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1 出版社:东方出版中心 作者:邹鲁 页数: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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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按组党、宣传、革命、列传四篇分别记述革命团体的建立、革命党人的宣传活动、历次武装起义和革命党人的生平事迹。时间起自1894年(光绪二十年)兴中会成立,止于1925年北伐前。材料翔实,尤以党人传记史料价值为高,为研究辛亥革命和中国近代史的重要参考资料。作者邹鲁东游日本,加入同盟会。回广州後考入政法学堂,结识了朱执信及陈烱明等,参加了秘密革命活动。
书籍目录
第一篇 组党 上册
第二篇 宣传 上册
第三篇 革命(甲) 中册
第三篇 革命(乙) 中册
第四篇 列传 下册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一)迁都于适中之地。 如南京、汉口等处,择而都之,以便办理交涉,及各省之往来。 (二)于都内立一中央政府,以总其成;于各省立一自治政府,以资分理。 所谓中央政府者,举民望所归之人,为之首,统辖水陆各军,宰理交涉事务,惟其主权,仍在宪法权限之内。设立议会,由各省贡士若干名,以为议员,所有该省之一切政治征收正供,皆有全权自理,不受中央政府遥制,惟于年中所入之款,按额拨解中央政府,以为清洋债,供军额,及供宫中府中费用。省内之民,兵队,及警察部,俱归自治政府节制,以本省人为本省官,然必由省议会公举。至于会内之代议士,本由民间选定,惟新定之始,法未大备,暂由自治政府择之,俟至若干年,始归民间选举,以目前各国之总领事,为暂时顾问局员。 (三)公权利于天下。 如关税等类,如有增改,必先与列国妥议而行;又如铁路矿产船政工商各业,均分沾利权;教士、教堂、旅店,一律保护。 (四)增文武官俸。 内外文官,廪禄从丰,自能廉洁持躬,公忠体国,其有及年致仕者,给以年俸,视在官之久暂,定恩额之多少,若为国捐躯,则抚养其身后。 (五)平其政刑。 大小讼务,仿欧美之法,立陪审人员,许律师代理,务为平允,不以残刑致死,不以拷打取供。 (六)变科举为专门之学。 如文学、科学、律学等,俱分门教授,学成之后,因材器使,毋杂毋滥。 《改订致公堂新章》原文如下: 原夫致公堂之设,由来已久;本爱国保种之心,立兴汉复仇之志,联盟结义,声应气求,民族主义赖之而昌,秘密社会因之日盛,早已遍布于十八省与及五洲各国,凡华人所到之地,莫不有之,而尤以美国为隆盛,盖居于平等自由之域,共和民政之邦,结会联盟,皆无所禁,此洪门之发达,固其宜矣。惟是向章太旧,每多不合时宜,维持乏人,间有未惬众意,故有散漫四方,未能联络一气,以成一极强大之团体,诚为憾事,近且有背盟负义,趋入歧途,倒戈相向者,则更为痛恨也。若不亟图振作,奋发有为,则洪门大义,必将沦隳矣。有心人忧之,于是谋议改良,力图进步,重订新章,选举贤能,以整顿堂务,而维系人心。夫力分则弱,力合则强,众志可以成城,此合群团体之可贵也。我堂同人之在美国者,不下数万余人,向以散居各埠,人自为谋,无所统一,故在平时则消息少通,有事则呼应不灵,以此之故,为外所轻藐所欺陵者,所在多有,此改良章程维持堂务所宜急也。且同人之旅居是邦,或工或商,各执其业,本可相安无事,但常以异乡作客,人地生疏,言语不通,风俗不同,入国不知其禁,无心而偶干法纪者有之矣。又或天灾横祸,疾病颠连,无朋友亲属之可依,而流离失所者亦有之矣。其余种种意外危虞,笔难尽述。语有之曰,人无干日好,花无百日红。若无同志来相维护,以相购恤,一旦遇事,孤掌难鸣,束手无策,此时此境,情何以堪?此联合大群,团集大力,以捍御祸害,购恤同人,实为本堂义务之不可缺者一也。本堂人数既为美洲华人社会之冠,则本堂之功业,亦当驾于群众,方足副本堂之名誉也。乃向皆泄泄沓沓,无大可为,此又何也?以徒有可为之资,而未有可为之法,故虽欲振作而无由也。今幸遇爱国志士孙逸仙先生来游美洲,本堂请同黄三德大佬往游各埠,演说洪门宗旨,发挥中国时事,各埠同人始如大梦初觉,因知中国前途,吾党实有其责,先生更代订立章程,指示办法,以为津导,我旅美同人可以乘时而兴矣。况当今为竞争生存之时代,天下列强高唱帝国主义,莫不以开疆辟土为心,五洲土地已尽为白种所吞并,今所存者,仅亚东之日本与清国耳,而清国世人已目之为病夫矣,其国势积弱,疆宇日蹙,今满洲为其祖宗发祥之地,陵寝所在之乡,犹不能自保,而谓其能长有我中国乎?此必无之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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