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涉农违法案件

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天地出版社  作者:张晓丹,夏雨 编著  页数:155  

前言

2008年4月28日,参加“中国十佳大学生村官”评选活动的李伟、王红兵、戈新化等170名大学生村官,在五四青年节前夕专门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写信,汇报与农民交往的真实感受和服务农村的收获,表达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的坚定决心。5月5日,李源潮部长给大学生村官回信,全文如下:李伟、戈新化、王红兵同志:你们在五四青年节代表170名大学生村官给我写的信已经收到了。看到新一代大学生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胸怀祖国、立足农村,服务农民、奉献社会,发展农业、促进和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我感到由衷的高兴和鼓舞。看到你们从最受农民欢迎、最能给农民带来实惠和最易于落实的事情做起,从刚来的“外乡人”变成农民的“贴心人”。

内容概要

大学生到农村去,是党中央对当代大学生的殷切希望,是时代的呼唤,是农民的期盼,也是大学生历练自己、成长成才的正确选择。    村民委员会是政府联系群众的基层自治性组织,处于农村工作的最前沿,作为村官的村委会委员既是组织领导者,又是一线工作者,承载着广大村民的信任和希望,是新农村建设的领头人,职责重大,作用不可替代。    面对新环境、新形势、新问题,如何增强本领,应对挑战,是摆在广大大学生村官面前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这套《大学生村官小助手丛书》就是为了配合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全面实施,帮助大学生村官了解党的农村政策,尽快熟悉农村情况,提高实际工作能力而推出的,希望能为大学生村官提高自身素质,真正成为带领广大村民致富奔小康的领头人尽绵薄之力。    本书为其中一册,选取常用的涉农法律法规,结合农村常见案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书籍目录

李源潮给大学生村官的信(代序)前言第一篇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常见案例解析  案例一  村民自治的性质及职能  案例二  妇女也能参加村委会的竞选  案例三  村民在哪里参加村委会的选举  案例四  贿选违反法律规定  案例五  村委会选举的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案例六  村民代表决议是否具有效力  案例七  村委会可否随意要求村民集资修路  案例八  村规民约是否有权设定处罚条款  案例九  村民有权知悉或质询村务  案例十  乡政府不能随意撤换村委会成员  案例十一  卸任村官拒交公章怎么办  案例十二  村委会应出具真实的证明  案例十三  村委会是否可以开发商品房  案例十四  村委会主任不能擅自同意延长承包经营权第二篇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常见案例解析  案例一  主张赔偿应有证据  案例二  经销假除草剂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三  污染损害农作物理应赔偿  案例四  农业局有权对违法经营行为作出处罚  案例五  生产销售劣质化肥应承担刑事责任第三篇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常见案例解析  案例一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责任由谁承担  案例二  村委会私签合同被判无效  案例三  农村承包地调整谁说了算  案例四  承包方有权收回代耕的土地  案例五  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应受法律保护  案例六  因“农转非”承包土地引起的纠纷  案例七  应由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案例八  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应支付给实际承包人  案例九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合法  案例十  农村大学生也应获得土地补偿费  案例十一  “农转非”是否还享有原宅基地使用权  案例十二  非法占用国有荒地该如何处理  案例十三  法律禁止侵占他人的承包耕地  案例十四  非法占用土地应受处罚  案例十五  违法转让宅基地的协议无效  案例十六  离婚后仍有土地经营权  案例十七  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案例十八  宅基地不能非法买卖第四篇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常见案例解析  案例一  滥伐林木是犯罪行为  案例二  无证砍伐树木触犯刑律  案例三  焚烧杂草引发火灾应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四  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  案例五  擅自砍伐公益林构成盗伐林木罪  案例六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构成犯罪  案例七  承包造林合同应依约履行  案例八  承包合同未经协商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案例九  承包期内林木所有权归承包人所有第五篇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常见案例解析  案例一  经营假种子应受处罚  案例二  56户农民假种子赔偿  案  案例三  销售劣质种子造成损失应赔偿  案例四  销售伪劣种子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第六篇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常见案例解析  案例一  超计划生育应缴纳社会抚养费  案例二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无时效限制  案例三  男女双方都有义务缴纳超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  案例四  子女患有先天性疾病能否再生育  案例五  再婚生育子女应符合规定  案例六  收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属违规  案例七  违法生育应受处罚  案例八  从事计生技术服务应取得执业许可  案例九  未婚生育是否能获得生育保险  案例十  非法终止妊娠应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十一  丈夫的生育权也应受保护  案例十二  假借计划生育勒索百姓应受严厉处罚  案例十三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属违法行为第七章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常见案例解析  案例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  案例二  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可提起离婚诉讼  案例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应书面约定  案例四  一方外遇所生子女离婚后另一方不用负担抚养费  案例五  不孕不是判决离婚的条件  案例六  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条件  案例七  抚养子女既是义务也是权利  案例八  同居双方不具有扶养义务  案例九  夫妻一方个人非法经营所负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案例十  房屋权属以房产证上的署名确定  案例十一  增加抚养费有法律依据  案例十二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案例十三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案例十四  离婚时彩礼返还有条件  案例十五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可撤销  案例十六  分居期间的债务应视情况认定  案例十七  重婚应受刑事处罚  案例十八  因婚姻问题导致的刑事案件  案例十九  知法犯法,重婚受罚  案例二十  重婚过错方应支付损害赔偿金

章节摘录

2008年7月,某地一企业发现一宗荒地无人使用。就对荒地进行平整后在荒地上建造了办公用房。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该公司的用地手续时,发现该宗土地是国有荒地,而该企业认为荒地属于无主土地,任何人都可以使用。那么该企业占用土地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对非法占用土地该如何处理?法律评析本案例涉及非法占用土地问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土地越来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土地所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效益也使土地违法案件呈逐渐增多的态势。土地违法案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非法占用土地就是其中的一种。非法占用土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占用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非法占用土地的主体,既有单位也有个人。其表现形式包括:一是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二是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三是少批多占;四是批东建西、批甲占乙等其他形式。本案例中,该企业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就属于未经批准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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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涉农违法案件》:农村是一本书,不懂就问,不会就学。学好农村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掌握农村工作要领,做农民的知心朋友,就一定会成为一名合格的“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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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大学生村官的好助手!
  •   总体不错哦
  •   包装完好,内容充实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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