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湖南人民 作者:贺志东 页数:316
前言
“选择了财会,就选择了终身学习。”财会财税人员必须终身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否则就可能被淘汰或不能胜任工作。尤其是对于新的财会实务,如果不读书、不学习,仅仅浏览一下新闻或准则条文就自以为掌握了新政策的精髓,对个人职业竞争力和公司财会核心竞争力都有损失,甚至要付出直接代价、承担法律后果。近年来,我国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审计准则、内控规范、税务法规等发生了几乎“脱胎换骨”式的大变化。以此为契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推出了最新行业会计操作实务丛书。推出最新行业会计操作实务丛书的缘起,是我们在一二十年的财会财税实际执业过程中广大客户提出的需求。许多从事财会实务工作的人员(尤其是基层的同志)普遍反映,现有的一些关于会计、财务、成本管理等之类图书,与市场需求脱节,多为只述皮毛、侧重概念和理论的“小册子”,且内容老化、过时,讲的大多是工业企业的(或稍涉及商业企业)会计实务。试图用一本小册子书搞“大杂烩”,已经难以、无法满足各行各业读者的具体需求。符合个性需求,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行业财会实务书,才是他们想买的。各行各业的会计既具有共性又具有特性。新企业会计准则针对各行业财务会计的共性部分制定了一套通用的、统一的会计规范,对各行业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全过程作出了规定。尽管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强调企业会计核算共性要求的同时,适度地照顾到了一些行业特色,但是,企业会计准则无法兼顾到所有行业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对各行业因经营特点不同及由此带来的管理上对会计信息的不同要求——各行业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问题,会计准则却不可能、也不必要作出具体而详细的规定。例如,金融、保险企业与工商企业的核算差异就非常大,商业与运输业的成本核算也相差甚远;运输业与施工企业的存货核算也无法相互替代。因此,只要国民经济中存在着各行各业,行业会计的区别就将永远存在。
内容概要
《怎样在物业企业做会计》为《怎样在物业企业做会计》,内容共14章,包括:物业企业会计导论、物业企业收入会计、物业企业租赁会计、物业企业成本和费用会计、物业企业利润及利润分配会计、物业企业所得税会计等。 《怎样在物业企业做会计》根据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法规政策,结合物业企业特点编写,注重细节,内容精准权威,语言通俗易懂,能帮助物业企业财务人员在短时间内适应企业会计实务在核算方法、程序和要求上的重大变化,更快地掌握相应的原则和访求,具有较高的行业针对性和实务操作性。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物业企业会计导论第一节 物业行业基础知识第二节 物业企业会计概述第二章 物业企业收入会计第一节 综合知识第二节 建造合同第三节 物业管理收入第三章 物业企业租赁会计第一节 基础知识第二节 经营租赁第三节 融资租赁第四节 售后租回交易第五节 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第四章 物业企业成本和费用会计第一节 物业企业营业成本第二节 物业企业期间费用第三节 物业企业借款费用第四节 物业企业职工薪酬第五章 物业企业利润及利润分配会计第一节 物业企业利润第二节 物业企业利润分配第三节 物业企业每股收益第四节 相关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第六章 物业企业所得税会计第一节 物业企业所得税会计基础知识第二节 物业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第三节 物业企业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第四节 物业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第五节 相关专题知识第六节 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第七章 物业企业货币资金及应收、预付项目会计第一节 物业企业货币资金第二节 物业企业应收账款第三节 物业企业应收票据第四节 物业企业其他应收及预付项目第八章 物业企业存货会计第一节 物业企业存货第二节 物业企业材料第三节 物业企业周转材料第四节 物业企业库存商品第九章 物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第一节 物业企业固定资产的确认第二节 物业企业固定资产的计量第三节 物业企业固定资产的处置第四节 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第十章 物业企业无形资产会计第一节 物业企业无形资产基础知识第二节 物业企业无形资产的确认第三节 物业企业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第四节 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第十一章 物业企业负债会计第一节 物业企业流动负债第二节 物业企业非流动负债第十二章 物业企业所有者权益会计第一节 物业企业实收资本第二节 物业企业资本公积第三节 物业企业盈余公积第四节 物业企业未分配利润第十三章 物业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一节 物业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基础知识第二节 物业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第三节 物业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第十四章 物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第一节 物业企业财务报表综合知识第二节 物业企业资产负债表第三节 物业企业利润表第四节 物业企业现金流量表第五节 物业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六节 物业企业中期财务报告第七节 物业企业分部报告第八节 物业企业会计报表附注
章节摘录
插图:1.收回租赁资产,通常有可能出现以下四种情况:(1)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2)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等科目。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3)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4)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均不存在。此时,出租人无需作会计处理,只需作相应的备查登记。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1)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出租人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比如,可能继续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等。(2)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其会计处理同上述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3.留购租赁资产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出租人按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如果还存在未担保余值,还应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七)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出租人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及以后年度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总额。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3.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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