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2 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 作者:张志刚,李宇先 编 页数:632
内容概要
《涉烟案例解析》以刑事司法编和行政执法编为分类标准,收录了众多涉烟案例,每一案例分案情、审判、评析三大块。全书的重点和价值就在于对案例的学理性解析,即以实际判决的刑事案件和实际执法的行政执法的案件为蓝本,运用刑法理论和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理论对这些案例进行深入解析,肯定做得好的地方,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编 刑事司法编1. 王菊媛非法经营案2. 刘丽艳非法经营案3. 张加波等非法经营案4. 王秀.海等销售伪劣产品案5. 张泽良等非法经营案6. 汪维林销售伪劣产品案7. 杨明华等非法经营案8. 易爱江等非法经营案9. 胡友良等非法经营案10. 关长安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11. 罗鹏销售伪劣产品案12. 张峰检非法经营案13. 顾积国等非法经营案14. 王专销售伪劣产品案15. 刘时兴等非法经营案16. 刘保兴等转移赃物案17. 舒健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18. 龚根申销售伪劣产品案19. 秦海等非法经营案20. 谢全球等非法经营案21. 林耀福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22. 邓平华销售伪劣产品案23. 郭道付等非法经营、罗平安等诈骗案24. 曹佑群等非法经营案25. 龙东林等非法经营案26. 冯林等非法经营案27. 石朝建等销售伪劣产品案28. 王廷金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9. 陈有能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30. 周时良销售伪劣产品案31. 刘松柏等销售伪劣产品案32. 姚海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33. 王奇东等销售伪劣产品案34. 王骥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35. 何进海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36. 高河生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37. 陈文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38. 余福澄等非法经营案39. 田红毅非法经营案40. 唐涛平销售伪劣产品案41. 王泽民等销售伪劣产品案42. 陈明等销售伪劣产品案43. 杨朝非法经营案……第二编 行政执法编第三编 应区别注意的问题第四编 附录
章节摘录
本案中所有涉案卷烟均系外地购进,如果当事人吴某已经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则该县烟草专卖局应当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作为案由对其进行处罚。但是本案当事人吴某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何处理?《烟草专卖法》第35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61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炯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010以下的罚款。”从上述规定来看,本案当事人吴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应当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无权进行处罚。 工信部第12号令对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作了一些规定,主要体现在:一是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移送其他行政机关;二是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依法移送其他有部门处理的,应当作出移送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三是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本案中该县烟草专卖局的移送程序基本符合上述规定。但是,在将此案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时,没有按规定书面告知当事人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去向,没有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不符合程序规定,容易产生行政纠纷。在行政处罚案件移送过程中,完整的移送程序应当包括哪些环节?有人认为应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作移送书面报告。行政机关发现已经受理的案件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管辖时,应当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负责,核实所调查的事实并制作移送书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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