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作者:(荷) 斯宾诺莎 页数:281 字数:206000 译者:洪汉鼎,孙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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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使用演绎推理的方法,语言风格具有很强的逻辑论证性。全书分两篇:Ⅰ.论神的存在和属性。详细阐述了一种由无限多属性所构成的存在或者说实体,即神。神是万物的固有因,其本质,或者叫第一性是决定一切的必然性;第二性是一种“每个事物都力求去保存自身存在的冲力”
;第三性是预定性,或预先规定性。至于神的其他特性,作者都将其解释为相对的、非本质的。
Ⅱ.论人及其所有物。本部分阐述了人的认知、激情、喜怒哀乐、理性以及用来指导人达到其幸福和最高自由的方法。斯宾诺莎寻求的是“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的知识。”把两部分结合起来,可得出一个简单的公式:对神的信仰+理性制服情感=自由和幸福。
此外,书后还有一篇附录,简略说明实体的本性——以及人的心灵的本性和心灵与身体的统一。
作者简介
斯宾诺莎(Baruch de
Spinoza,1632—1677)荷兰哲学家,后改名为贝内迪特?斯宾诺莎(Benedictus
Spinoza),西方近代哲学史重要的欧陆理性主义者,与法国的笛卡尔和德国的莱布尼茨齐名。其哲学的根本宗旨则是:用理性和最完善的知识来制服情感,以达到人的自由和最高幸福。代表著作有《人类生活典范》和《灵魂灭亡论》《形而上学的沉思》《神、人及其幸福简论》等。
书籍目录
译序
第一部分 沃尔夫英译本导言
I.斯宾诺莎传
第一章 历史的往事
第二章 斯宾诺莎的家庭
第三章 斯宾诺莎的教育
第四章 斯宾诺莎脱离犹太教公会
第五章 斯宾诺莎在阿姆斯特丹及其近郊的最后几年
第六章 斯宾诺莎在莱茵斯堡
第七章 斯宾诺莎在伏尔堡
第八章 斯宾诺莎在海牙
第九章 斯宾诺莎的品格
II.《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一书的历史
第一章 抄本的发现
第二章 抄本的历史
第三章 两个抄本的比较
第四章 《简论》* 的组成
第五章 《简论》的来源和性质
第六章 《简论》的文献
第二部分 神、人及其幸福简论
符号说明
A 本书名页序
B 本书名页序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一书纲要
第一篇 论神
第一章 神的存在
第二章 神是什么
理智、爱情、理性和欲望之间的〔第一篇〕对话
伊拉斯摩斯和狄奥菲勒斯之间的第二篇对话
第三章 神是万物之因
第四章 论神的必然活动
第五章 论神圣的天道
第六章 论神的预定
第七章 论不属于神的属性
第八章 论产生自然的自然
第九章 论被自然产生的自然
第十章 论什么是善与恶
第二篇 论人及其所有物
序言
第一章 论意见、信仰和知识
第二章 什么是意见、信仰和清晰的知识
第三章 激情的起源。由意见而来的激情
第四章 起源于信仰的东西,兼论人的善和恶
第五章 论爱
圭第六章 论恨
第七章 论快乐和痛苦
第八章 论尊敬和轻蔑等等
第九章 论希望和恐惧等等
第十章 论惋惜和懊悔
第十一章 论讥讽和嘲笑
第十二章 论荣誉、耻辱和无耻
第十三章 论嘉奖、谢忱和忘恩〔以及悲伤〕
第十四章 〔关于激情的一般评述〕
第十五章 论真和假
第十六章 论意志
第十七章 论意志和欲望的区别
第十八章 论上述观点的效用
第十九章 论我们的幸福
第二十章 上述观点的证明
第二十一章 论理性
第二十二章 论真知识、再生等
第二十三章 论心灵的不朽
第二十四章 论神对人的爱
第二十五章 论魔鬼
第二十六章 论真正的自由
附 录
一 论神
二 论人的心灵
译 后 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1656年六月的某天,斯宾诺莎被传到拉比法庭。一些证人就他的异端邪说进行作证。斯宾诺莎并不否认它们——他试图为它们辩护。随后,他被判处开除教籍,但为期仅三十天——以期他能回心转意。但他并没有这样做。因此在1656年7月27日,阿姆斯特丹的犹太教公会公开地宣判了把他革出教门的最后命令,那个命令的措辞如下: “教法会议全体成员照知你们,他们知道巴鲁赫·德·埃斯宾诺莎的邪恶主张和行为为时已久,为使他迷途知返,各种方法和许诺皆已用尽,他们曾促其改过,但未见成效;相反,有关他践行和传授令人悚然的异端邪说的消息却与日俱增,并且他还犯有其他大罪;对于这些情况,他们有许多可靠的证人,皆该当斯宾诺莎之面宣誓作证,证其有罪;所有这些情况亦当诸拉比之面一一调查核实,他们一致决定:该斯宾诺莎应被革出教门,应从以色列人之中剪除,现根据如下的教会的诅咒咒诅他: “‘遵照天使和圣徒们的审判,并征得神圣上帝和本圣公会全体的同意,在这些神圣的《摩西律书》之前,并根据它所载的六百一十三条训戒,我们咒逐、孤立、憎恨和咒骂巴鲁赫·德·埃斯宾诺莎,按照约书亚咒诅耶利哥那样诅咒他@,按照以利沙咒骂少年人那样咒骂他,并且按照摩西律法所载的所有诅咒咒诅他:白天他被诅咒,夜里他也被诅咒;当他出去时被诅咒,在他回来时也被诅咒;当他睡下时被诅咒,在他起身时也被诅咒;主将永不饶恕他;主将对这个人表示愤怒和给予惩罚,并使他领受《摩西律书》所载诅咒的所有灾祸;主要在普天之下毁他的名;并且,对于他的堕落,主将按照载入《摩西律书》中的苍天之下的所有诅咒把他逐出以色列人的十二支族;但是,对于依恋于主的你们,上帝将与你们同在!’ “我们命令:任何人都不得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与他交往,不得对他表示任何好感,不得与他同住一屋,不得与他同在两米的距离之内,不得读他著述和书写的任何东西。” 这份“圣公会”的可爱的公文,完全是一篇咒骂。不过我们应该记住,这篇地道的诅咒不过是一套传统的惯用语(根本不像法律文件的前文和结论),它并不是为那件事特地写的;无疑,它显得比最出色的圣经传授者更熟悉圣经的用语。但是,在这方面,把斯宾诺莎革出教门的犹太人并不比他们的邻居更坏。这些可怕的咒骂只不过是教会同它们的不顺从的朋友分手的一种最普通的告别辞而已。无论如何它还算不上是最坏的告别形式。毕竟只是怒骂绝交而未伤人身,也未被活活地烧死,因为在那些日子里,被架上拷问台拷问,被绑在火刑柱上焚烧乃是司空见惯的事。罗马天主教只有对既不能拷问又不能杀戮的人才采用逐出教会的办法;那时它的诅咒虽然在措辞上可能文雅一点,但在实际上更加残忍无比。例如,把缄默的威廉逐出教会的命令就是如此。无疑,宣布那个命令就等于向准备谋杀他的刺客发出了紧急聘书,反之那些刺客们的谋杀行径却被视为是一种虔诚的行为,不管他们的全部罪行是多么可恨却都被赦免了,并且还把他们晋升入贵族的行列;这样一个逐出教会的命令确实达到了它的阴险目的!所以,如果孤立地看待把斯宾诺莎逐出教会的那个命令,并且用现在的标准来衡量它是不公道的。同时也不应该忘记,假如事情仅仅同犹太教有关,那么无疑将会显得更加宽大,整个事情可能被装作不知道而过去了。以利沙‘本‘阿布亚(Elisha ban Abuyah)这个犹太经传中的浮士德,尽管他有异端邪说,但并没有被犹太人所迫害。把斯宾诺莎逐出教会的命令与其说是为了对付以色列人的上帝,不如说是为了对付凯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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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译经典54:神,人及其幸福简论》是斯宾诺莎一部重要的哲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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