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4 出版社:云南大学出版社 作者:屈野 页数:375
内容概要
《明法文库·当代中国老年权益保障:老年法的理论与实践》是一位兼具丰富社会生活经验、老年人屈野真情实感和广博法学理论知识的八十七岁高龄法理学家,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价值取向、基本原理、社会实践和制度构建的全方位整体研究,不仅涵盖与老年人人道主义问题相关的各种法律问题,且将与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等有关法律制度纳入研究对象之中,广泛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老年人法律保护的立法经验和实践经验,紧密结合中国老年人问题与相关社会现实,系统论述“中国应该构建什么样的老年人法律保障制度体系”这一核心问题,从专章论述到具体法律问题解答,力求法律概念的准确和解说的通俗易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可读性和可操作性。
作者简介
屈野 1925年生于云南澜沧。拉祜族第一位教授,著名法学家。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执政法教科50余年。独撰、主编、参著专著教材20种,其中独撰有《中国法理学教学与研究》、《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转型》、《刑法学提要》、《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释义》、《法学入门提要》、《当代中国老年权益保障——老年法的理论与实践》;主编有《法学基础理论概述》、《行政诉讼法概论》。
书籍目录
序前言导论:当代中国老年人法律地位论上篇 当代中国老年权益保障——老年法的理论与实践专题研究第一章 老年法概述第二章 老年法律关系第三章 当代中国老年法的基本原则(上)第四章 当代中国老年法的基本原则(中)第五章 当代中国老年法的基本原则(下)第六章 法律、道德与尊老爱老理论和实践探索第七章 老年人应当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第八章 老年法立法历史发展第九章 老年法学概述第十章 关于修订地方老年法规若干理论与实践思考——以修订云南《老年保障条例》为例下篇 当代中国老年权益保障——老年法的理论与实践答问236题第十一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保障第十二章 社会养老与医疗保障第十三章 社会照料、社会救济、文教生活和社会参与保障第十四章 侵老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保障
章节摘录
91.包括老年人在内的被继承人所欠债务应当怎样清偿? 答:(1)在继承人有两人以上的多人情况下,通常应当先用死者遗留的遗产偿还该死者欠下的债务,如果还有剩余再由继承人实行分割。但是,法律也允许先分割遗产,再按各继承人继承遗产数额之比例,分别承担所遗留的债务之清偿。 (2)如果死者遗留的财产已全部赠送给国家或集体组织时,该死者的债务应由接受该遗产的单位,从死者遗留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死者遗留所欠债务。 92.什么是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在法律上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宣告死亡,是指某公民离开了自己的住所或者由于某种军事行动、紧要危急事故,在一时间内没有任何消息,而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限,由该公民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发公告查找,也没有什么消息后,该法院就宣告该公民已死亡的法律制度。包含四层意思: 第一,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先由该失踪人的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二,经该法院受理后发布寻找该失踪人的公告,为期一年。 第三,待公告期满时,法院依据调查的事实根据,判断其确实死活下落不明,就采用裁判的方式进行宣告,用该公民宣告为失踪人死亡。 第四,在该法院公告之日起,就是推定该公民失踪人死亡之时。 宣告死亡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主要是:(1)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由此宣告而终止,不再继续。(2)该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可以按照继承程序继承。(3)以该被宣告人单方的婚姻、代理、合伙等民事法律关系解除。 由于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是一种推定,因而还包括另外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被宣告死亡的人在宣告死亡时,还不知道其已经死亡或者还活着的情况,如果该公民还活着,其在当时当地的民事权利能力仍受法律保护。 第二种情况,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在宣告死亡期间内回到了其原来居住的地区,这时,可由他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提交法院,经该法院审定对其所作的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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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老年权益保障--老年法的理论与实践》是一位兼具丰富社会生活经验、老年人屈野真情实感和广博法学理论知识的八十七岁高龄法理学家,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价值取向、基本原理、社会实践和制度构建的全方位整体研究,不仅涵盖与老年人人道主义问题相关的各种法律问题,且将与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等有关法律制度纳入研究对象之中,广泛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老年人法律保护的立法经验和实践经验,紧密结合中国老年人问题与相关社会现实,系统论述“中国应该构建什么样的老年人法律保障制度体系”这一核心问题,从专章论述到具体法律问题解答,力求法律概念的准确和解说的通俗易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可读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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