早的开创者,也是宏观社会学的集大成者。其学术成就之宏大精深,影响之深远,在社会学界乃至整个世界社会科学理论体系上都是空前绝后的。
书籍目录
总序一余英时
总序二苏国勋
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
译序简惠美
导言韦伯与《中国的宗教》康乐
第一章 社会学的基础之一:城市、君侯与神祗
一、货币制度
二、城市与行会
三、诸侯的行政与神的观念:与中东相比较
四、中央君主的卡理斯玛祭司地位
第二章 社会学的基础之二:封建国家与俸禄国家
一、采邑制的世袭性卡理斯玛性格
二、统一的官僚体制国家之复兴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官吏
四、公共的负担:徭役国家与租税国家
五、官吏阶层与赋税征收的配额化
第三章 社会学的基础之三:行政与农业制度
一、封建制度与财政制度
二、军事制度与王安石的改革尝试
三、国库对农民的保护,及其对农业制度所造成的结果
第四章 社会学的基础之四:自治、法律与资本主义
一、资本主义依存关系之阙如
二、氏族组织
三、村落的自治
四、氏族对经济的羁绊
五、家产制法律结构
第五章 士人阶层
一、中国的人文主义之礼仪的、以行政技术为取向的性格;和平主义的转化
二、孔子
三、考试制度的发展
四、儒家教育在社会学教育类型里的定位
五、士入阶层的身份性格;封建荣誉与学生荣誉
六、君子理想
七、官吏的威望
八、经济政策的见解
九、士人的政敌——苏丹制与宦官
第六章 儒教的生活取向
一、官僚制与教权制
二、自然法与形式的法理思想之阙如
三、自然科学思维之阙如
四、儒教的本质
五、形而上学的摆脱与儒教的入世本质
六、“礼”的中心概念
七、恭顺(孝)
八、儒教的经济心态及其对专家精神的排斥
九、君子理想
十、经典的重要性
十一、正统教义的历史发展
十二、早期儒教的“激越”
十三、儒教的和平主义性格
第七章 正统与异端(道教)
一、教义与仪式在中国
……
附录一 异论
附录二 参考文献
附录三 国库岁入资料
译名对照表
索引
章节摘录
役某些政治上的问题,诸如:1.畿外地区的统治者实际上是可以任免的吗?或者他们是世袭的?2.外藩诸侯的臣民,是否如《周礼》所言(理论上),有权向王诉愿?如有,那么实际运用的程度如何?这样的诉愿是否会引起王权对诸侯内政的干涉?3.与诸侯同列、或者位于诸侯之下的官吏,是否如(《周礼》的)理论所主张的,实际上是听命于王的官僚且由他们来任免?4.准此,三大三小顾问官(三公、三孤)(按:即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的中央政权实际上是否能扩张到畿内支配地区以外?5.藩国的武装力量实际上是否能任由最高宗主调度?这些问题往往以不甚固定的规定来解决,而造成政治之封建化的结果。 就此而言,中国的发展过程是与印度——发展最彻底的地区——一样的:只有拥有政治支配权力的氏族及其附庸,才能要求及被考虑列入(王的)属臣——上自朝贡诸侯,下至宫廷官吏或地方官吏。于此,王的氏族是最为优先的,而及时归顺的诸侯之氏族也获得优先,他们可以保有全部或部分的支配权②。最后,还有些氏族是以产生英雄或重臣而显赫的。无论如何,长久以来,卡理斯玛已不再是附着于个人身上,而是附着于氏族,这种典型的现象,在我们讨论印度的篇章里会再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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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作品集有:学术与政治、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社会学的基本概念·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法律社会学·非正当性的支配、支配社会学、中国的宗教、印度的宗教、古犹太教、宗教社会学·宗教与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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