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陈栎宇 编 页数:119
前言
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新中国已走过了60年的风雨历程。历史是一面镜子,我们可以从多视角、多侧面对其进行解读。然而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教育、科技、社会、民生等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中华民族已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60年是短暂的,但这60年带给中国的却是极不平凡的。60年的神州大地经历了沧桑巨变。从开国大典到60年国庆盛典,从经济战线上的三大战役到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三位,从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从宜将剩勇追穷寇到建立了强大的国防军,从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到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从“双百”方针到体制改革后的文化事业欣欣向荣,从扫除文盲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没新型国家,从翻身解放到实现小康社会,凡此种种,中国人民在每个领域无不留下发展的足迹,写就不朽的诗篇。 60年的时间在历史的长河中可谓沧海一粟。其间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怎样发生的,过程怎样,结果如何,却非人人都清楚知道的。对此,亲身经历者或可鲜活如昨,但对后来者来说却可能只是一个概念,对某段历史的记忆影像或不存在或是模糊的。基于此,为了让年轻人,特别是青少年永远铭记共和国这段不朽的历史,我们推出了这套《共和围故事》。 《共和国故事》虽为故事,但却与戏说无关,我们不过是想借助通俗、富于感染力的文字记录这段历史。这套500册的丛书汇集了在共和国历史上具有深刻影响的500个重大历史事件。在丛书的谋篇布局上,我们尽量选取各个时代具有代表性的或深具普遍意义的若干事件加以叙述,使其能反映共和围发展的全景和脉络。为了使题目的设置不至于因大而空,我们着眼于每一重大历史事件的缘起、过程、结局、时间、地点、人物等,抓住点滴和些许小事,力求通透。 历史是复杂的,事态的发展因素也是多方面的。由于叙述者的视角、文化构成不同,对事件的认知或有不足,但这不会影响我们对整个历史事件的判断和思考,至于它能否清晰地表达出我们编辑这套书的本意,那只能交给读者去评判了。 这套丛书可谓是一部书写红色记忆的读物,它对于了解共和国的历史、中同共产党的英明领导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实践都是不可或缺的。同时,这套丛书又是一套普及性读物,既针对重点阅读人群,也适宜在全民中推广。相信它必将在我国开展的全民阅读活动中发挥大的作用,成为装备中小学图书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职工图书室、连队图书室等的重点选择对象。 编者 2010年1月
内容概要
《共和国故事》是一部反映共和国60年伟大建设实践的大型历史故事丛书,它从多个视角,多个侧面来解读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汇集了在共和国历史上有深刻影响的500个重大历史事件。 《共和国故事:天下无欺(全国开展三一五保护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选取了全国开展三一五保护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具有代表性的或深具普遍意义的事件;详细讲述了全国开展三一五保护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缘起背景、发展过程及其最终的历史形态,力求为读者提供一个了解这段历史的一个有效的途径。
书籍目录
一、政策宣传我国成立消费者协会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亮相中国开播消费专题晚会司法部门提供保障我国诞生第一部专门法律开通消费者举报电话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消费安全体系二、贯彻执行中国消协开展活动铁岭市做好校园维权共创农村维权新局面民航打造优质服务年深圳创立大维权模式深圳推出示范活动企业界发出责任宣言三、企业行动海尔集团真诚到永远三元集团用良心做事开展“放心奶”工程活动老字号推出放心早餐车中盛让市民吃上放心油国大连锁服务赢得诚信老字号服务荣获金牌天元赢得消费者信赖四、消费维权艾合买提江热心帮助消费者刘世雄调解消费纠纷杨剑昌一片丹心为维权黄志毅做消费者保护神何俊秋依法维权为群众孙安民建房地产打假网郭振清义务调解纠纷
章节摘录
司法部门提供保障 1991年12月23日,北京两位女青年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下属的超市购物时,因被疑有未付账商品而被超市强行搜包。 不堪其辱的两位女青年将超市告上法庭。1992年11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受害人最终获得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此事首开消费者维护人格尊严之先河。“尊严有价”,标志着我国法律对人权的保护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进入20世纪90年代,消费者权益受损后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层出不穷。消费者对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赔偿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1993年10月31日,“消费者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终于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写进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此前后,广东、上海、浙江、重庆等地陆续出台的地方消保条例,也对精神赔偿作出了“明码标价”。如广州规定精神赔偿至少5万元;重庆则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最高赔偿额为10万元。 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是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保护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995年3月8日,17岁的贾国宇与家人及邻居在春海餐厅聚餐,就餐时被爆炸的卡式炉燃气罐炸伤,容貌被毁。贾国宇一家将卡式炉的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贾国宇获得治疗费等17万余元以及包括精神损失赔偿在内的残疾赔偿金10万元。 17岁的花季少女,不到一顿饭的工夫,就变成了一位容貌被毁、劳动能力受限的受害者。她关于精神抚慰金赔偿的请求,获得法院的支持,这在我国法院办理的同类案件中还是首例。 此案打开了我国消费者人身受到伤害要求精神赔偿的大门。随后消费者权益受损后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层出不穷。 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公布实施,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赔偿的范围、标准,以及可诉讼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把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等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扩大适用到一切人身伤害领域,消费者受伤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不再是疑难的事情。 1996年4月24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起草人之一、法学家何山,从某商行买下两幅徐悲鸿先生的作品。 5月13日,何山以“怀疑有假,特诉请保护”为由诉至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被告出售国画时有欺诈行为,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画款2900元,增加赔偿原告购画价款的一倍赔偿金2900元。 法学家“以身试法”,在当时被称为全国首例疑假买假诉讼案。 在此前发生的,王海知假买假打假的案件,只是王海与商家的交涉,并未进入诉讼程序。而何山打假直接突入诉讼领域,向商品欺诈宣战,无疑是向商业欺诈行为投出了一颗重磅炸弹。 何山“以身试法”,有力地回击了“知假买假者不是消费者”的议论,明确了疑假买假者也是消费者,应当获得双倍赔偿;昭示了消费者请求双倍赔偿不是商家的恩赐,而是消费者自身应有的法定权利,受到欺诈的消费者应当勇敢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2001年3月15日,河南省鹤壁市消费者李某购买了当地一家建筑安装公司的一套住房。入住后不久便发现房子多处断裂,开始协商退房。随后又获悉,这套住房是开发商在1999年底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鹤壁市建委下发了拆除令,法院正在强制执行,而且整栋楼房的房产证又被抵押给了银行。李某此前对此毫不知情。 2001年11月8日,李某以欺诈销售商品房为由,将这家公司诉至鹤壁市山城区法院,要求依据“消法”予以双倍赔偿。 2002年2月,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这家公司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判决双倍赔偿。被告不服,提出上诉。2002年5月29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仍不服提起申诉,被法院驳回。 由于对商品房的购买者是否属于“消法”规定的“消费者”、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是否适用“消法”规定的“双倍赔偿”,在民法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在实务中由于商品房涉及金额大等等原因,实际上消费者在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后常常得不到法律支持。 作为全国首例终审生效的商品房欺诈双倍赔偿案,引起了各界的极大关注。 2003年6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五种情形下可以请求商品房的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消费者可以据此对特定情形下的房地产出卖人的欺诈行为请求惩罚性赔偿。 2005年七八月间,浙江省杭州华夏医院在各类媒体上发布了一则医疗广告,称该院“首家引进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独创的‘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手术安全可靠,无痛苦,术后无需长期服药”。 有38位患者先后在该院接受手术,结果不仅病没有治好,还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声音嘶哑、咳嗽、恶心等症状。经鉴定,其中14人为九级伤残。 杭州华夏医院的虚假广告,从被浙汀省工商局紧急叫停,到被浙江省工商局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到华夏医院反咬工商局行政违法提起行政诉讼、到检察机关正式批捕华夏医院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到该医院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起诉,一直为社会广泛关注。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杭州华夏医院在未取得有效医疗广告证明的情况下,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就医疗服务的技术来源、医疗效果、医生资历作虚假宣传,涉案患者基本未能达到广告宣传的医疗效果,并致使14名患者九级伤残,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 2007年11月9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黄元敏等4名医院负责人均被裁定构成虚假广告罪,分别被判处一至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杭州民营医院华夏医院虚假广告案被称为是全国“虚假广告第一案”。医疗广告一直是虚假广告的重灾区。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违法成本太低,即使被查处了最多是罚点款。其实,医疗信息传播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事,这一案件的宣判,对不法分子形成了威慑。 这起虚假医疗广告案发生后,管理机关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认定和处罚虚假广告的主体,对广告内容做了进一步限制,其中把原来准许在广告中出现诊疗方法一项内容予以禁止,对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中国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不断跃上一个又一个新的台阶,一些难题接连被攻克,一些新型侵权行为受到了法律的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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