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云南大学出版社 作者:杨临宏 页数:782
内容概要
本书从我国行政法实施的实践出发,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为基本依据,结合国内外学者关于行政法理论的探讨,阐述了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并着重分析了行政法行为的相关理论,详略得当,论述准确,注重了理论的指导性和法律的应用性,为读者提供了实用的行政法理论与知识,为完善我国法制做出了贡献。
作者简介
杨临宏,汉族,1965年生,云南大理弥渡县人。1987年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律系,同年留校任教,长期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1996年9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9年8月破格晋升为数授。现为云南大学出版社总编辑、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云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学术带头人。社会影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与法规草案稿专家组成员;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政协云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委员会特邀委员;云南省教育厅法律顾问;云南省历届普法讲师团成员;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大理州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学术影响: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云南省法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昆明医学院兼职教授;玉溪师范学院客座教授;公安昆明消防指挥学校客座教授。学术成果: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独著、主编、参编学术著作二十余部。
书籍目录
第一编 行政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 第二节 行政权 第三节 行政法 第四节 行政法学 第二章 行政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行政法产生的基础 第二节 西方国家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中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行政法理论基础 第一节 行政法理论基础概述 第二节 外国关于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 国内学者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探讨 第四节 关于行政基础理论的基本评价 第四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依法行政原则 第三节 比例原则 第四节 信赖保护原则 第五章 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第一节 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概述 第二节 一般行政法律关系 第三节 特别法律关系 第四节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第六章 行政公产 第一节 行政公产概述 第二节 公产的设立、使用第二编 行政法主体论 第七章 行政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理论概述 第二节 我国行政主体的范围 第八章 公务员 第一节 公务员概述 第二节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节 职务与级别 第四节 录用 第五节 考核 第六节 职务任免 第七节 职务升降 第八节 奖励 第九节 惩戒 第十节 培训 第十一节 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节 工资、福利、保险 第十三节 辞职、辞退 第十四节 退休 第十五节 申诉控告 第十六节 职位聘任 第九章 行政相对人 第一节 行政相对人概述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范围 ……第三编 行政法行为论第四编 监督与救济论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第二,行政机关制定普遍性规则的活动、行政立法和依法裁决有关纠纷的活动——行政司法均被排除在行政之外。由于形式意义的研究方法和实质意义的研究方法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无法准确地界定行政的内涵和外延,所以,目前比较多的学者努力将实质意义的研究方法和形式意义的研究方法结合起来研究行政问题。3.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相结合研究行政这种研究方法将实质意义的行政与形式意义的行政有机地结合起来,认为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从而避免了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研究行政的缺点,吸收了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研究行政的优点,简明扼要地揭示了行政的内涵和外延。笔者主张将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结合起来研究行政,认为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运用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根据这一定义,行政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意义:第一,行政是行政主体的活动。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代表国家,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行政主体不仅是指行政机关,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社会组织。如卫生防疫站、行政性公司在法律授权的范围从事的管理活动也属于行政的范畴。第二.行政所管辖的事务只能是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而非行政主体的全部活动。这就将行政主体从事的民事活动排除在行政活动之外,将行政机关从事的民事活动纳入了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第三,行政是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这就要求行政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得超越于法律之外,必须做到行政合法。只有将这三个方面的意义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准确、全面地把握行政的基本含义。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笔者在这一定义中强调行政是“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关系如何?“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内涵和外延如何?对这些问题,理论界没有统一的认识。我们认为,就一般情况而言,国家事务都属于社会公共事务,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公共事务都属于国家事务。在社会公共事务中,除包含有国家事务外,还包含地方性事务、地区性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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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原理与制度》是由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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