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2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美]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等 页数:476 译者:谢叔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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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序 言 克林登·罗西特 《联邦论》在美国是政治科学上空前重要的一本著作,将来也不见得会有人写出一本比它更好的书。这本美国人写的书,被誉为政治理论的经典,确是当之无愧。 这本书一直受到普遍的重视,因为它是第一本分析美国宪法的权威著作,而且直到今天它的一切论断仍具有最高权威性。律师们在分析国会权力的时候经常参考这本书;历史学家在揭露当年制定宪法那批人的希望和恐惧时,经常引述它;最高法院在为司法复审、行政独立和国家主权辩护时,也把它当做经典加以引用。若是说《联邦论》在美国一切重要政治文献中的地位仅次于《独立宣言》和宪法本身,并不为过。它的解说适当中肯,根据确凿,使人信服,这些特点使它在国家文献中占有很高的地位。正如杰佛逊所说,一般人在对宪法的“真正意义”发生怀疑时,“习惯上都以它作为判断根据,很少有人拒绝或否定它的说法”。 近年来大家对《联邦论》这本书的态度,已经由尊重演变为崇拜。现在一般人对它的评价更高,认为它不只是对某一部特殊宪法提出了聪明的辩护,而是对立宪政体的某些永恒真理,提出了普遍的论证。全世界的政治科学家都很喜欢这本书,它已经有了十多种外国文字的译本。它已经被列为美国大学政治科学课程中,三四门主要课程之一,这一点最能说明它今天的崇高地位。华盛顿将军在1788年夏天写信给汉密尔顿时,作出了下面的预言:“在危机消失,环境安定下来以后,这本书将受到后代人的注意,因为它对自由的原理和政治问题,提出了坦白而精湛的讨论—只要有公民社会存在的地方,人类永远都会对这些问题发生兴趣。”近年来立宪民主政治遭遇到了日益加深的危机,大家更为注意《联邦论》一书所提出的严正而令人鼓舞的理论。 这本书的起源特别值得一提。《联邦论》收集的是85封用帕布里亚斯为笔名发表的公开信,这些信自1787年10月27日起,开始登载在纽约市的报纸上。到了1788年3月末,前36封信的合订本已经出版,但是报纸上还在继续发表这些公开信。自4月4日第77封信发表后,报纸上的连载停顿了一段时期,到6月17日又再恢复登载,最后于8月15日结束。同时,包括第37至85封信的第二册合订本,则系于5月28日出版。 孕育在人类事务发生重大危机的时期内,在匆忙中草成,而且是发表在最难保存的报纸上,这些文章会成为千古传诵的名作,实非始料所及。事实上,这些文章只不过是在为批准宪法而发生的长期斗争中,同时出现的几百种宣传品之一而已。制宪会议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通过新《宪法草案》,签署后送交当时的国会。这个根据《联邦条款》产生的国会对此并无太大兴趣,接着便向美国人民公布了这个草案。按规定只要十三州分别召开的批准大会中,有九个州的大会批准这个草案,宪法便即刻生效。美国是全世界第一个尝试在广大地区中实施民主政治的国家;在实验的初期,政治情况极为混乱,因此,宪法的起草人和拥护者大多数都认为要获得九个州批准,不是一件容易事情。大家都知道,四个主要的州当中,只要有一个明确地表示反对宪法,就足以毁灭他们对于“一个更为健全的联邦”的希望。 纽约州就是其中之一,它自己认为在新共和国的事务中具有重要作用。它的人口日益增加,商务繁盛,在大西洋沿岸占有中枢地位,而纽约市又是当时合众国政府的所在地。纽约州州长乔治·克林登(George Clinton)的家也在那里,他是一位刚强的政客,他的主张、偏见和政治技巧,使他成为宪法草案最可怕的敌人。很明显,联邦主义者可能会很容易地失掉纽约州的支持,但是,他们必须获得它的支持。纽约州在公开辩论中所发表的言论和它在批准大会上采取的行动,都会影响其他各州的态度。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是纽约州内赞成批准宪法这一派人公认的领袖,他有鉴于此种情形,特于1787年秋天开始从事争取本州人民拥护宪法的工作。汉密尔顿如何采取软硬兼施、连劝带吓的办法,经过若干月的努力,终于在纽约州批准大会中获得侥幸的成功,是美国政治活动史中值得详细研究的一件事情。但是,对我们来说,重要的一点是汉密尔顿斟酌当时情势,决定采用攻心的宣传战来配合他的政治活动这一事实。若是没有他的远见、能力和组织技术,就不会产生《联邦论》这本书里的这些文章。他想到一项用若干篇有连续性的、深刻的论文,来解释并支持《宪法草案》的办法;他开始寻求能够写这种文章的朋友,结果找到了约翰·杰伊和麦迪逊。85篇文章一共有17.5万字,其中三分之二是汉密尔顿一人所写。他在其他两人因事退出之后,还独自撑持了很久,直到整个计划完成时为止。我们今天知道帕布里亚斯是三个人的化名,但其中贡献最大的是汉密尔顿,通过这位政治魔术家的笔触,帕布里亚斯(Publius)成为了不朽的名字。 这三位作者不只是第一流的思想家,也是第一流的实行家。三人中以约翰·杰伊(John Jay)年龄最大(1745—1829),地位最高,他是纽约的名律师。他对本州与合众国曾经有三大贡献:他是令人钦佩的纽约州一七七七年宪法的起草人,费城制宪会议的工作主要是参考这部宪法;他和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三人曾经主持一七八三年条约谈判,使美国最后获得了和平与独立;他是联邦条款制下的外交部长,负责主持这个几乎没有一个朋友的共和国的外交事务。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1751—1836)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是一位发挥了最大作用的代表,他的才华使他获得了不朽的声名;但是,当时他自己并不知道这一点。宪法虽然是六七个杰出人才的联合产品,但是,照麦迪逊本人所保存的有关会议经过的笔记来看,历史学家称他为“宪法之父”并非过誉。亚历山大·汉密尔顿(1755—1804)也是一位纽约的律师,他对本州和国家也有不少功绩。他是华盛顿将军的年轻战友,同时还是1787年制宪会议的主要策动人。他和麦迪逊都是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不过,他不像麦迪逊,并未经常参加会议,也并未热烈地参加讨论。他对新宪法的主要贡献开始于大会闭幕以后。 《联邦论》的三位作者在1788年以后,在事业上都有更为辉煌的发展。约翰·杰伊成为了联邦的首席大法官,并曾主持有名的约翰·杰伊条约谈判;麦迪逊在担任议员的八年任期中,成为了国会的杰出领袖人物,此后出任国务卿和合众国总统先后八年,但其成就则不如议员时代值得称道;汉密尔顿在华盛顿总统任内任财政部长时,其影响力之大超过了以后的一切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和约翰·杰伊都是哥伦比亚大学的毕业生,麦迪逊则出身普林斯顿大学。 当这些论文登载在纽约市报纸上的时候,以及合订本出版后的若干年中,帕布里亚斯究竟是谁,一直是一个秘密。作者使用化名是基于一些政治上的原因,但如此一来,就使大家分不清哪些文章是哪个作者写的。汉密尔顿在逝世之前写下的笔记中说,有63篇文章完全是他的作品,但其中有些显然是麦迪逊的文章。这位具有君子风度而且记忆力健全的人,何以会采取这种离奇的行动,根本无法加以解释。不管怎样,他的这一行为在汉密尔顿和麦迪逊两派人之间,引起了历经若干年代都无法解决的争执,特别是关于后列各篇文章:第四十九至第五十八篇,第六十二和六十三两篇。我们主要得感谢亚德尔教授(Prof Douglass Adair)的研究工作,根据他的研究结果,我们可以相当有把握地说,汉密尔顿一共写了51篇(第一、第六至第九篇、第十一至十三篇、第十五至十七篇、第二十一至三十六篇、第五十九至六十一篇、第六十五至八十五篇),麦迪逊写了26篇(第十篇、第十四篇、第三十七至五十八篇,此外第六十二、六十三两篇可能是他写的),约翰·杰伊写了5篇(第二至第五篇、第六十四篇),有3篇(第十八至二十篇)是汉密尔顿与麦迪逊两人合写的。约翰·杰伊的贡献很少是因为他在1787年秋天生了一场病,汉密尔顿写得特别多是责无旁贷的。麦迪逊的文章虽然没有汉密尔顿多,但他对帕布里亚斯的成名贡献也不小。他之所以能参加这场笔战是适逢其会,当时他正在纽约代表维基尼亚出席国会。1788年3月他回家后,他的写作就突然中止了。 这些论文在争取批准宪法的斗争中,对于当时的趋势只发生了一小部分影响。马萨诸塞、维基尼亚和纽约三州内,在坚苦斗争之后宪法终于获得胜利;但是它所依赖的不是报纸上的宣传文章,而是靠许诺、威胁、讲价还价和当面辩论。帕布里亚斯,如他自己所说,说话的对象是一群明是非、负责任、有地位的人,而这些人士多数早已坚信政府制度必须改变。《联邦论》这本书1788年在维基尼亚和纽约州内的主要用途,是对辩论者提供一本辩论手册。在纽约市里士满区内对批准宪法举行辩论时,汉密尔顿曾命人把这些合订本赶急运往该处,供宪法拥护者之用,事后这些人都认为这本书对他们大有帮助。 《联邦论》这本书之所以成名,并非由于某一重要年代所发生的事情,而是与整个美国历史的发展过程有关。它一直标志着《美国宪法》的巨大成功,过去如此,现在也是如此。这部宪法业已经过很多年代的考验,并且已经有了若干改进;可是每当在解释上发生问题时,大家还是必须依赖这三位当年帮助起草宪法的人所作的解释作为判断的根据。《联邦论》这本书看来共包括四个部分:(一)对联邦政府优点的解释;(二)对联邦条款弱点的揭露,说明在此种制度下无法产生这样的政府,并且根本就不可能产生一个像样的政府;(三)对新宪法的分析和辩护,指出它是实现联邦制度和宪政的工具;(四)并对某些较为实际的问题加以辉煌的阐发,对某些具有永久性的真理加以解释,使我们能够同时了解自由政府的好处和危险。 在解释联邦政体方面,这本书可以说是具有创造性。其他的人如孟德斯鸠等,曾就若干在感情上和商业上具有密切联系的各邦之间的某些团结和分裂的问题,加以聪明的检讨;但是,第一个对真正联邦制度的优点加以深刻阐发的是帕布里亚斯。真正的联邦制度已经超出了单纯联盟的范围,还必须由此向前朝着统一的方向大跨一步。《联邦论》坚决主张:(一)在联邦制度之内,两级政府都必须直接对个人行使权力;(二)中央政府在指定的范围内,必须具有不容怀疑的,至高无上的权力;(三)联邦制度之所以值得珍视,不只是因为它能保持内部和平、抵御外侮,而且它能提供一个坚实的基础,使一个广大地区内的人民都能享受个人自由。在阐述上述各点时,该书说理之透彻,是一项不可磨灭的功绩。我们可以说,《联邦论》一书把联邦制度由一时的权宜办法变成了一项信条,把它由历史上的偶然事件,变成了一项具有永久性的、宪政原理的表现方式。 《联邦论》关于联邦条款弱点的叙述,今天读来毫无趣味。可是在撰写此书的那个年代,这些东西读来非常有趣,很多新宪法的拥护者认为这本书之所以有价值,主要在于它对“现有联邦制度的显然缺点”的无情揭发。新宪法成立以前的联邦政府,我们今天看来可能是一个死东西,但对当年的作者确是活生生的。帕布里亚斯在打击这个政府的时候,一定觉得很痛快,因为他必须努力揭发它的一切弱点。第十五至第二十二篇论文中有些很难读的部分,但即使在这里我们也发现一些深刻的议论,它们所涉及的主题是:一个软弱无力的政府在一个混乱的社会里,所形成的可怕情况。 迄今为止,《联邦论》一书是分析宪法的唯一权威著作,它对社会发展的主要影响即系根据此一事实。在美国宪政发展的全部历史上,今天一如过去,在对宪法的某一条款提出解释时,只要引述帕布里亚斯的话,就可以使这项解释显得特别真确。若是我们发现他对宪法某些细节的解释错误—例如,他认为参议院享有部分的罢免权,并把总统的统帅权力解释为一种纯军事权力—但是,不要忘记他的很多解释都非常正确。帕布里亚斯,这位汉密尔顿的化身,在第七十八篇文章中对司法复审权提出惊人的论断时,表现了最高的智力,并对历史产生了空前的影响。 帕布里亚斯,这位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的化身,是一位政治理论家,他使《联邦论》这本书在近年享受盛名,并在实际方面发生影响—虽然这本书所讨论的只是一些抽象的东西,而且就政治理论而言,内容也是残缺不全。汉密尔顿和麦迪逊两人一方面能够在安闲的书斋里面写出政治理论,另一方面还能以政治战略家的身份在激烈的政治斗争中大显身手,这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情。《联邦论》能够对政治理论有所贡献,完全是一个偶合—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件使人高兴的偶然事件。因为这两位主要作者即使是在对最实际的问题进行辩论时,有时为了要对问题加以透彻地说明,也不能不把它摆在一个更为广泛、更为抽象的背景里去加以研究。不过,话得说回来,某些政治理论上的伟大贡献产生的经过情形正是如此。因此,读者对于《联邦论》的重大遗漏和内容结构上的欠均匀,不需大加惋惜;否则他对二人的精心之作,如麦迪逊论多元社会的作品(第十篇和第五十一篇)、汉密尔顿论行政权力在自由政府中的作用一文(第七十篇)等,就不能迅速领悟它们的重要性。 若是读者能够重视这些作品,并随时注意去发现那些散布在全书中的一点一滴的宝贵思想,他不久就会获得很多有关自由问题的珍贵的政治知识。《联邦论》一书虽然对各种政体均有一般性的重要议论,但帕布里亚斯主要关心的是民主政体—当时称为共和政体。他在这些文章中,经常明显地表现出他对不稳定局面的厌恶和对无政府状态的恐惧;但是,他所提出来的获致社会和平与安全的办法,比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建议要好些。《联邦论》一书作者们的一贯目的,是要寻求“共和主义的补救办法”来医治“共和政体最容易发生的弊病”。 经过长期的钻研搜求,他们发现主要的补救办法是联邦制度、社会多元论和宪政(一个权力受法律限制的政体,联邦与各州之间实行分权,而联邦政府内部则借制衡作用保持均衡)。汉密尔顿和麦迪逊对有些古老的政治理论问题,提出了他们自己的答复。我们可以说,从来没有一个美国作家曾经提出过如此动人、坚定和富于启发意义的答案。不拘是在讨论人类的普遍弱点和邪恶冲动的时候;在证明能够补救人类缺点的理性和正直的美德确实存在的时候;在说明一个进步的社会中发生的各种不同利害关系,并如何在这些互相冲突的利害关系之中去寻求获致自由的方式的时候;在对多数原则的静态和动态极限加以确定的时候;或者是在政府的复杂结构中寻求权力均衡的时候,《联邦论》这本书对一切研究“政治人”的学者,提出了具有普遍真确性的理论。特别是作者们对人类所抱持的那种冷静而乐观的看法,使这本书成为了一部政治理论的经典著作。这些文章竭力提醒读者人性的光明一面和阴暗一面—它指出人类的理性和正义感使自由政府成为可能的事情,而人类的感情冲动和不正当的行为,则必须用自由政府来加以节制。 《联邦论》的作者们,曾经对“政治人”的性质、自由和社会以及政府的目的与形式等类问题,提出很多辉煌的议论;可是他们既无时间,也没有心情去把这些见解加以整理,然后用一种有系统的、完整的形式,把它们重写一遍,说来确实是非常可惜的一件事情。他们显然认为,把私有财产当做个人的权利、有秩序的社会的柱石和一种政治力量的看法,用不着多加讨论,他们对这点只提出了少数浅显的意见。这是一件更为值得惋惜的事情,这使研究政治理论的学者特别感到失望。作为一本政治理论的著作看,《联邦论》的缺点不只是偶然性这一点。它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辩护文章—有些人称它为律师的答辩—对于同一件事情,它用五六种不同的方式翻来覆去地说;它巧妙地围着那些对宪法提出的严厉批评绕圈子,它抓着某些最愚蠢的批评大做文章,用连篇累牍的文字对它们加以痛击。至少我们发现在少数的辩论和控诉当中,作者所说的话显得是言不由衷。特别是汉密尔顿,他对宪法的拥护热忱决不如他在这些文章里所表现的程度。 帕布里亚斯具有一个“分裂的人格”,通过麦迪逊说话时,他是一个联邦主义者,一个用法律限制政府权力的拥护者;通过汉密尔顿说话时,他是一个国家主义者,一个强大政府的崇拜者。近年来不少人抓着这点大做文章;但是,若从大处着眼,就帕布里亚斯之处理自由政府内部永远存在的紧张情况来看,他之所以具有一个完整的人格,至少和任何一个明白事理的人一样。我们可以说他自己本身所表现出的紧张,只不过是忠实地反映宪法内在的那些紧张情况而已。《联邦论》和它所解释的宪法、它所颂扬的制度一样,是“一大堆的折中结果”。使人惊异的并不是帕布里亚斯随随便便地用粗哑的嗓音说出了一些政治学上伟大的真理,而是他把这些道理说得非常透彻、非常周到。他能够做到这一点是因为那些创造他的人的思想是经过长时间的酝酿,虽然这些文章是在匆迫中写成。老实说,这些思想是作者们多年来研究学问和从坚苦中获得的经验的结晶品。 并非每一位伟大的政治理论家都很注意自由民主政体。而那些注意这种政体的理论家,又不见得每个人都具有充分的坦白精神去暴露它的弊病,或是具有充分的乐观精神能够提供一个广泛的预防计划。《联邦论》正好做到了这一点,它在向一切爱好自由的人所提出的理论中,把诚实与希望、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混合在一起。这本书提出的教训是:没有自由就没有幸福;没有自治就没有自由;没有宪政就没有自治;没有道德就没有宪政—没有稳定与秩序,这一切伟大的东西都不会产生。
内容概要
本书被称为解释美国宪法的圣经,它是18世纪80年代数位美国政治家在制定美国宪法的过程中所写作的有关美国宪法和联邦制度的评论文章的合集,共收有85篇文章,主要要对美国宪法和美国政府的运作原理进行了剖析和阐述,是研究美国宪法的最重要的历史文献之一。通过本书,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美国的开国元勋和政治领袖们如何看待“民主政治”的本质,以及如何达成实际可行的运作方式。
作者简介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57-1804),美国的开国元勋之一,宪法的起草人之一,财经专家,美国的第一任财政部长。他是美国政党制度的创建者,在美国金融、财政和工业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sion,1751-1836),北美独立运动的主要领导人之一,美国第四任总统。在出席大陆会议和1787年的制宪会议时,提出了著名的“弗吉尼亚方案”,并使之成为制定联邦宪法的基本框架,被后人称为“宪法之父”。约翰·杰伊(John
Jay,1745-1826)
,美国著名政治家、革命家、外交家和法学家。1789年至1795年期间出任了美国首席大法官,成为美国历史上的第一位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书籍目录
译者的话
序 言
一 引 言
汉密尔顿在开始讨论时,列举出这些论文的纲要。他赞扬美国联邦,嘲笑联邦条款,他号召全国同胞为了全人类的幸福,担负起对自由政府进行实验的伟大任务。
二
关于外国武力和影响所引起的危险
约翰·杰伊也对联邦加以称颂,他特别指出美国人民在体格、文化、语言和感情上的一致性。他称赞费城会议代表们的学识、道德和经验。
三 续前题
约翰·杰伊提出了第一个拥护联邦的主要理由:因为它可以消除或压制很多战争原因,它能增加合众国的安全。他预言说:“全国政府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方面的工作,都会比各州政府更有系统、更精明、更适当。”
四 续前题
他讨论在一个强敌环伺的世界里美国的国防问题。他的辩论具有说服力量,他说联邦有力量,而同盟则只是一个脆弱的组织。
五 续前题
约翰·杰伊在结束这四篇文章时,描写了美国一旦分裂后的可怕景象。
六 关于州际战争的危险
汉密尔顿详论人性的弱点与邪恶,他预见若是不创造一个有力的联邦,各州之间就会“经常发生激烈争斗”。
七 续前题:作者列举各种原因
他对这一问题进一步加以讨论,并指出一个分裂的美国可能会“逐渐地被卷入欧洲政治和战争的危险旋涡之中”。
八
内部战争的影响,它如何产生常备军和其他不利于自由的制度
作者对这种可怕的情况加以进一步的描写。他指出在残酷的战争和压迫性的军事设备之间作选择,是一件无法忍受的事情。
九
联邦在防止内部党争和叛乱方面的保障作用
作者在本文中得出了一个正面的结论,他根据孟德斯鸠的学说,证明美国联邦的广大幅员正好是对外安全和内部自由的保障。
十 续前题
麦迪逊第一次参加讨论,他对党争的性质、原因与结果提出了一个权威性的分析。他在指出党争是自由的产物和代价后,就着手寻求控制它的方法,他知道要消灭它是不可能的事情。他所找到的最好办法是代议制度和广大的领土。他和汉密尔顿一样,认为在“联邦的幅员和适当的结构”方面可以找到“医治共和政体最容易犯的弊病的共和主义的补救办法”。
十一
联邦在贸易和海军方面的效用
汉密尔顿丢开理论,从实际方面来说明美国的经济将来可能从联邦获得的各种利益。
十二 联邦在税收方面的效用
本文所讨论的仍然是实际问题。作者指出在一个繁荣的联邦中,税收的负担将会落在具有负担能力的商业上,但在一个争吵不休的联盟组织内,“过重的赋税负担就会落在土地上”,而它将无力胜任这个负荷。
十三
续前题:从经济观点看问题
作者巧妙地利用美国人对公共节约的成见,他坚持说一个全国团结一致的政府“从人民口袋内”拿去的钱,远较十三个或更多的州所组成的三个联盟组织要少得多。
十四
对反对者根据国家幅员所提出的反对意见的答辩
麦迪逊对联邦幅员加以计算,发现它并未超出“共和国的天然界线”。他对联邦制度与共和制度在维护自由方面的作用,提出了若干有力的讨论,最后他呼吁美国人民发挥他们的爱国心和进取精神。
十五
以州的集体为对象的立法原则,和由此引出现存联邦
制度的缺点
汉密尔顿在对联邦的优点详加论列后,他对联邦条款提出了正面攻击,他列举了国家在联邦条款下所发生的若干不幸情况。继之,他开始讨论这些条款的“重大弊病”:“以州的集体为对象的立法原则”,而不是以“它们所包含的个人”为对象。
十六 续前题:再论立法原则
他主张联邦政府应该具有“可以直接及于个人的权力”,并对此提出辩论。他警告说,若是不能成立这样一个政府,就会使美国走向混乱、战争、专制和灭亡。
十七 续前题
作者预言说各州侵犯全国政府的可能性,远较全国政府侵犯各州的可能性大。事实证明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作者所说只是代表他的恐惧,并非他的希望。
十八
续前题:作者列举了更多事例
本文由麦迪逊与汉密尔顿合写,利用历史上的例子,说明“联邦政体”的主要性质。本文可以看做是古代希腊联邦国家的悲痛简史。
十九 续前题:历史例证
本文讨论组织松懈的德意志联邦所遭遇的各种困难。这个国家的内部不断地在发生骚动。
二十 续前题:历史例证
本文对荷兰所遭遇的灾难加以检讨,这个国家坚持一项错误原则:“主权上面的主权,政府上面的政府,以社会为对象而不是以个人为对象的立法。”在相当冗长的讨论中,作者对虐政发生的来源提出了特殊见解。他们认为与其说是强大政府的跋扈,毋宁说是软弱政府的不稳定导致虐政。
二十一 现存宪法的其他缺点
汉密尔顿再对联邦条款展开攻击。他指责现存政府“完全缺乏执行法律的强制力量”;并对它企图利用固定配额向各州摊派款项筹集国家经费的办法,加以批评。
二十二 续前题
本文检讨现有政府的其他弱点,诸如:“缺乏管制贸易的权力”;用“向各州征集定额壮丁”的办法来建立军队之不适当;“各州具有同等的表决权”,显然不公平;“缺乏司法权力”。作者详论在“外国的贿赂收买政策”之下,共和国所有的弱点;最后他提出了一个大胆的判断说,联邦条款“代表一种极端错误,极端不健全的制度,根本无法加以修正”。除了“把它的主要特征和性能完全加以改变”,没有其他的办法可以补救。
二十三
政府至少必须具有新宪法所规定的权力
汉密尔顿力主必须要有一个强大的全国政府,他的辩论特别在涉及国家安全上极为动人。
二十四
续前题:对有关常备军的反对意见提出答复
作者尽力对“和平时期中常备军的存在”问题提出解答,这在当时是一项非常真实而迫切的问题。
二十五 续前题
有些人主张国防主要应由各州和它们的民团负责,作者对这点加以驳斥。他对软弱的政府和防止滥用权力的“纸上规定”,表示极端的轻视。
二十六 续前题
汉密尔顿再度指出,若是政府没有权力,国家就一定会陷于混乱。我们究竟是愿意让政府具有权力,或是愿意让国家陷于混乱,这是必须加以选择的事情。他竭力对宪法中关于军事用途拨款不得超过两年的规定,加以辩护。
二十七 续前题
再论全国政府必须具有以个人为对象的立法权力。
二十八 总结前题
作者对武力在维持公民社会中的作用加以坦白的讨论。
二十九 关于民团
有些人认为国会管制民团的权力,足以威胁自由。汉密尔顿对这类意见加以驳斥,他认为有些说法非常愚蠢。
三十 关于赋税
这位后来的财政部长一直写了七篇文章,讨论国家的财政问题。他指出现在的联邦政府不能适当地行使征税的权力。他对“财政方面的幻想”和“错误而不可靠的配额和征发制度”,加以特别尖刻的指责。
三十一 续前题
作者提出了几种自明的真理,来支持全国政府必须具有征税权力的主张。在这里随随便便地提出了他的预言:“成员侵犯联邦首脑的可能性,比联邦首脑侵犯成员的可能性大。”
三十二 续前题
作者企图对各州与全国政府共同享有的征税权力,在实施方面为二者划出各自的界线和范围。
三十三 续前题
反对者对宪法提出了两项奇怪的指责,一项针对第一条第八节最后一款关于“必需而适当的法律”的规定,另一项针对第六条第二款有关何种法律具有“最高”地位的规定。作者对这两项指责提出了尖刻的驳斥。
三十四 续前题
作者继续讨论第三十二篇论文中提出的问题。他提醒读者说,由于保障国家安全方面的费用浩大,由此推测,将来的税收工作大部分必然会由全国政府担任。本文的目的是要支持他的主张:“在征税方面,若要避免使州的权力完全服从联邦权力,唯一可行的代替办法是让双方享有征税的共同权力。”
三十五 续前题
作者反对限制征税权力,使其仅能及于“特殊物品”的主张;接着他转换了论题,对一般的代议制度和众议院将来的可能组成情形,提出了非常坦白的评论。
三十六 续前题
本文中作者对有关赋税的各项问题加以评论。在一句非常坦白的话里面,汉密尔顿透露出他对权力的基本看法,他说:“我反对任何一项旨在解除政府某种武器的计划,因为在危机发生时,我们可以利用它来进行公共防御和保障安全。”这句话所涉及的不只是税收权力,或全国政府的一般权力,而是把权力看做健全的、有秩序的统治所不可少的要素。
三十七
论制宪会议在制定一项适当的宪法时,必然遭遇到的困难
麦迪逊接连发表了二十二篇思想深刻的文章,讨论社会现象缺乏确定性的一般问题,在制宪会议遭遇到的多少年来无法解决的特殊困难。这项困难是如何在“维持政府的稳定和能力的情况下,不使自由和共和制度受到妨碍”。他在笔名掩护下,对制宪会议大加赞扬,而他自己正是大会中的领袖人物。
三十八
续前题:对反对意见的自相矛盾之处加以揭露
作者对宪法的反对者加以斥责,并再度对联邦条款展开攻击。
三十九
宪法草案符合共和主义原理:制宪会议的权力问题所引起
的反对意见
作者先对新政府的主要共和主义精神加以证明,接着对它“国民性”与“联邦性”特征加以不厌其详的分析。他在结论中说:“宪法草案,严格地说既不是一个国民宪法,也不是一个联邦宪法,而是二者的混合物。”
四十 进一步检讨前项反对意见
制宪会议受到普遍的责难,说它漠视国会命令,工作上超越了它的权力。麦迪逊像一个律师一样,对这项指责提出辩护。最后,他实际上承认了这项指责,接着要求读者宽恕制宪会议的小小越权行为,希望大家只凭宪法本身的优点与缺点对它加以判断。
四十一
宪法授予联邦权力之一般检讨
作者第一步证明那些为了“防止外来危险”而赋予的联邦的权力,确有正当根据。
四十二 续前题
其次,作者对那些与国际和州际关系有关的权力加以讨论。
四十三 续前题
本文讨论新政府所担负的各种责任,最后作者对制宪会议的决定,新宪法经九个州批准之后即行生效一点,提出有力的辩护。
四十四 续前题
作者对新宪法加于各州政府的限制提出了简略叙述,之后他对汉密尔顿提出的支持宪法第一条第八节最后一款和第六条第二款的意见,再度加以阐发。他说:“对完成联邦的必须目标而言,宪法赋予政府的权力中,没有哪一部分是非必需的或不适当的。”
四十五
进一步讨论假想的联邦权力对各州政府可能发生的危险
麦迪逊企图驱除大家对中央集权所怀的恐惧,他和汉密尔顿一样,预言说占上风的是州政府,不是全国政府。
四十六
续前题:对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发生影响力的手段加以比较
讨论中麦迪逊表现出与共同主题稍有出入的看法,他说将来:“人民……比较上可能会变得更为偏向联邦政府。”但是,很快他又把话拉回来了,他指出各州具有足够能力,抵抗“联邦政府的野心侵犯”。
四十七
对三权分立原理的意义之检讨与确定
麦迪逊写了五篇文章讨论政府结构问题。本文中他对“立法、行政、司法三大部门应该分立的政治原理”的真正意义,提出了透彻的说明。他以英国和各州宪法为例,说明这一伟大原理的应用,不能超出一定的范围。
四十八
续前题:讨论实施上项原理时,如何发挥功效
麦迪逊引述他的朋友汤玛斯·杰佛逊的话,来说明议会篡夺其他部门权力的特殊趋势。他坚持说“纸上的障碍”不足以阻止“一政府一切权力向暴虐的统治者手中集中”的趋势,接着他对制衡方法大加赞扬。
四十九 续前题
作者说:“一宪法应该规定一项办法,在发生某些重大的特殊事件时,政府可以把问题交给人民自己决定。”但是,他警告说,这种办法不可以常用,他对“直接民主”指出了坦白的反对意见。
五十 续前题
再论人民直接参加政府决策之不当。
五十一 续前题
麦迪逊在宣布他对权力分立问题所获得的答案的同时对有秩序的自由问题,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解答。他继续讨论第十篇论文中未完话题,他发现能够对“公民权利”加以保障的,并不是宪法或是人道主义精神,而是一个自由社会所特有的“种类繁多的利害关系”。他在结论中说:“这种看法特别对一切真挚、审慎的共和政体的拥护者,提供了一个适当的联邦制度。”
五十二
有关众议院的问题:论选举人和被选人的资格,众议员的任期
麦迪逊讨论众议院的文章共七篇;本文中作者反对一年一选的办法,他对宪法规定的两年任期加以辩护。
五十三
续前题:再论众议员的任期
本文中作者特别强调,全国政府中需要有经验的议员。
五十四 续前题:论代表比率
作者利用一个假设的南方人的口吻,说出把奴隶当做五分之三的一个人来计算人口的办法,这是一项争执不决的问题。这种辩论方式虽然不够坦白,但它却保全了帕布里亚斯的体面。
五十五
续前题:论众议员的总名额
按照制宪会议的决定,众议院是一个相当小的机构;麦迪逊在对这项决定提出辩护时,指出议会人数太多的流弊。同时,他对人类的自治能力,至少是美国人的自治能力,提出了一些乐观的评论。
五十六
续前题:再论众议员的人数
作者否认众议院“太小,不可能对选民的利益具有适当知识”的说法。
五十七
续前题:论新宪法使少数人高高在上的假设趋势
作者否认众议员将产生自那个最不同情“人民大众”的“公民阶层”。他再度寄望于“那些激动美国人民的警觉性和果断精神”。
五十八
续前题:论众议员人数在将来的增加
麦迪逊以很有把握的口吻论断说,众议院和其他政府部门相比,它具有天然优势。接着他把自己对议会太大的危险所发表的意见加以总结。他用直率的言语,为后人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结论,即所谓“寡头政治铁律”。
五十九 关于选举的规定
本文中汉密尔顿对下述原则加以辩护:依据基本法的指示,议会应有权对它的成员的选举加以规定。
六十 续前题
作者对“那些老实的州权崇拜者”大加嘲笑,他坚持说人民具有充分的理性和道德,他们能够选出具有理性和道德的国会议员。
六十一 续前题
再论国会议员的选举。
六十二
有关参议院的问题:参议员的资格,参议员的选任,平等代表权,参议员的人数与任期
本文中麦迪逊对宪法关于参议员的资格、选举、人数及任期之规定,加以讨论。他从实用主义的观点,对各州在参议院中享有平等权的规定加以辩护,并竭力拥护两院制的原则。他以坦白的精神和无碍的辩才,对有秩序的社会和稳定的政府大加颂扬。
六十三
续前题:再论参议员的任期
作者继续讨论两院制,他发现“它对人民的暂时错误和幻想,具有防卫力量”,而且是用来发掘“冷静而审慎的社会意见”的技术。最后,他对“必须要有一个能够把稳定与自由混合在一起的制度”这点提出了辩论。
六十四
续前题:参议院缔结条约的权力
约翰·杰伊在这篇文章中,对参议院参加缔结条约这项规定加以辩护。他根据自己的经验,对成功的外交工作所必须具有的要素加以叙述,并根据自己的乐观性格,预测说将来选出的总统和参议员一定是些贤明公正的人。
六十五
续前题:参议院对弹劾案的审判权
汉密尔顿对参院享有的这项必须谨慎使用的权力所提出的辩护,显得有点软弱无力。
六十六 续前题
再论参议院对弹劾案的审判权。
六十七
论宪法中关于总统的规定:对反对者存心曲解这部分条款的企图加以揭发
汉密尔顿写了十一篇讨论有关总统问题的文章;他对那些把这个职位“描写”成“比英国国王更为尊严、更为显赫”的反对意见,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作者在本文中使用大部分篇幅来驳斥关于总统所享有的人事任命权的轻薄曲解。
六十八
续前题:论总统的选任方式
作者对总统选举办法提出了他的意见,他认为这种方式设计巧妙,可以防止“骚动与混乱”,可以使总统“只依赖人民自己”;它把民主与贵族政治混合在一个经过选择的公式里面。“若是说可能获得这个高位的人,经常都是一些具有卓越才能和道德的人,这个话不算太过火。”
六十九
续前题:总统与英国国王之比较,总统与纽约州州长之比较
汉密尔顿利用比较的方法来阐释总统这个职位的性质。
七十
续前题:论行政部门之唯一性与行政会议之建议
作者竭力颂扬“行政部门的能力”,说它是“良好政府的主要特征”。接着他对主张由多数人负责行政工作的人,加以致命的攻击,这就是关于总统职位唯一性的有名辩论。
七十一 续前题:论总统任期
作者对四年任期的辩护相当圆到。
七十二
续前题:论总统的连选连任
作者对无限制连选连任的辩护具有说服力量。
七十三
续前题:论总统俸给与否决权
汉密尔顿对总统薪俸规定加以解释之后,接着对他的否决权提出了详细的讨论。作者指出这项权力的主要作用,是防止产生“前后矛盾、朝令夕改的法律,这种作风正是我们政府精神上最大污点”。
七十四
续前题:总统对全国武力的统率指挥权与特赦权
作者就司法制度与社会秩序的观点,对总统的特赦权加以检讨。
七十五
续前题:总统缔结条约的权力
本文针对若干批评意见,对宪法规定的缔结条约程序加以辩护。作者一方面认为把缔结条约的权力完全赋予总统是一种不聪明的办法;另一方面,他坚持说众议院人数太多,经验不足,不稳定,不宜参加这项关系微妙、必须慎重处理的工作。
七十六
续前题:总统任命政府官员的权力
作者对宪法中主要人事任命的规定加以解释和辩护,讨论中他曾经提到人性问题。
七十七
续前题:再论人事任命权并对总统的其他权力加以
简单扼要的检讨
本文结束了对总统职位的检讨。作者在结论中,对这个伟大职务所具有的“适当的责任”和它对“人民的适当的依赖性”加以称赞。
七十八
论司法部门:法官的终身任期
本文对司法审核权的学说提出了著名的解释。作者说:“任何时候只要某一条法律和宪法抵触,法院的责任是坚持后者,放弃前者。”
七十九
续前题:关于法官俸给和责任的规定
本文所涉及的包括俸给、任期、责任与年龄等问题。
八十
续前题:司法部门的权力范围
本文对司法权力进行了简单扼要的讨论。
八十一 续前题:司法权力的分配
作者力主必须要有一个精通法律的、独立的最高法院,并对最高法院与低级法院间的关系加以推测。
八十二
续前题:其他的一些司法问题
作者提出了一个“复杂、微妙的”问题:联邦法院与州的法院之间的关系。他在结论中肯定说,在涉及共同裁判权的案件中,这些关系的关键是:“当事人对各州法院的判决不服时,得向合众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八十三 续前题:论陪审制度
作者企图消除拥护陪审制度的人所抱的恐惧心理,他的辩护相当成功。
八十四 关于若干其他的反对意见
作者企图消除人权法案拥护者的恐惧心理,结果似乎并不太成功。
八十五 结论
汉密尔顿在结论中要求大家发挥理性、爱国心和伟大精神。他说:“一个国家若是没有一个全国政府,这是一种可怕的景象。在一个非常和平安宁的时期中,通过全体人民的自愿同意来确立一部宪法,确是一宗豪举。瞻望将来,我以战栗恐惧的焦灼心情,期待它的完成。”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1章工作就像爬高山,“缺氧”在所难免工作就像攀登一座高山,一开始充满了新鲜感,每天都有新的目标,但时间久了就可能感到厌倦。因为职场这座大山,越到高处,空气越稀薄,爬得时间久了,你就会感到呼吸艰难。直到有一天,你发现已经开始厌烦这份工作了,办公室里压抑的空气使你感到窒息,这就说明你的职场“缺氧”了!职场“缺氧”的主要表现:对工作逐渐失去了最初的激情,出现倦怠,甚至是厌恶的现象。这个时候,你就有必要好好检视一下你的工作了—究竟是什么因素造成了这样的境况,是公司环境不适合你了?还是工作本身?抑或是自己?当工作进入“缺氧区域”刚刚走出校门的职场新人,往往对工作充满了激情和好奇,不会迟到早退,争抢着去干又脏又苦的活,拿最少的工资,却付出更多的精力,他们的态度也总是谦恭的。然而,这种心态很容易变老。几年后,曾经的新员工变成了老员工,很多人分化成为办公室极其普通的一员,喝茶、看报、不急不慢地处理手头的公务。刚走出校门时的满怀激情,渐渐消失在城市的高楼里、格子间里,工作越来越像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就像爬山时进入空气稀薄的“缺氧区域”一样,工作一旦爬到了“半山腰”,也会感到厌倦,也会产生危机!工作中出现“缺氧现象”,追根究底,是工作懈怠、郁闷、失意现象,是典型的工作亚健康状态。工作之痒可谓人人都有过,不管你是从事什么样的行业,也不管是什么样的身份,处于何种地位,都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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