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4 出版社:山西教育出版社 作者:周建勇 编著 页数:277 字数:234000
前言
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像一条奔腾不息的长河,汹涌澎湃。 五千年的华夏精神,像一片群星璀璨的夜空,平静安详。 我们的祖国,走过千年倥偬辉煌,历经百年屈辱阵痛,穿越共和国六十年沧桑巨变、三十载改革创新,抵达今天,走向明天。几多风霜雪雨,几多歌哭笑泪,从来不曾倒下,永远巍然屹立。——我们的祖国,何其壮哉!何其伟哉! 每一回首,都有不尽的留连;每一展望,都有无数的憧憬。 于是,就有了这套《文明中国书典》。 过去的祖国,龙章风姿。四大发明书写精彩,圣贤伟人灿若星辰,文化典籍浩如烟海,传统美德源远流长。中华文化的博大和包容,绵长和柔韧,雕刻了自己独特的面孔和姿态——那些动人的传说,那些深邃的内涵,如何探寻,如何捕捉? 今天的祖国,万象更新。时代的列车高速前进,窗外的风景倏忽而过。太多的信息和热点在唇语问交汇,太多的观念和价值在头脑中碰撞,太多的期待和希望在闪亮的眼眸中进射——那些日新月异的知识,那些温文尔雅的情怀, 如何知晓,如何拥有? 未来的神州,将走向哪里,这又是一个诱人的谜题。——那些远方的故事,那些未来的风流,那些人类的愿景,如何前瞻,如何预知? 亲爱的朋友,所有的答案,也许,都可以在这套书中寻觅呢!如果你愿意,请将其缓缓展开。 相信那一刻,五千年中华文明的蓝色火苗,会在你的心头悄然点燃。 为了这条长河,为了这片星空,为了将对民族崛起的信心和文明传承的信念传递给你——亲爱的读者朋友,打开这套百科全书式的图书吧,她是中华文明浓墨重彩的画卷,在那里,有锦绣河山、灿烂文化,有礼仪之邦、道德家园,有伟大历程、盛世美景……28册的书典,将向你展示美不胜收的景色。亲爱的读者朋友,畅游在“文明中国”的书海中,你会感到喜悦和自豪,会发出赞叹和微笑。 让我们一同——为文明喝彩,为中国加油!
内容概要
《法治中国》搜集了从先秦到现今,在我国法治进程史上有影响力的案件,这些案件,无论是在政治、经济、文化,抑或在思想领域、社会审视等方面,给出了全面的剖析,与历史吻合,与时代同步。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理性时代
一、 子产刑鼎一一成文法诞生
二、 挟尸要价一一律师的先驱
三、 李离伏剑一一法官的责任
四、 茅门之法一一太子也伏法
五、 神羊定罪一一神权法遗迹
六、 缇萦上书一一大减刑时代
七、 西汉法官一一至尊的法律
八、 尚德缓刑一一时代的局限
第二章 《春秋》时代
一、 董仲舒断案一一《春秋》决狱的开端
二、 卫太子之伪一一引经决疑成风气
三、 李膺对宦官一一来自典籍的力量
四、 王式继母案一一纲常发飙的时刻
五、 王源的亲家一一梁祝真实的鸿沟
六、 公主的悲剧一一礼法成笔糊涂账
七、 徐元庆杀人一一复仇无罪的难题
八、 梁悦杀人案一一礼法再议复仇事
第三章 礼治时代
第四章 禁锢时代
第五章 碰撞时代
第六章 革命时代
第七章 重建时代
第八章 权利时代
第九章 民意时代
第十章 剧变时代
章节摘录
可是,就在叔向发问的20多年后,昭公二十九年(前513)冬,晋国执政赵鞅、苟寅在率军驻扎汝滨时,“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晋国“铸刑鼎”受到孔子的严厉批评。孔子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他认为,把范宣子所著的刑书公布于鼎,会导致晋国秩序的混乱。晋国只要谨守祖宗成法,就足以治国安邦,足以保持礼乐政治秩序。现在晋国铸刑鼎。他认为是一个危险之举.是亡国之端。 春秋之前,西周的封建制度讲究“礼不下庶人”,而刑法正是礼制的重要内容,子产将法律公布,实际上打破了这一戒律,这种神秘性的打破意味着社会的进步。 【名词解读】 刑鼎将刑法铸在青铜器皿鼎上,成为国家的大法,昭告于天下,增加法律威信,这样的鼎就是刑鼎。郑简公三十年(前536)3月,子产铸大鼎,将国家法律条文铸在上边,把鼎放在城中繁华之处向世人公布,这是中国法制史的一件大事。 【法治思想】 子产的法治思想就是宽猛相济,德治和法治都要重视。《左传》记载了子产宽严相济思想的理解:“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孔子对于产给予了高度评价。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意思是说,对小恶予以宽容和放纵,用猛政来纠正人事和政事的偏差;宽猛相济。则政通人和。 【人物名片】 子产(7-前522).姬姓.名侨.字子产。郑州新郑县人。春秋时政治家,公元前554年任郑国卿后,实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承认私田的合法性,向土地私有者征收军赋;铸刑书于鼎,为我国最早的成文法律。他主张保留乡校,听取“国人”意见,善于因才任使,采用宽猛相济的治国方略,将郑国治理得秩序井然。 二、挟尸要价——律师的先驱 【案例回顾】 邓析在和古希腊的那些诡辩学派一样。提出了“两可说”。苟子在其著作中认为邓析:“好治怪说,玩琦辞,其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 邓析最厉害的是在诉讼的时候采用诡辩的方法。据《吕氏春秋·离谓》记载,郑国发生丁一起挟尸要价案,邓析在这个案件中,充分发挥了他“混淆是非”的才华。洧河发大水,郑国有一个富人被大水冲走淹死了。有人打捞起富人的尸体,富人的家人得知后,就去赎尸,但捞尸者的要价很高。富人家属就找邓析出主意。邓析说:“你怕啥,那些人只能把尸体卖给你,别人谁会买?”富人家属就放心地回去了。捞尸者不见有人来赎,也很着急,就来找邓析出主意。邓析说:“你也不用害怕,他们除了向你买,谁还能卖给他们。” 正是由于邓析精于法律,总能在法庭上获胜,邓析广招门徒,私授法律,故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向他学习法律知识与诉讼技巧。据《吕氏春秋》记载,在郑国,“民之献衣襦祷而学讼者,不可胜数”。在当时由“秘而不宣”、“刑不可测”的不成文法向公布成文法的过渡时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普法”作用。 子产在郑国执政后,铸刑鼎。邓析反对子产改革,“数难子产之政”,他甚至私下编著了一部成文法律,并将之刻于竹简之上,史称“竹刑”。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私人修订的成文法。“竹刑”的具体内容,完全不同于子产所铸之刑书,荀子曾经评价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邓析所编著的“竹刑”的内容主要是针对春秋时期郑国的现实社会与实际问题而设计的,因为“竹刑”符合当时郑国的实际需要,故而在邓析被杀后,它被当时的郑国执政者所采纳。 据《吕氏春秋》记载,在郑国,邓析常与有官司在身的人订立契约,为其代写诉状或者辩护,并且约定“大狱一衣,小狱襦□”,作为诉讼代理费。代理费也就是大的案件收一件外衣,小的案件则收一件短裤。在法庭上,邓析利用其法律知识与辩论才能,经常能够“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这也正是邓析引来杀身之祸的原因之一。 对邓析之言行,汉人刘向曾经评价认为,邓析是个非常智慧的人,见识也非同一般,但仍然被圣王所诛杀,原因就在于他不具备美德且贪财好利。然而,无论后世如何评价,也正是因为其对法律的独特理解以及所从事的独特法律活动,邓析在中国古代法治史上占据了一个非常显著的位置。 【名词解读】 名家名家是先秦以思维的形式、规律和名实关系为研究对象的学派,战国时称刑名家或辩者,西汉始称名家。P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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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像一条奔腾不息的长河,汹涌澎湃。 五千年的华夏精神,像一片群星璀璨的夜空,平静安详。 为了将对民族崛起的信心和文明传承的信念传递给你——亲爱的读者朋友,打开这套“文明中国书典”吧,她是中华文明浓墨重彩的画卷,在那里,有锦绣河山、灿烂文化,有礼仪之邦、道德家园,有伟大历程、盛世美景…… 这本《法治中国》(作者周建勇)是其中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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