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8 出版社:上海锦绣文章出版社,上海咬文嚼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作者:郝铭鉴 页数: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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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这套书里的文章,选之于《咬文嚼字》。根据读者的提议,名之为“典藏书系”。不过,说句实话,《咬文嚼字》不是用来藏的。它自创刊以来,便一路冲冲杀杀,一会儿向名家“开炮”,一会儿为城市“洗脸”,一会儿叫板“春晚”,一会儿检查商标,“一年三百六十日,都是横戈马上行”,哪里有差错就“咬”到哪里。翻开《咬文嚼字》合订本,出现在你面前的,大都是短兵相接的镜头。说得好听一点,这是干预生活,有的放矢;说得不好听一点,那就成了东一榔头,西—棒子,没有一点系统。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就是这样一本拉拉杂杂的小刊物,一亮相就获得了满堂彩;创刊十几年来,读者热情不减,宠爱有加,好评“涛声依旧”。它不但出版单行本,还出版合订本,产品线在逐渐延伸。当今图书市场面临严峻挑战,《咬文嚼字》合订本却成了“热点”“亮点”,成了书市的常青树,有了一定的“品牌效应”。为了阅读的便利,读者又提出了分类出版精选本的要求,于是,我们有了“典藏”的编选计划。 是的,是读者发现《咬文嚼字》不仅能“立竿见影”,解决眼前的问题,还有重新阅读的价值。记得德国历史学家维特克说过,时间犹如筛子,它能筛尽一切渣滓。《咬文嚼字》是经得起筛的。在读者的提示下,编辑《咬文嚼字》的人,也在重新审视《咬文嚼字》。
内容概要
毛泽东早就说过,语言这东西,不是随便可以学好的。在学习的过程中,你会碰到各种各样的疑难杂症。“苏联”要不要加个“前”字?“跷大拇指”还是“翘大拇指”?“树阴”能否写成“树荫”?“1990年代”可以说吗?……这些问题一个接着一个,让人不堪其扰。《咬文嚼字》曾邀集各路高手,对其中不少难题集全会诊。来吧,让我们一起来诊脉开方,攻克语用的难关。
书籍目录
用字问题人名用字能否简化?“树阴”还是“树荫”?一“枝”铅笔还是一“支”铅笔?“的”与“地”:此时用哪个?引用“问渠那得清如许”,“那”要改为“哪”吗?表达问题能否说“曾经的男女”?“百年诞辰”还是“诞辰百年”?如此“惊艳”行不行?“提出质疑”对吗?“国际间”的说法对吗?减少能用“倍”吗?“一直以来”的说法对吗?“令人堪忧”对吗?“戴保险带”的说法正确吗?“前苏联”的“前”该不该加?“一个词汇”可以说吗?能说“某某是‘十大杰出青年’”吗?“德育教育”这种说法有问题吗?“戴上紧箍咒”,对吗?标点问题单指标题用书名号还是引号?报刊社名称中用不用书名号?省略号前后的点号如何处理?冒号究竟管多宽?丛书名称用书名号还是引号?不完整引用,标点如何处理?并列的书名号或者引号之间是否用顿号?标题中的并列成分可以用间隔号吗?栏目名加名号还是双引号?数字和计量单位用法问题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的词组能否不用汉字?20世纪90年代能否写成“1990年代”?非法定计量单位一概不能用吗?
章节摘录
用字问题 人名用字能否简化? 是“钱锺书”还是“钱钟书”? 是“文徵明”还是“文征明”? 简化没商量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人名用字能否简化,必须以国家规定的有关法规为准。 查《简化字总表》,无论是196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以及《说明》,还是1986年国家语委发布的《关于重新发表的说明》,从中都找不到任何人名用字可以不简化的根据。 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倒是可以在第十七条中发现这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或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有点关系的是(二),但这是指姓氏中的异体字,关于这一点,早在1955年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时已有规定,这里不过是重申而已。 总之,人名用字可以不简化,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既然如此,我的态度是:简化没商量。(林仪辉) 四个“钱钟书” 人名用字能否简化,我想,肯定是针对钱锺书的“锺”字能否简化而提出的,这确实是个问题。据本人有限的阅读所及,至少在图书封面上见到了四个“钱钟书”:①錢锺书;②錢钟书;③钱锺书;④钱钟书。 究竟提倡用哪一个呢? ①全部是繁体字,在一本用简化字排版的书中,封面用字如此处理,似乎不太协调;②也想全部用繁体字,但因对繁体字的掌握有所欠缺,结果张冠李戴,“锺情”的“锺”误为“钟表”的“鐘”,这是一个别字;③想两者兼顾,“钱”“书”两字正常简化,“锺”字则类推简化为“锺”,但如此类推是没有根据的,“锺”字实际上是一个在任何工具书里都找不到的怪字;④是全部用简化字。 根据以上简单分析,我认为显而易见,应该提倡的是④。人名用字如果例外,“推行规范汉字”便会成为一纸空文。(杭志中)名人和法规 . 钱钟书之所以叫钱钟书,据说和小时候“抓周’’有关。他抓到了一本书,于是起名叫“钟书”,意思是钟情于书也。 汉字简化以前,“钟情”的“钟”,自应写作“锺”;汉字简化以后,“锺情”的“锺”和“筵表”的“鐘”,都简化为“钟”。自此,“錢锺耆”写作“钱钟书”,本是顺理成章的事。长期以来,正是这么处理的。 据说,钱钟书先生对此有些想法。我之所以用“据说”,是因为听到过传闻而未见到过书面材料。有些出版单位出于对钱先生的尊重,便把钱先生的名字采用简繁混杂的处理方法写成“钱锺书”,并进而类推为“钱锺书”。 尊重名人并没有错,问题在于,当名人的意见和相关的法规并不一致时,如果只一味考虑尊重名人,那置法规于何地?为此,我不认为这是一种妥善的处理方法。 如果“钱钟书”可以写成“钱锺书”,那么“钟情”“钟爱”都应写成“锺情”“锺爱”,否则怎么维护汉字的系统性?如果“钱钟书”可以写成“钱锺书”,那么本人的名字“王曲”也应写成“王*”,因我出生在一家酒厂里,父母亲又是酿酒高手,给我起了这么一个名字;那么这个名字是否可类推简化为“王趟”呢?名人和非名人总得一视同仁吧。 但这样一来,汉字的规范还从何说起!(王曲) 岂能例外 在印章手稿中,钱钟书先生署自己的姓名用的都是繁体字,作为个人行为,本无可厚非。钱先生还创造过一种连体的写法:“(扫描字)”。但这一切都不能成为不少的出版物喜欢“钱锺书”的理由。 “锺”字的流行,实际上是语言文字运用中的一种病态,即缺乏法治意识。首先,“钟”写成“锺”,不是繁简问题,而是对错问题,繁体该写成“锺”。“锺”一边简,一边繁,整个一“四不像”。即使是繁体,“钱”“书”二字用简化字,繁简并用,也不符合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 记得曾有人说这是表示对钱先生的“尊重”,照此说来,连《谈艺录》《管锥编》的编辑、钱先生信得过的朋友周振甫先生都不尊重钱先生了?因为他在《诗词例话》(中国青年出版社)、《钱钟书读本》(上海教育出版社)、《译注》(中华书局)等著作中,凡写钱先生的名字,全都用了简化字。(王国锋)想当然的“使用规则” 人名中保留异体字、繁体字,本以为是一种习惯用法,想不到还有“使用规则”。某考试辅导教材中这样写道:“对于人名地名中的简化字、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规则不明,便会出现诸如将元代书画家赵孟頫、扬州八怪之一李*、北宋词人晏幾道、汉末哲学家徐斡等写成‘赵孟俯、李鳝、晏几道、徐干’的现象。” 恕笔者孤陋寡闻,我想问一下,这“使用规则”到底是哪里发布的?又是怎么规定的?在我印象中,关于人名中的简化字、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0日通过,2001年1月1日施行)是这样说的:“姓氏中的异体字”可以保留。是“可以”,不是“必须”,而且姓氏只指姓,不包括名,也就是说,上述人物的姓名,除非是特殊需要,在出版物上就是应该印成“赵孟俯、李鳝、晏几道、徐干”。 另外,顺便说一下,“姓氏中的异体字”指的是“异体字”,不包括“繁体字”。一些出版社近来出版台湾作者几米的书籍,作者姓名都一律印成“畿米”,便是犯了这个错误。“幾”是“几”的繁体字,不是“几”的异体字,不在“姓氏中的异体字”的范围之内。(金土) 想起“程十髪” 人名用字能否简化,似不宜一概而论。常见报刊中提及当代画家“程十发”,观其画作署名却是“程十鬟”。初见此名似乎有点怪,翻开《说文解字》则豁然有悟:“程,品也。十髪为程,十程为分,十分为寸。”原来“髪”乃古代一种长度单位。程先生因姓取名,以名解姓,别有意趣。用简体,读阴平,进而繁化为“骚”,岂不大失其趣?本人认为,像这类用名不能简化。(王中原) “一脉单传”还是“两房合一” 人名用字能否简化?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但应该看到,一个人来到世上,父母起名时往往煞费苦心,有的名字还深涵哲理,别人对此理应尊重。下面就《咬文嚼字》所举古今两例作点分析。 先说文徵明。此人是明代的书画大家,“吴中四才子”之一。“徵明”是他的字。古代“男子二十冠而字”,这与呱呱坠地时起的名字又有所不同,往往更能反映当事人的人生追求。文徵明后来改字“徵仲”,仍旧有个“徵”字,可见他对这个字还是比较看重的。改用杀气腾腾的“征”字,笔者认为欠妥。据查,《辞海》中的词条为“文徵明”。广西某出版社曾出版《文徵明行书诗帖》,用的也是“文徵明”。 再说钱锺书。这三个字都可以简化,但分属两种不同的情况。“钱”和“书”简化为“钱”和“书”,可以说是“一脉单传”,不会发生误解;而“锺”简化为“钟”,情况有点复杂,因为“锺”也简化为“钟”,这个“钟”字顶着“两房香火”,“钟书”远不如“锺书”意义显豁。也许正因为此,《辞海》的词条为“钱钟(锺)书”,特意加了一个括号。 笔者的看法:凡是“两房合一”的,以不简化为宜。(金世华)保持姓名的稳定性 、 不错,姓名只是个符号,但既然是符号,为了便于识别,就应该保持稳定,不能让熟人产生陌生感。比如过去写“文徵明”,现在写“文征明”,到底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呢?让人有点犯难。 《辞海》是考虑到这一因素的,所以它出现的是“魏徵”“文徵明”“陆徵祥”“柳诒徵”,“徵”字都没有改用“征”字。我觉得这不仅是谨慎,而且是对历史的尊重,对名家个人的尊重。 凡是在简化中,用同音字替代的,仍用繁体为宜,不能盲目简化。异体字也应遵循这一原则。如“洪异”不能简作“洪升”,“韩斡”不能简作“韩干”,“曾幾”不能简作“曾几”,“翁同稣”不能简作“翁同和”。 而且,我还认为,古今应该同一标准,不能古人一是非,今人一是非。鉴于此,“钱钟书”应写作“钱锺书”,并可类推简化为“钱锺书”。(雷智勇) 教材是怎样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这就是说,教材在用字方面,应该具有权威性和示范性。 那么,教材中的人名用字是怎样处理的呢?查2000年以前的语文教材,在沈括的《活板》一文中,出现了“毕昇”,“舁”是个异体字;在贾祖璋的《南州六月荔枝丹》一文中,出现了“文征明”,“征”是个简化 字。 2000年后推广的新教材(试验修订本)中“毕舁”改作“毕升”,“洪异”也作“洪升”,此外也出现了“钱钟书”,三字全是简化字。由此不难看出教材编写者的用字倾向。他们是不主张在人名中保留异体字或繁体字的。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在2002年4月版的高中《语文教学大纲》第12页上,“钱钟书”却作“钱锺书”。这是偶然的疏忽,还是有意的修正,不得而知。(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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