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9 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 作者:周秋光 编 页数:全八册 字数:46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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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熊希龄集》收录了熊希龄生平著述及各类文件,包括试卷、奏折、呈文、条陈、政论、专著、演说、谈话、函电、札记、诗词、启事、序跋、联语、题词、祝辞、祭文以及由他签署的各类公文、命令、批示、布告、委任状、证券、合同、数据等,均按时间顺序编次。
作者简介
周秋光,男,1954年8月生,湖南耒阳市人,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学术兼职有: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促进会湖南省委员会副主委、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沙市委员会主委、中国人民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常委、中国人民政协湖南省文史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政协长沙市委员会副主席、湖南省慈善总会常务理事、湖南省统战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黄兴研究会副会长。
书籍目录
《熊希龄集》第一册 一八九一年至一九○四年 考卷一(1891年) 附录 张亨嘉批语 考卷二(1891年) 附录 张亨嘉批语 考卷三(1891年) 附录 张亨嘉批语 考卷四(1891年) 附录 张亨嘉批语 考卷五(1891年) 附录 张亨嘉批语《熊希龄集》第二册 一九一○年 催还所垫官电费致广州袁海帅电(1910年1月1日) 盐务应加价不包商致广东督署刘白庚电(1901年1月1日) 请速来致上海张舜琴电(1901年1月1日) 为营口关道税务改革等事致度去部曾刚甫电(1910年1月2日) 告知春夏两季去款报告册已送吉林财政局来电(1910年1月3日) 请假十日致度去部电(1910年1月4日) 为电报事致度支部财政处电(1910年1月4日) 询问季报支出册事致黑龙江财政局电(1910年1月4日) 辨吉林商会经费性质等事事致吉林财政局电(1910年1月5日)《熊希龄集》第三册 一九一三年一月至一九一三年六月 乞派财政局员来京致热河崑都统电(1913年1月1日) 告因筹款暂缓赵热河致热河王道台暨军、警、绅、商、学五界电(1913年1月1日) 告以自家房产抵押贷款致上海沈若愚电(1913年1月1日) 就抵押贷款事致上海朱其慧电(1913年1月1日) 就交款事致南京应季中省长电(1913年1月1日) 为军票事宜致长沙谭都督电(1913年1月2日) 告目前状况致沅州熊捷三电(1913年1月2日) 告知缓来致安庆陆军学堂李冰澄电(1913年1月2日) 为汀中选举事致长沙谭都督电(1913年1月2日)《熊希龄集》第四册 一九一三年七月至十二月 请拨赈洋并妥为散放致孙知事冯税员电(1913年7月1日) 转米统领报捷电致大参陆两部电(1913年7月1日) 衣报剿匪有功名单并请严加警备致林西米统领电(1913年7月1日) 就抚恤阵亡厉副哨事致赤峰陈会办电(1913年7月1日) 就前敌军需事致林西米统领电(1913年7月1日) 就休整与军需等事致林西米统领电(1913年7月1日) 就购械事致上海叶揆初电(1913年7月1日) 附录 上海叶揆初来电(1913年6月30日) 告知债票归还方法致天津祝毓瑛电(1913年7月1日)《熊希龄集》第五册 一九一四年 请与银行接洽催款致伦敦刘公使电(1914年1月5日) 请北上面谈致南京庄督办电(1914年1月5日) 就贺款及威、泰两款事致伦敦刘公使电(1914年1月5日) 附录 英就刘玉麟公使来电(1914年1月4日到) 拟请简任赵从蕃呈袁世凯文(1914年1月6日) 为宋教仁母身故请酌邓抚恤呈袁世凯文(1914年1月6日) 附录 袁世凯批 钞安福县李光焘条陈呈袁世凯文(1914年1月6日) 附录 袁世凯批《熊希龄集》第六册 一九一七年 告颁“博爱谓仁”匾额事致辰州教堂黄济中电(1917年1月3日) 告颁“博爱谓仁”匾额事致长沙红十字会电(1917年1月3日) 告颁“博爱谓仁”匾额事致堂德教堂罗感恩电(1917年1月3日) 告颁“博爱谓仁”匾额事至沅州教堂包格非电(1917年1月3日) 告获褒奖救济人员名单致堂德抚绥处电(1917年1月3日) 就赈款等事致常德抚绥处电(1917年1月3日) 就永桑赈事致常德抚绥处电(1917年1月3日) 为向中日兴业公司借款事致长沙谭督军电(1917年1月3日) 附录 长沙谭督军来电(1917年1月8日到)《熊希龄集》第七册 一九一九年 告知南下日期致李纯电(1919年1月1日) 为致谢代租房屋致上海佘桂生电(1919年1月1日) 为南北事宜致北京大总统国务院电(1919年1月1日) 预为申明劝和宗旨致京省通电(1919年1月2日) 请奖办理水灾河工各员与曹锐呈徐世昌文(1919年1月5日) 致南通张季直电(1919年1月6日) 告知到宁日期致永州谭组安等电(1919年1月6日) 告知卅一电已转呈在京汀议员致长沙张督军电(1919年1月6日) 附录 长沙张督军来电(1919年1月5日到)《熊希龄集》第八册 一九二七年 为华昌案了结事致陈霆锐、王云五函(1927年1月12日) 请将存款迅即拨还致督办道胜银行清理事宜王函(1927年1月18日) 告知撤销代表名议并不再派员出席致永定河工款保管委员会函(1927年1月26日) 就盐商期票事致朱作舟函(1927年2月2日) 拟将疏浚京通湖河筹备处事宜暂行委托顺直水利委员会继续办理请备案致内务部函(1927年2月12日) 题并蒂莲贺赠芷儿完婚(1927年4月3日) 赠芷儿与霖婿(1927年4月3日) 告知无法拨款相助贵校扩充校舍致湖南常德私立沅澧中学校函(1927年4月21日) 题寥名缙遗照(1927年4月)
章节摘录
并有零售淮盐之水贩,由下游购盐上驶,杂以草灰石膏煎熬,色老质凝,伪充川私,民间食之,往往致疾。然相戒勿买,则又苦于淡食,以是望淮盐之至,如望岁然。湘岸老商,畏沅流滩石之恶,皆裹足而不敢前,是沅靖数百万之生灵,实操于老商诺否之手。绅等合郡士民公同商议,与其坐待稽延,失此恢复淮引之机会,不如渐集股份,预缴票本银两,晋省禀请局宪设法通融,以拯民食之急。蒙前沅州府知府周守暨前局宪,委办来沅招商事宜之驻洪委员周悴,督同口口,劝谕城乡殷实各户,量力人股。当于今春汇解库平足纹银一千两,今夏复由经手绅首熊岳龄,亲解库平足纹银五千两,晋省缴呈局宪殚收,领取回批。等因。在案。绅等伏查沅州开岸,与浏阳、平江等处均不相同,浏阳距省垣百里,销路之畅,冠于长属,为老商之命脉。一闻改为专岸,新商则不惜巨款以认运,老商则各出死力以相争,盖利之所在,人尽趋之。沅靖久为川、粤两私所占,淮盐片引不至,非老商所措意也。平江与江西按壤,一县额引竟至三十四张,销愈畅则票亦由之而加,良以运道便捷,过湖而南即至其境。沅靖距岳州尚有千数百里,节节滩险,溯流而上,每日行程只三、四十里,沿途延阁,约需五十余日方抵沅靖,船户水脚,纤夫工食,倍于江船。老商既恐水险有失,又虑旷日持久,致阁成本,且与水手不习,到岸后,又人地生疏,诸多窒碍,孰肯冒难而进。譬如湘乡县之谷水镇,时虞缺盐,虽屡次经局宪牌提号轮运往,老商均以小河坝阻,相持不愿。沅岸初议行盐时,拨之常德不应,求之辰州亦不应,其情与湘乡略同。绅等有鉴于此,特兴专岸之请,亦知道远经商,本非易易。然以伪盐致疾,昂价病民,各为卫生起见,迫不得已而禀求自运,视与各贾之藉此牟利者,不无稍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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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希龄集(共8册)》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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