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7 出版社:康文龙、 彭冰冰 长江出版社 (2011-07出版) 作者:康文龙,彭冰冰 著 页数:276
内容概要
《马克思现代性批判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作者康文龙、彭冰冰对马克思现代性批判理论及其当代价值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探讨。全书观点明确、论证充分、资料宏富翔实,是作者在认真研读了大量马克思等经典作家原著的基础上完成的一部具有原创性的学术著作。其公开出版,对于我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必将起到推动与促进作用。
作者简介
康文龙,1971年生,江西遂川县人。2006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博士学位,现为嘉兴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副教授。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哲学研究,主持省部级课题两项,出版专著《马克思现代性政治批判及其当代价值》,曾参与撰写《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研究》、《马克思实践哲学研究》和《邓小平经济理论研究》等著作,并发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及其相关领域研究论文近二十篇。 彭冰冰,1979年生,江西省遂川县人。200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获哲学博士学位,现为嘉兴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与西方马克思主义,曾在《思想理论教育导刊》、《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和《教学与研究》等杂志发表论文十余篇。
书籍目录
导论 现代性与现代性批判 第一节 现代性概念 第二节 现代性特征与现代性批判 第一章 马克思早期现代性政治批判思想和实践 第一节 马克思早期社会批判的思想与实践 第二节 马克思现代性政治批判思想的初步形成 第二章 马克思对现代社会的哲学批判 第一节 马克思现代性哲学批判思想 第二节 唯物史观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 马克思对现代社会的科学批判 第一节 马克思现代性科学批判的哲学基础 第二节 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特征:商品经济、大工业生产和资本统治 第三节 资本主义社会的文化特征:拜物教和意识形态统治 第四节 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地位及其趋向 第四章 马克思现代性政治批判及其当代价值 第一节 马克思国家批判理论 第二节 马克思国家理论的当代回应 第三节 马克思阶级分析理论的当代回响 第五章 马克思现代性价值批判及其当代回响 第一节 拜物教理论与异化理论 第二节 异化理论与历史唯物主义 第三节 马克思异化理论与当代资本主义 第四节 马克思价值批判理论的当代回响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私有财产决定政治国家的思想和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思想一样,在马克思国家观中具有重要意义。应该指出的是,马克思虽然看到了私有财产在历史上的作用,但是他对私有财产也没有科学的认识,未能从物质生产、分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革出发去说明私有财产的产生和发展。这就是说,尽管马克思看到了私有财产决定国家、限制人的现实,但他否定了这种现象的合理性,而主张私有财产还应该由人的公民特质和国家所决定。 此外,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还分析了古代罗马的财产所有权系统及其特点,认为古罗马的财产所有权系统是以奴隶制为基础的财产私有权形态,是古代世界完善的财产权体系,由此确证“罗马人是独立自主的私有财产的唯理论者”。事实上,在古代罗马,国家权利的式微正是由于私人权利的勃兴及发达导致的,财产关系越发达,私有财产权利就越发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和地位,财产主体的权利意识也就越强烈,而这些恰恰是推动具有原创性的罗马私法制度形成的真正动力。由此马克思超越了“私人利益决定法”这一命题的局限,得出了“市民社会决定法”的结论,初步揭示了财产关系对法的决定作用。尤其是他对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历史演变予以了关注,注意到了占有和私有权的区别及转化,这对他构筑完整的所有权理论体系无疑具有铺垫作用和理论价值。诚然,此时的马克思由于经济学知识的欠缺,还未能全面破解“市民社会决定法”的内在奥秘,“还没有把市民社会同物质生产直接联系起来考察,没有把财产关系看作物质生产关系的表现,没有从财产关系中进一步追视出社会物质生活关系,也没有弄清现存生产关系与其法律用语‘财产关系’的联系和区别”。纠但是,由于马克思抓住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与法的基本原则,这便为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观奠定了基础。 3.要变革旧的国家制度,必须经过真正的革命 黑格尔认为,国家是自由的最高定在,是已经意识到自己的理性定在,国家制度能够通过“逐渐推移”来改变。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对革命的消极态度,指出黑格尔的“逐渐推移这种范畴从历史上看来是不真实的”,并且明确指出“要建立新的国家制度,总要经过真正的革命”。马克思认为,只有体现人民意志和进步的国家制度才不需要革命。“要使国家制度不是完全被迫改变,要使这种假象最后不被暴力粉碎,要使人有意识地做他平日无意识地被事物本性支配着做的事,就必须使国家制度的运动,即它的前进运动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从而必须使国家制度的实际体现者——人民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这时,进步本身也就成了国家制度。”为了建立真正体现人民意志的国家制度,人民革命是合法的,马克思指出“如果问题提得正确,那它就只能是这样:人民是否有权来为自己建立新的国家制度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绝对肯定的,因为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 必须指出,马克思虽然肯定了人民推翻旧的国家制度的权利,但他仍把国家制度看成是意志的体现。 三、马克思国家思想的初步形成 马克思的国家观或政治批判理论在《论犹太人问题》和《导言》两篇文章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马克思批判了布•鲍威尔关于犹太人解放问题的错误观点,阐明了自己对政治解放局限性以及人类解放和政治解放关系的最新思想。马克思所依据的主要是关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互相关系的新观点,这也是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结果。 1.政治解放的局限性 马克思针对鲍威尔把犹太人的解放问题单纯地归结于宗教问题,认为犹太人要获得解放,首先必须从犹太教中解放出来的观点,进行了深入地批判,指出,德国的犹太人要求是“公民的解放,政治的解放”。因此,只有对政治解放本身的批判,才算是对犹太人问题淋漓尽致的批判,也才能使这个问题真正变成“当代的普遍问题”。而鲍威尔的错误在于他批判的只是“基督教国家”,而不是“一般国家”,没有探讨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的关系,最终毫无批判地把政治解放和全人类解放混淆了起来。马克思指出,在不同的国家中,犹太人问题有不同的表现。“在没有政治国家,没有真正的国家的德国,犹太人问题是纯粹神学问题……在立宪国家的法国,犹太人问题是个宪政问题,是个政治解放不彻底的问题……只有在北美合众国(至少是其中一部分),犹太人问题才失去了神学的意义,成了真正的世俗问题。只有在政治国家十分发达的地方,犹太教徒以及一般教徒和政治国家的关系,就是说,宗教和国家的关系,才会具有本来的、纯粹的形式”。宗教解放不能代替政治解放。因为在政治解放已经完成了的国家,宗教不仅存在,而且表现出很强的生命力和力量。这就证明,宗教的存在和国家的完备并不矛盾。但由于宗教的存在是一个缺陷的存在,那么这个缺陷的根源只应该到国家自身的本质中去寻找。马克思说,“在我们看来,宗教已经不是世俗狭隘性的原因,而只是它的表现”。马克思分析了在政治国家中,人们信奉宗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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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现代性批判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由长江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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