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作者:张千帆,包万超,王卫明 页数: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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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司法审查制度比较研究》系统探讨了司法审查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中的关键问题,对国外司法审查制度的历史和模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从而为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构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清晰的思路。
作者简介
张千帆,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学博士,曾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主编,现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及法学院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主任。
包万超,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职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与行政法基础理论。
王卫明,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基础理论、比较宪法制度。
书籍目录
导言 从宪法到宪政
宪法与宪政
司法审查与宪政
基本思路和方法
第一章 司法审查的基本理论
司法审查与宪政的逻辑关系
司法审查在中国的可行性
第二章 司法审查制度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引言
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和现状
司法审查的模式
司法审查与民主——矛盾中的共生体
司法审查的功能与实践
司法审查制度的前景
第三章 宪政转型国家的司法审查制度
导论宪政与宪政转型
转型国家的司法审查制度
司法审查在转型国家的运行
转型国家司法审查发展的趋势
第四章 宪政转型与中国司法审查制度
中国经验及其创造性转化
普世逻辑与地方性知识
意识形态与理论基础
渐进方案与宪法改革
结语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一、司法审查如何推动宪政的发展转型国家的宪政发展离不开司法审查。从宪法文本到宪法实现,转型国家的司法审查承担着阐释法治原则、推动民主的发展和实现权利保障的使命。我们可以发现,在转型过程中,如果一个国家的司法审查能够有效发挥功能,那么这个国家的法治转型会比较成功。尤其在国家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的时候,司法审查作用非常重要。转型中多数国家的宪法所确立的法治原则,是通过司法审查的途径得以具体化和体系化的。在拉美,宪法审查的重要功能是,司法审查机构逐步实现对总统权力的控制,使得分权原则开始在拉美国家具有实际的、真实的内容;宪法审查具有的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功能增强。拉美国家民主和发展过程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不受约束的总统权力。19世纪,拉美国家在借鉴美国宪法时引进了总统制,但是分散审查、总统制和联邦制这些与美国十分相近的制度没有引导拉美国家走上宪政之路。相反,由于司法制度和地方制度的不发达,拉美国家逐渐形成以总统为核心的强大行政势力,并导致以后很多国家长期处于专制政权(包括军事独裁政权)统治之下,形成拉美国家的专制传统。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有专制统治传统的国家建立民主是漫长和费劲的事情。拉美国家就是很好的例证。”
媒体关注与评论
从职能性质上看,司法机构对宪法的政治权利永远是危险最小的,因为它扰乱与伤害这些权利的能力最小……违反宪法的立法法案不能有效,否认这一点就等于肯定代理人高于委托人、仆人高于主人、人民代表超越人民本身,或者说,行使权力的人不仅可以做权力未曾许可的事情,而且可以做权力所禁止的事情。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第78篇本书在比较不同国家司法审查制度时,结合了中国宪政制度的基本特点,客观地分析了宪法保障制度发展的历史与特点,同时对所存在的问题给予了实事求是的分析,提出了具有一定建设性的对策,其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韩大元,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辑推荐
《司法审查制度比较研究》是法政科学丛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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