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2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作者:[美国]格奥尔格·G.伊格尔斯 页数:464 译者:彭刚,顾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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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围绕对十九世纪到当代的德国历史观和德国民族史学思想传统的讨论,追溯了德国自由主义的悲剧性历史,考察了使德国民族主义的反民主特征得以合法化的历史观。当现代历史研究十九世纪首先在德国大学中被职业化的时候,对历史的浓厚兴趣与正在上升的民族主义联系在一起,因此,德国的历史研究绝非如德国历史学家们声称的那样科学和客观,而是受到了对德国民族性认同的深刻影响,这种“历史主义”虽不能说直接导向了纳粹主义,但在很重要的方面为1933年德国彻底抛弃民主制度和确立权威主义的恐怖统治扫清了道路。
作者简介
格奥尔格·G.伊格尔斯(1926-)史学家和史学理论领域著名德裔学者,美国布法罗纽约州立大学教授著有《对权威的崇拜:圣西门的政治哲学》(1958)、《德国的历史观》(1968)、《欧洲史学的新方向》(1975)、《哥廷根大学,1760-1800;及历史研究的转变》(1980)、《20世纪的历史学:国际视野中的批判性概述》(1993)等。
书籍目录
中文版前言修订版序初版序第一章 导论第二章 德国历史主义的起源第三章 德国历史主义的理论基础(一):威廉·冯·洪堡第四章 德国历史主义的理论基础(二):利奥波德·冯·兰克第五章 历史乐观主义的顶峰:“普鲁士学派”第六章 “历史主义的危机”(一):哲学批判:柯亨、狄尔泰、文德尔班、李凯尔特、韦伯第七章 “历史主义的危机”(二):恩斯特·特勒尔奇和弗里德里希·梅尼克第八章 德国历史“观念”的衰落第九章 尾声:最近十五年推荐阅读材料索引
章节摘录
书摘由于相信历史进程是有意义的,因此从威廉·冯·洪堡到将近一一个世纪之后的弗里德里希·梅尼克都愿意把国家看作是一种伦理制度,从长远来说它的利益是与自由和道德协调一致的。但是一旦有关社会存在的神圣目的的信仰随着19世纪思想的日渐世俗化和自然主义的胜利而衰落,那么权力和道德协调一致的历史主义信念的哲学基础就失去了可信度。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汉斯·凯尔森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法哲学家所提出的“法治国家”的概念,与古典自由主义的政府观——例如由约翰·洛克提出的通过“已制订和颁布的法律”进行统治的思想——有着本质区别。对汉斯·凯尔森这样的法律实证主义者来说,重要的是国家遵循已制订的法律并承认私人生活领域,但是法律内容的公正或是不公正的问题则变得不重要了。正如霍洛维尔教授所指出的,古典的整体自由主义(integral liberalism)主张国家存在“是为了保持人的尊严和个体自治,实现作为人的个体所固有的那些价值”。对于19世纪末支持“法治国家”的德国人来说,“制订法律的程序和方式代替公正成为法律的标准”。由此对国家权力的道德限制就被取消了。尽管绝大多数历史学家仍然忠于19世纪的唯心主义遗产,但是特莱奇克有关国家纯然就是权力的坦率主张,以及随后被梅尼克称为“强力生物学伦理”的各种表述,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历史主义的理论前提的合理结果。 历史主义为自己对历史事实的开放程度而引以自傲。对它的拥护者来说,古典的德国史学传统的强大力量在于它完全不受意识形态影响。梅尼克认为德国历史主义代表了理解人类事务的最高点,因为它使得历史思想不受规范性的概念的束缚。相反,它试图理解具有鲜活个性的历史事实,而不是将其强行纳入观念的束缚之中。不过,作为一种历史理论,德国历史主义拥有意识形态的很多特点。民族传统的德国历史学家并不寻求对每一历史情况都从内部加以理解,通常也犯了他们所指责的西方历史学家所犯的过错:将概念或是规范强加于历史事实之上、历史学家从反映其个性和身处其中写作的社会与文化背景的印迹的立场出发研究历史,这可能是不可避免的。使德国历史主义与众不同的是这一立场的僵硬,以及这些历史学家拒绝用历史的观点看待他们的有时间限制的政治、社会观念和规范但是在更狭隘的政治意义上,历史主义在很多方面还是像一个意识形态那样运转的。 P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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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历史思想的最根本贡献,亦即对史料的批判性分析的强调,与一种试图将特定政治和社会现状合法化的、远非客观的“历史主义”结合在一起,这种“历史主义”虽不能说直接导向了纳粹主义,但在很重要的方面为1933年德国彻底抛弃民主制度和确立权威主义的恐怖统治扫清了道路。尽管德国历史学家和社会思想家拒绝古典进步观念,但是在一个文化抑郁已在西方国家的自由思想家中日益明显的时代里,他们对于现代世界的未来仍然明显优质乐观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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