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制

出版时间:2013-2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作者:[美] 查尔斯·琼斯  译者:毛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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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张千帆美国总统据说是全世界“最强势”(most powerful)的人。这当然不是说总统自己有三头六臂,而是说美国实力全球第一,而总统有能力调动整个国家的各种资源。但是如果你问总统自己,几乎每一位有幸荣登宝座的美国总统都有一肚子苦水要倒。总统的不自由不用说了,私生活成了公共生活的一部分,碰到媒体泼脏水也无法名誉维权,说话稍不谨慎就会遭到反对派穷追猛打……更不能容忍的是,美国总统远不如外界想象得那样说一不二,力不从心的日子伴随了大多数总统四年或八年生涯的大部分时间。艾森豪威尔总统行伍出身,二战期间因担任盟军统帅而成为民族英雄,并借此登上总统宝座;他一开始也是像总司令一样颐指气使,但很快发现手下这帮官僚们不比海军部,再斩钉截铁的死命令也会遇到软钉子,好比铁拳打在软绵绵的沙发上,陷下去又弹回来,几个回合下来只得乖乖认输。其实严格来说,美国宪法意义上的“总统”并不是一个人,而是以总统为核心的整个机构——白宫办公室幕僚、部长内阁、各种专家咨询委员会、庞大的公务员队伍……总统换了,部长和幕僚也跟着换,但是专家和公务员则未必换人。更重要的是,法律没换,法院也没换,官僚机构只认法、不认人。这就是美国等所有法治国家似乎对高层换人没什么感觉的原因,他们能给社会带来的变化确实有限得很。在决策过程中,总统受到各行专家和利益集团的牵制,很难真正实现自己的抱负和承诺。有的总统竞选时信誓旦旦要“制裁中国”,但上台不久便学会如何现实面对中国,原先的竞选承诺也就很快成了“作秀”。即使总统想改变什么,只要参众两院有一个不在自己手里也做不成事。即便有“大萧条”那样的冲击和罗斯福那样的魅力,国会两院都以压倒多数通过了大规模改革立法,没想到半路杀出了最高法院这个“程咬金”,硬是宣布“新政”措施“违宪”。虽然最高法院最后在全国压力面前退却了,但也没能实现罗斯福总统要给法院“加塞”的想法。当然,没有人能否认总统是重要的。如果全美要选一个最重要、最强势的公民,那么这个人显然非总统莫属。尤其在“新政”之后,总统趁着联邦扩权的东风实现行政扩权,总统作为联邦三权中的行政权所掌握的决策资源大大增强。虽然每一部提案都要通过国会两院,但是最重要的提案一般都来自总统,其中包括年度财政预算,而这项权力赋予总统布置政府工作重点的重要权力。总统每年元月在国会发表“国情咨文”,也就显得顺理成章。连国会都忌惮总统的预算提案权,因为如果修改得面目全非,总统一怒之下否决预算法案,而国会又得不到三分之二超多数压倒否决,联邦预算即陷入僵局;如果不能及时打破僵局,那么来年联邦政府将面临关门,大家都没工资可发。另一方面,大权在握的美国总统并非“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克林顿在任时想搞“择项否决”,即被最高法院判决违背美国宪法的三权分立而作罢。因此,美国总统究竟有权还是无权、强势还是弱势,确实是个一言难尽的问题。我很高兴看到译林出版社选择翻译“牛津通识读本”系列中的《美国总统制》。在这本十万字的小书中,作者琼斯教授言简意赅而引人入胜地介绍了美国总统的方方面面,对于初学者来说是不可多得的入门书。我相信读者从中学到的不只是历届美国总统的奇闻异事,而且是关于美国分权体制的深刻洞见,抑或对反思中国行政权的宪法设计有所助益。是为序。2012年平安夜于北大陈明楼

内容概要

总统制研究权威查尔斯•琼斯在《美国总统制》中对美国总统制进行了极为精准的考察,资料丰富,见解惊人。作者大量着墨于安德鲁•杰克逊、富兰克林•罗斯福等强势总统如何强化了总统所辖机构的权力,分析了价值理念、前任总统遗产、与国会的关系、外部事件的冲击等因素如何影响着总统的权威。此外,作者还探究了联邦权力的崛起和联邦机构的扩张,以及产生总统的政治程序的变迁。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查尔斯•琼斯 译者:毛维准查尔斯•琼斯,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霍金斯政治学荣誉退休教授,布鲁金斯学会非常驻高级研究员。著有《分权体制中的总统制》、《克林顿与国会:1993-1996》、《通往总统职位之路》等。

书籍目录

前言1 致谢3 1创造总统制1 2总统制就位23 3选举总统(兼论入主椭圆形办公室的其他方式)41 4担任与连任总统职位66 5衔接并领导政府84 6工作中的总统:制定法律与推进政策105 7改革、转变与展望未来134 附录159 索引164 英文原文189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在乔治·华盛顿于两个任期内的实际加冕之后,最初规划所具有的政治敏锐并未能阻止选举中异常情况的发生。要做的是纠偏而非改革。例如,1796年,在华盛顿退休之后的第一次选举中,约翰·亚当斯和托马斯·杰斐逊都是情理之中的选择;那时,亚当斯担任副总统,杰斐逊则拥有作为《独立宣言》主要撰写人以及第一任国务卿的全国威望。亚当斯险胜。因为得票名列第二,杰斐逊便在亚当斯任内担任副总统。如果将其放在当代背景下,这近似于艾尔·戈尔和随后的约翰·克里在2000年和2004年选举后担任小布什的副总统。 1800年,还是这两位候选人——亚当斯和杰斐逊——参加竞选,这次他们都得到国会党团会议(congressional caucus)的支持:联邦党人支持亚当斯,民主共和党人支持杰斐逊。随后得到的结果是一个平局,并非在亚当斯与杰斐逊之间,而是杰斐逊与其竞选搭档阿龙·伯尔之间的平局。这个异常情况必须予以纠正,于是通过了第十二条修正案。 宪法规定,总统选举人通过由各州立法机构决定的方法而任命。分配给每个州的选举人数目,设定为众议员数目加上两个参议员席位。选举人们在各州相聚并对两个候选人进行投票。随后,他们的投票结果被送到参议院议长处进行计算。获得多数选票的人当选总统。最初,如果两个候选人获得相同的多数(如1800年杰斐逊与伯尔的得票数),众议院将进行选举,每州一票。如果没有候选人获得选举人票多数,众议院将从得票最多的前五名候选人中进行选举。在这两种情形之下,获得选举人票第二多的候选人便将担任副总统,如果两个或更多的人获得相同数量的选票,参议院将作出选择。 以任何标准来衡量,这种选举方法都不寻常。它忽略了政党发展的可能性。它允许普选选举人,但并不要求必须如此。这样,在普选的民主方法之外,它也允许贵族式的任命选举人的方法。并且,副总统的选举是一件无关政党的事——实质上无论是谁,只要得票第二便可任职,就像杰斐逊担任亚当斯的副总统一样。 这个体系是如何开始运转的呢?1789年第一次选举中,华盛顿囊括所有的选举人票。因为他没有对手,如何任命选举人的问题便无关紧要。尽管如此,选举人的任命方式在各州中依旧各不相同。

编辑推荐

《牛津通识读本:美国总统制》是总统制研究权威、美国智库布鲁金斯学会高级研究员查尔斯•琼斯的潜心之作,对美国总统制进行了极为精准的考察,资料丰富,见解惊人。国内著名宪政学者张千帆作序推荐。

名人推荐

我相信读者从(本书)中读到的不只是历届美国总统的奇闻异事,而且是关于美国分权体制的深刻洞见,抑或对反思中国行政权的宪法设计有所助益。——北京大学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双聘教授 张千帆对于学生和一般读者来说,本书是对美国总统制的极好介绍;对于专业研究者来说,阅读本书同样会获益匪浅又充满愉悦。我愿全心全意地推荐。——普林斯顿大学 弗雷德•格林斯泰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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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6条)

 
 

  •   很不错的入门读物~~~~~
  •   不用多说,中英双版本,好书。
  •   感觉不错,应该再买几本同系列的书
  •   渣翻译,幸好有原文。
  •   正如张千帆教授在序言提到的,“美国宪法意义上的总统并不是一个人,而是以总统为核心的整个机构”,总统换了,部长和幕僚也跟着换,但是专家和公务员则未必换人。更重要的是,法律没换,法院也没换,官僚机构只认法,不认人。由此可见,我们的距离所在。
  •   作者查尔斯·琼斯是美国总统制研究权威,也是华盛顿著名智库布鲁金斯学会研究员。我所理解的这本书值得推荐处在于:... 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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