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2 出版社:四川出版集团,天地出版社 作者:马峻峰 页数:436
内容概要
中国农民要摆脱贫困,走向富裕,不能没有先进文化的支持。如今,历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中国农民在知识文化方面又有了许多新的需求。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种植业和养殖业的许多新品种,农业新技术的采用,无公害农业的推广,面向市场营销的信息、经营、结算等新的营销手段和市场规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加入WTO以后的有关国际规则等等,都是农民需要了解的新内容。农村民主建设的发展,农民精神文化的新需求,电脑网络手段的运用,一也要求有新的读物。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部 分社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部分 民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部分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第五部分 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信访条例第六部分 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部分 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章节摘录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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