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纠纷/法律帮助一点通

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黄山书社  作者:王霁  页数:206  

前言

生活中的法律纠纷让人头疼,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解决,都离不开基本的法律知识。即使有时可以借助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但是说来说去,还是没有自己弄通它们来得迅捷方便。如果生活中没有纠纷或者少有纠纷,那才是和谐的,更是少了一件麻烦事。这就要防患于未然,就要懂法,而不是去做法盲。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法律帮助一点通》丛书旨在普及法律知识,替百姓解惑,为百姓维权,帮助百姓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丛书力求通俗易懂,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解释了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辅之以针对性强的实际案例及专业而通俗的案例评析和维权技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丛书在每个问答之后都配有简明扼要的“一点通”,帮助广大读者正确选择适用法律,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最终顺利解决各种法律问题。本套丛书拟出版近50个品种,覆盖普通百姓日常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与同类图书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1)通俗易懂。本套丛书通篇采用问答的形式,简明扼要,一看就懂。先是对问题作简要解释,再精选生活中的实际案例进行评析,然后通过“一点通”予以要点归纳。(2)以案说法。本套丛书的优势是针对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附上针对性强的案例和评析,让读者很直观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内容概要

通俗易懂。通篇采用问答的形式,简明扼要,一看就懂。先是对问题作简要解释,再精选生活中的实际案例进行评析,然后通过“一点通”予以要点归纳。以案说法。本套丛书的优势是针对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附上针对性强的案例和评析,让读者很直观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作者简介

刘东根,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现在北京某重点政法高校法律系任教,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资深律师。在全国重点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主编《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从2004年起已连续出版7年)等法律图书,现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是经济犯罪辩护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综述 1.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2.认定交通事故的条件有哪些? 3.交通事故的认定参照哪些法律依据? 4.交通事故发生以后由哪个部门来负责认定? 5.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6.交通事故纠纷管辖法院怎样确定?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2.交通事故案件中哪些东西是证据? 3.道路交通事故案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 4.残疾赔偿金是否一定根据伤残等级赔付? 5.擅自出卖报废车辆引发事故会有责任吗? 6.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应承担什么责任? 7.连环相撞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8.事故责任在无法认定情况下如何赔偿? 2.机动车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3.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4.怎样防止运输车辆由于疲劳驾驶造成交通事故? 5.客车未避让行人造成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6.大型货车超载造成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7.高速公路上货车停车修理造成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8.小客车不按车道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9.客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10.农村户籍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1.顺道搭乘受重伤,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12.常居城镇的农民致残如何计算赔偿费? 13.如属受害人过错是否应当减轻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14.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遗漏项目应否赔偿? 15.车辆被擅维修期间,租车费用是否应予赔偿? 16.发生碰撞时,安全气囊未打开,产销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17.如果“不属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然要承担交强险责任吗? 18.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可以被交管部门扣押吗? 19.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撞死名贵狗,责任怎么承担? 20.擅自转院花费的费用是否应该得到赔偿? 21.发生车祸,受害人可以获得精神赔偿吗?第三章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责任主体 1.铁路道口无人看守,发生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2.发生车祸,私搭乘客能否要求客运公司赔偿? 3.如何分清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赔偿责任主体? 4.哪些人可以成为交通事故纠纷的索赔主体? 5.连环购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应该由谁承 担赔偿责任? 6.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来赔偿? 7.雇人开车出车祸挂靠单位是否担责? 8.受害人遗腹子能否索要抚养费?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责任认定 1.两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为何由第三方承担责任? 2.道路施工警示不规范应当承担责任吗? 3.身份证出借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公路管理部门可否承担赔偿责任? 5.醉酒者肇事,劝酒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6.儿童、精神病人等能力欠缺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归责? 7.警车闯祸也得赔? 8.交通事故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如何处理? 9.在公路上燃放鞭炮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分配? 第五章 车辆的保险与理赔 1.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对交通事故不予理赔? 2.无证驾驶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吗? 3.未尽到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偿吗? 4.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5.“二手车”保单事故后批改,保险人同意续保,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 6.交通事故未致残,仍可以获得交强险赔偿吗? 7.能否对判决确定的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赔偿金进行财产保全? 8.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减值损失应如何处理? 9.法院定责是否一定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 10.车主未及时报警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明,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吗? 11.加害人先行赔付,是否免除保险公司赔偿责任? 12.被车撞伤签署协议获赔,该协议有效吗? 13.交通肇事案中主次责任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14.两车撞一人,交强险能赔双份吗?第六章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法律责任 1.小客革驶入逆道套造成仟么祥的交通事故? ……第七章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刑事责任第八章 相关法律文书第九章 附录

章节摘录

林某从黄某手中购买浙AC2134号拖拉机后,将车交付给张某驾驶,并和张某达成协议:将浙AC2134号拖拉机卖给张某。由于该车尚需维修,双方协商等车辆维修好以后再商谈价格。本院另查明,张某购买该车用来运输石膏赚取运营利润,且本案中的连环购车者均未对该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登记并非生效要件。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达成买卖的合意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该买卖合同就已经生效。机动车所有权转让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张某已实际占有该机动车,且和林某达成买卖该车的合意,应该认定为该车的实际车主。张某虽为林某的雇员,但是其驾驶浙AC2134号拖拉机的行为并非是一种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跟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复函》中明确地采用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两项判断标准。该复函指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2010年7月1日起即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支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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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帮助一点通:交通肇事纠纷》:以案说法·分解到位,面临问题·轻松应对,贴近生活·实用相助。法律帮助,一点就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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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刚开始买这本书的时候是因为是开车初手,怕上路出现交通纠纷,懂点法律总比被人碰瓷和欺骗强。所以一口气把它读完,还是有很多帮助的。值得司机们看看,教我们如何避免风险,掌控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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