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作者:[美国] 拉里·克雷默 页数:400 译者: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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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新文化运动提出“德先生”与“赛先生”以来,距今已有九十多年。这么多年来,“民主”与“科学”一直是引领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两面大旗,一直在指引着中国现代化理论与实践的方向。但不得不说的是,虽然中国科学经过不懈努力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民主仍然是几代人前赴后继、孜孜以求的目标,而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民主甚至比科学更为重要。没有科学,国家是落后的;没有民主,国家也许可以一时强盛起来,但是国家发展迟早会发生严重的方向错误甚至堕入战争的深渊;纳粹德国和军国主义日本就是前车之鉴,中国在改革开放前二十年也走过很长一段弯路。可见“德先生”要带着“赛先生”走,否则“赛先生”要迷路的。今天我们依然倡导科学与民主,而不能不看到两者的纲目之分、体用之别。其实民主本身就有一套科学,而中国民主之所以长期不完善,恰恰是因为我们忽视了民主政治的常识和规律。近百年来,民主一直是一个政治正确的口号,各种民主思潮和理论相继引入中国,激发了国人的极大兴趣,但是我们对于民主制度在各国实际政治中的运行方式及其经验教训却所知甚少。
内容概要
《法政科学丛书》的宗旨正是探索各国民主宪政的制度模式,及其在实践运行中的利弊得失。所谓法者,法治也,当首推宪法之治;政者,政治也,非民主政治莫属。我们冀望这套丛书可以帮助中国通过“赛先生”,看到更真实的“德先生”,进而加速民主宪政的进程。本书是丛书分册《人民自己》,可以说是一本有关司法机关及其在一个宪政系统内的适当角色的书。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拉里·克雷默 译者:田雷 丛书主编:张千帆拉里·克雷默,斯坦福大学法学院院长,理查德·朗讲座教授。田雷现,任教于山东大学法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学博士,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曾译有《法院与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事故共和国:残疾的工人、贫穷的寡妇与美国法的重构》(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
书籍目录
中译本序言致谢导言人民宪政主义第一章宪法的本质与原则迄今未曾改变——习惯宪法“远古的惯例”“判决这类法案无效”“向共同体负责”1765年前后的人民宪政主义第二章每个部门都要遵守的一种规则——司法审查的起源“为了捍卫它根本的宪法”“人民自己就可以宣布它的真实意义”1786年前后的人民宪政主义“做法官是为了全体人民的福利”“法院的这种权力将摧毁自由”第三章宪法下的权力永远属于人民——《联邦宪法》的制定“各州的最高法”不会叫的狗——与会叫的狗第四章那份文件既约束法院,也约束其他部门——司法审查的进展“让每一位共和者与自由之友都心悦诚服”“代表人民来决策”1800年前后的人民宪?主义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第五章每一位真正的共和主义者都应相信的——司法至上的挫折“我们有限政府之正当的与计划中的守护者”“保护他们远离他们最坏的敌人,他们自己”第六章尽管存在这一抽象的观念——变化中的宪法语境“永远不要忘记,我们正在解释的乃是一部宪法”“先生们,法律是一门极其困难的科学”赢得“人民的信任”第七章保卫宪法,联邦的永恒纽带——经验的教训“它的结局就是战争——内战”“一位最高的仲裁者或解释权威”“准备好接受政党——人民自己的建议与指示”1840年前后的人民宪政主义第八章门外汉的文件,而不是法律人的契约——人民宪政主义的不断斗争“公意之健康的与有益的作用”“国家内最高级法院的主人,而非奴仆”“自马伯里案以来”第九章作为美国人——新世纪的人民宪政主义“将他们的自由问题托付给他们更高贵的统治者”“宪法最当然的解释者”“感觉问题”“尊重人民”结语司法审查,而不是司法至上索引译后记
章节摘录
在国会怀疑论的背后,我们可以发现关于立法者与立法过程的一些模式性偏见。无论在学界内还是媒体上,立法者都被视为没有思考能力的机器人,无法进行认真的审议。他们的形象要么是彻底充耳不闻选民的要求,只关注那些在眼前摇晃着竞选钱袋的私人利益,要么就是毫无原则,只是基于他们选民的最可怕要求而当即展开行动——而选民也被描绘成没有理性的生物,永远处在非理性情绪的奴役之下。这种叙述显然是极尽夸张之能事。国会研究者通常同意,虽然立法者天生关注重新当选,但他们的头脑中绝非只有这一件事——例如,他们还要思考制定良好的公共政策以改变社会与获取声誉。这也不是说国会议员应该被重塑为宪法的理想解释者。如要有所作为,立法者必须与利益集团合作。这具有法律学者通常忽略的重要价值,诸如,为立法者提供迫切需要的信息,帮助立法者理解与预期立法将如何影响相关团体,降低选民如何理解不同立法的不确定性,帮助向公众传达相关信息。但是,这一过程也不可避免地要求进行各种各样的妥协。真正的立法者必须与政治作斗争,找寻原则决策的空间,在现实世界中很少存在没有制约的空间。但是,虽然立法者没有在哈贝马斯式的理念言论情形内运作,我们却无法因此说立法过程就是无审议或少原则的。
后记
自去年秋将终稿送交出版社后,转眼间日历已翻至新的一年;时至今日,译者当然无需再回忆一番那艰辛也从不乏愉悦过程,将之晾晒在诸位读者眼前。但是,简单交代下本书的翻译过程仍有其必要:《人民自己》的翻译始于译者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学期间,随后译者在2009年的暑假完成了全书的初译,最后在耶鲁法学院完成了校对。现在呈现于此的这本书,正是这前后近一年工作的一个成果。如果您是在读完全书后才翻到这篇后记的,那么请您接受我作为一位译者的感谢,这本美国宪法理论的当代经典读来有可能并非那么轻松;而如果您是在初次翻开本书时就跳到后记的(这至少是译者在读译著时的习惯),那么务必请您相信,这是一本值得从头至尾阅读的好书。
媒体关注与评论
自埃德蒙·柏克1774年的《同美利坚和解的演说》之后,美国革命的法律之维很少得到如此准确的理解与如此精彩的叙述。 ——《要事》本书很可能是这一代人最重要的宪法理论与历史作品。 ——哈佛大学法学院宪法学教授马克·图施奈一部激动人心的智慧之作。不同于许多书写历史的法学教授,克雷默特别能感受到语境与历史环境的不同。他提供了一次有关司法审查之起源的精彩论证。 ——美国历史学家戈登·伍德本书是迄今为止有关革命政治时代的司法审查权力发展的最佳叙述,书中的历史也促使我们反思,在今天生活在一个民主社会内意味着什么。这本引人入胜的著作应该得到广泛的阅读。 ——普林斯顿大学政治系教授基斯·威延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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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自己:人民宪政主义与司法审查》:法政科学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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