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

出版时间:2004-7  出版社:山西教育出版社  作者:兰花编  页数:478  字数:391000  

内容概要

中国向来被誉为礼仪之邦,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一些令人头疼麻烦事儿:    房产广“水岸生态住宅”承诺 得好好的,可新买的商品房却与广告不符,哪有什么依山傍水,哪有什么健身活动场所,全是骗人的鬼话!损失谁负责?    “父债子还,子债父偿”在中国古代,债务好像是不分家的。而到了法制健全的现代社会,女儿以父亲名义贷款,该谁还?    能够拥有一辆属于自己的轿车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愿望。在旧车交易市场仅花了18万就买了辆谊华气派的林肯轿车,这可让张女士喜出望外。可万万没想到新买的二手车竟是被法院查封的车,怎么办?进超市要存句子,这几乎成了人们到超市购物的常识,可在自动寄存柜里存的包居然不翼而飞,现金、钥匙、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通讯录和名片全丢了!顾客“存”丢东西超市赔不赔?    碰上这些麻类事,怎么解决呢?别着急,莫惊慌,《合同法案例》来给您出谋划策!    本书案例取材广泛,贴近百姓生活。每个案倒设有“律师专线”和“专家释惑”,讲解深入浅出,逻辑严密,体系完整,基本上每个法律条款都有案例进行分析。本书有助于广大读者了解日常生活中出现涉及合同的法律问题,并且及时恰当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书籍目录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供用电合同赠与合同供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劳动合同保险合同电子合同

章节摘录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对后合同义务进行了规定:“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产生的义务。本案澳泰厂向诚远公司交付办公桌,诚远公司向澳泰厂交付支票,双方都已履行完合同义务,但并不意味双方当事人没有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的具体內容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  1.通知的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  3.保密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合法接触、掌握、使用国家秘密的合同当事人,对于保密期內的国家秘密,无权向第三者泄漏。同时,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除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密的特定事项,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不得泄漏。4.其他相关义务。《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关于后合同义务的规定中,列举了上述三种后合同义务內容,但不以这三种为限。合同的內容不同,相应的后合同义务也不同。本案中,澳泰厂收取诚远公司的转账支票后,未将该支票入账,而以转账支票换取现金。其行为不符合银行结算及现金管理有关规定,违反了市场主体通常的行为准则。所以,澳泰厂违反了后合同义务,即妥善处置支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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