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广东经济 作者:栾照钧//栾照轶 页数:636
前言
《公文及法律语言应用规范》和《公文及法律语言实例解析》是中国公文学研究所研究员栾照钧先生与其兄——高级法官栾照轶继《法律及涉法公文法律文书病例与评改》之后再次合力推出的研究公文及法律语言的力作。栾照钧先生此前出版的几部公文写作系列专著——《公文病误矫正指南》《公文写作逆释答疑300题》和《公文标题拟制技法与病例评改》,因实用性和指导性强而深受读者欢迎。近期出版的新作,可谓是栾先生的一种新尝试,它说明作者在广泛的领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更精深的研究。栾先生胞兄栾照轶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而且也有着扎实的文字功底。兄弟二人之专著成果,无疑是对我国公文学、语言学和边缘法学事业的一大贡献。本书风格独特、内容丰富,主要特色可具体概括为“三个紧密结合”:一是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书中既有高度的理论概括,又有丰富的实践积累;既对公文语言和法律语言进行了系统、深刻、精要、透彻的解读,又密切联系实际,力忌空泛论述,突出评改主旨,从而避免了理论和实践的脱节。二是法学和公文学的紧密结合。过去法学多围绕法理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研究,鲜见对语言文字病误加以矫正,而公文学研究又很少涉足“法”的领域。本书创造性地将公文学、法学和语法、修辞、逻辑等多学科知识融为了一体。
内容概要
此书实用性强,且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价值和立法司法参考价值,可作为党政、人大、司法等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与团体工作人员撰写公文的指导用书,也可作为共文学、秘书学、语言学、法学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人员与学生以及广大律师和新闻等行业文字工作者的参考书。 它可以给人们提供提高写作技能上的帮助,值得各行业文字工作者和渴望提高语言文字水平的人阅读。为避免文稿中犯常识性的错误而影响自身形象和报刊质量,记者、编辑、媒体通讯员、自由撰稿人等也值得研读、借鉴。
作者简介
栾照钧,中国公文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公文写作研究会理事、中国秘书科学联盟常务理事、《秘书》杂志特约撰稿人、高等院校兼职教授、著述颇丰的公文学家和学者。从事公文和新闻写作及公文学研究四十余年,曾长期担任党政机关秘书、办公室主任、县级单位领导和新闻记者,我国首批晋升的高级政工师。在省以上专业期刊和各级、各类媒体发表文章五百余篇,学术论文全国获奖二十余次;除主编、参编多部著作(包括教材)外,从2003年3月开始连续出版个人专著。其专著以实用性强著称,深受读者欢迎。其中,《公文病误矫正指南》《公文写作逆释答疑300题》和《公文标题拟制技法与病例评改》三部公文写作系列专著,在2005年10月第五届中国秘书科学论坛著作评选中荣获一等奖,《公文病误矫正指南》和《公文病误矫正指南(增订本)》曾在全国多次获奖。2007年1月与胞兄栾照轶合著《法律及涉法公文法律文书病例与评改》一书,该书2008年10月在全国第四届中国公文论著评选中荣获一等奖。2009年11月出版本书姊妹篇上册《公文及法律语言应用规范》。2005年10月,作者被中国秘书科学联盟授予“中国当代著名秘书学家”称号;2008年11月,荣获“改革开放30周年秘书学科建设突出贡献奖”。栾照轶,高级法官,法学在职研究生学历,从事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四十余年。历任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员、庭长,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参与组织过全省乃至全国知名案件尤其是经济犯罪大案要案的审判活动;多次参加国内外专家学者学术研讨会;曾在省和国家级报刊发表法学论文五十余篇,其中多篇获奖,并入选国家级大型理论文集;与人合著出版《犯罪与刑罚》《中国刑事司法案例汇纂》等书,曾任《刑法疏义》《刑法全书》等大型法学著作编委会编委。2007年1月和2009年11月,先后与胞弟合著出版《法律及涉法公文法律文书病例与评改》和《公文及法律语言应用规范》两部书。前部书于2008年10月在全国第四届中国公文论著评选中荣获一等奖。
书籍目录
绪论第一编 句子结构分析 第一章 相关基础知识 第一节 词的相关知识 一、词的分类释疑 (一)词的分类依据 (二)词的分类状况 (三)本书基本观点 (四)词的兼类现象 (五)体词谓词类别 二、词的语法特征 (一)名词语法特征 (二)动词语法特征 (三)形容词语法特征 (四)数词语法特征 (五)量词语法特征 (六)代词语法特征 (七)副词语法特征 (八)介词语法特征 (九)连词语法特征 (十)助词语法特征 第二节 词组相关知识 一、词组结构类型 (一)根据一般结构特点分类 (二)根据特殊结构形式分类 (三)根据结构固定程度分类 (四)根据结构难易程度分类 (五)根据词组意义多少分类 二、词组功能类别 (一)名词性词组 (二)动词性词组 (三)形容词性词组 三、词组成分扩展 四、词组结构分析 第三节 句子相关知识(一) 一、句子成分种类 二、句子成分构成 (一)主语构成 (二)谓语构成 (三)述语构成 (四)宾语构成 (五)定语构成 (六)状语构成 (七)补语构成 (八)中心语构成 (九)独立语构成 第四节 句子相关知识(二) 一、句型系统分类 (一)按是否有主语谓语成分划分 (二)按构成谓语的词语性质划分 (三)按某一句法结构的特点划分 二、句式系统分类 (一)以谓语部分的特殊结构为标志的分类 (二)以句子中某些特殊词语为标志的分类 (三)以句子的特殊语义范畴为标志的分类 三、句类系统分类 四、不同句式辨析 (一)双宾句辨析 (二)连动句辨析 (三)兼语句辨析 第二章 句子分析方法 第一节 基本方法把握 一、结构分析含义 二、单句结构分析 三、单句图解方法 四、复句结构分析 五、单句、复句辨析 (一)把握句子结构 (二)把握关联词语 六、复句图解方法 第二节 实例图解训练 一、一般公文常见句式实例 二、法律文本特殊句式实例 第三章 语病矫正技法 一、语感审读法 二、去枝寻干法 三、类比互换法 四、综合运用法 五、事理分析法第二编 常见病例解析第三编 标点错讹例析第四编 病例范例辨析第五编 案例语病简析第六编 实例矫正练习《公文及法律语言应用规范》差错更正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此类公文的表述,即使不影响执行,也不应有悖语法和逻辑。以该条第二款为例,“安排会见时间时还须决定是否派员参加”令人费解。我们认为,应将“时间”二字删去,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安排会见时,应当根据案件的情况和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再举《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高检发[1991]21号)中的一简单例子:第七条……2.以各种形式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向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严肃处理。此表述因状语多余而造成逻辑错误。打击报复举报人不可能“以各种形式”,也不应该“以各种形式打击报复举报人”才严肃处理。因此,“打击报复”前面的状语“以各种形式”删去为宜。应该肯定,法律和涉法公文,大都结构严谨,逻辑严密,而且字斟句酌,言简意赅,从某种意义来说,可称之为高档次、高水平的公文。对其中个别的病误加以必要的矫正,不仅有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而且也有利于维护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形象以及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一份裁判文书,往往决定某个人甚至更多人的命运。一个20多年前的案子很能说明问题。据2006年1月7日报载:1983年9月13日长春市农安县城郊乡(现农安镇)31岁的张威军被派出所民警从家里带走,称他强奸了一名女子,不久他以犯强奸罪被判刑10年。
后记
我们在2007年1月出版的《法律及涉法公文法律文书病例与评改》一书的后记中,曾写道:“构思拙作时,原本只想写一部评改的书。但随着写作思路的深入展开,很自然地对病误进行总括分类,对语体特点进行潜心研究,对各种病例范例进行认真辨析,对立法司法规范及法律语言应用中诸多难点、疑点进行苦苦思索,遂萌发了再写一部姊妹篇的书的念头……如果说上部书是前提、基础的话,那么下部书当属深化和升华。”如今,其姊妹篇《公文及法律语言应用规范》和《公文及法律语言实例解析》也相继出版。书中,我们列举了大量的实例,进行解析、辨析和评改,就是为了使该书能更实用些。此时,我们还需表明一如既往的观点和态度。在拙作评改的病例中,有的病误严重些,有的则不大严重,有的非改不可,有的则改不改“无所谓”。我们以为,其中确有一些不存在歧义,不影响表达,也不影响公文的贯彻执行和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但即便如此,从规范化的角度考虑,“吹毛求疵”也并非坏事。我们一直认为,上层机关公文以及法律法规和许多司法公文堪称公文中的精品佳作,尽管有点儿瑕疵,也是瑕不掩瑜。对它进行评改,只求其更完美、更规范。以往,我们总给别人挑错,实在不敢保证自己不出错。面对拙作评改的某些病例,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审视,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我们所做的一切,需要接受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检验。因此,我们必须坦然面对一切,做好接受别人批评和随时修正自己错误的思想准备。还是过去我们常说的那句老话——“不唯书,不唯上,实事求是”是我们做人的准则,也是我们著书所遵循的原则。但愿拙作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也但愿读者阅后能有一定的收获。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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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及法律语言实例解析》由广东经济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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