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4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作者:(英国)约翰·穆勒 页数:115 译者: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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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该书共分五章:第一章为引论,提出了全书的主旨——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探讨了社会对个人施用权力的性质和限度。第二章论述了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认为人类应当自由形成意见,自由发表意见,否则便是人类理性与德性的毁灭。第三章阐述个性的自由发展,认为这是人类幸福的首要因素,会使人对社会、对他人更有价值。第四章讨论社会对个人自由控制的限度,指出个人对社会的义务源于社会对他的保护;社会成员的行为只要互不损害利益和权利,只要为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受损害与妨碍而承担责任,就不受社会强制。第五章重申两条基本原则:个人行动只要不涉及他人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也不得对之干涉;个人行动若有害于他人利益,个人要向社会负责,要承受社会或法律的惩罚。
作者简介
约翰·穆勒(1806~1873),英国心理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和经济学家,古典自由主义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被称为“自由主义之圣”。有人将他的《论自由》的发表作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最后完成的标志。他还是经济学古典学派的最后代表人物,心理化学理论的创始人。另著有《代议制政府》、《功利主义》等。
书籍目录
译者序
译凡例
穆勒自序
首篇 引论
篇二 释思想言论自繇
篇三 释行己自繇明特操为民德之本
篇四 论国群小己权限之分界
篇五 论自繇大义之施行
章节摘录
版权页:英为国,所得免于官吏之赃婪,王公之暴横者,非以舆诵自繇之故乎?此其民所久享之幸福也,无待狺狺之争,以保持其义于不坠。为立法,为行法,使今之居民上者,所谓利害与国人殊,意欲用其私好恶,诏民何者为所宜言,何者不得偶语,则其势必不行。此亦已往之事,无事居今为之论辨者也。英诸先民,其于如是诸义也,其声之大如建金鼓,其说之明如揭日月,不佞是篇,无能毫末增益也。虽图德报律,犹载于刑书,箝束谤讥,间所不免,顾空文虚设,绝少施行。独有时讹言朋兴,当轴执宪者,恐惧肇乱,始违正法,弹压胥谗。至于余时,无为此者。是故言其大经,吾人生不讳之朝,居立宪之国,是立法行法诸司,无论其责任为对国民与否,而其与国民众口,所?宣达下情者,决无塞绝调监之可虑。即有时凛畏民岩,忽施威力,则必所禁之说,已为有众所不容,而后敢如此。凡此皆不必为之过虑者也。故不佞兹所论者,非政府与国民为反对也,乃政府与国民为一心,其所禁沮者,非通国之公言也,乃一家之私说。此则不佞所至不得已而论著斯篇,且将以其义质诸天下后世者。盖不佞之意以谓,凡在思想言行之域,以众同而禁一异者,无所往而合于公理,其权力之所出,无论其为国会,其为政府,用之如是,皆为悖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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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译经典003:论自由》是汉译经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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