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湖南省国资委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9-07出版) 作者:湖南省国资委 编 页数:442
前言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能不断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信用观念和诚信经营意识,推进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增强企业适应经济市场化、竞争全球化能力。2006年,中宣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决定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五五”普法活动,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就是“法律进企业”,重点对象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2007年,中宣部、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下发《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为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湖南省国资委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编写本书,并作为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五五”普法教材,主要目的是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熟悉并了解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本书没有过多涉及法学专业理论等方面的知识,其内容主要是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与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密切相关、与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我们希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通过学法用法,深刻理解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内容概要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能不断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信用观念和诚信经营意识,推进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增强企业适应经济市场化、竞争全球化能力。 2006年,中宣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决定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五五”普法活动,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就是“法律进企业”,重点对象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2007年,中宣部、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下发《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为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湖南省国资委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编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200问》,并作为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五五”普法教材,主要目的是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熟悉并了解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民事法律1.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2.什么是自然人的行为能力?3.什么是法人?我国的法人有哪些类型?4.如何确定公民的住所?5.什么是代理?代理包括哪些类型?6.什么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有哪些类型?7.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8.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9.诉讼时效的期限是多少?10.什么是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11.什么是物权?物权有哪些种类?12什么是物权法定原则?13.什么是物权的公示原则?14.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向哪些机关办理?15.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何时发生效力?16.什么是所有权?17.哪些财产专属于国家所有?18.什么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9.如何确定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的归属?20.处理好相邻关系的原则是什么?21.什么是共有?共有有哪些类型?22.对共有财产进行处分或重大修缮应遵循什么样的规则?23.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24.什么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构成需要具备什么条件?25.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多少时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26.什么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哪些种类?27.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其设立方式有哪些?28.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如何处理?29.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哪些方式流转?30.什么是担保?担保的方式有哪些?31.担保合同如何订立?其与主合同是什么关系?32.担保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33.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应如何处理?34.哪些主体可以成为保证人?35.哪些主体不能成为保证人?36.保证的方式有哪些?37.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38.哪些财产可以设定抵押?39.哪些财产不可以设定抵押?40.建筑物与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有怎样的抵押关系?41.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如何确定?42.质押的方式有哪些?43.质权什么时候设立?44.行使留置权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是多少?45.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发生竞合时如何处理?46.定金与违约金、预付款有什么区别?47.《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定义是什么?48.合同一般包含哪些条款?49.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处理?50.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方式?51.什么是格式条款,如何适用格式条款?52.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53.哪些合同无效?54.哪些情形构成合同的可变更或撤销?55.撤销权消灭的条件?56.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57.《合同法》规定了哪几类履行抗辩权?58.什么是代位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59.什么是撤销权?合同法对于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60.《合同法》对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有哪些规定?6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62.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63.什么是《合同法》规定的抵销权?64.如何具体适用赔偿金、违约金、定金?65.合同法对不可抗力是如何规定的?66.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如何解释合同?67.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68.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69.买卖合同标的物灭失风险转移规则是什么?70.可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形有哪些?71.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72.什么是承揽合同?73.什么是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第二部分:商事法律74.公司分为哪两种形式?75.哪些物质或财产可以作为公司设立时的出资?76.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77.公司住所的法律效用有哪些?78.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79.公司章程对哪些人有约束力?80.公司股东会有哪些职权?81.公司董事会有哪些职权?82.公司监事会有哪些职权?8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履行哪些义务?84.哪些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85.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董事人选有必要变动时,董事会可否作出决定?86.能否用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8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公司股东可采取哪些措施?88.公司分立、合并时,公司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89.公司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0.公司法对公司股东(发起人)的数额是怎样规定的?91.公司超出其经营范围的民事活动是否无效?……第三部分:国有资产监管第四部分:劳动法保护和安全生产第五部分:土地和房产管理第六部分:知识产权保护第七部分:其它
章节摘录
32.担保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答:在下列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一)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二)担保合同本身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本身无效的情况有:1.担保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例如法律规定不具有担保人资格的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等。2.担保合同的内容违法。例如担保合同违反了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担保合同无效。3.《担保法》的特殊规定:(1)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在对外担保中,下列对外担保合同无效: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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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200问》是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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