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格致出版社 作者:向征 编
前言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推进,法律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基本准则,并将在未来发挥更大的作用。从事经济活动需要了解市场经济的相关法律规则,学习和掌握经济法的一般理论和基本知识,这已成为每一位经济、管理工作者的必要任务。本书就是为了适应这一要求,针对高等学校经济类、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要求和学生特点组织编写的教材。同时,本书也可供经济、管理的理论和实际工作者阅读参考之用。 本书的特色体现在:1.适应教学,重点突出。针对经济类、管理类专业学生编写,涵盖中国经济领域中的主要法律制度,同时对公司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竞争法、金融法等法律制度进行了重点介绍和阐释。2.内容丰富,具体实用。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注意与其他专业课程相衔接,突出其专业要求的法律知识。3.深入浅出,形式新颖。语言通俗易懂,选取典型案例配合讲授重点内容,说理清晰,分析透彻,便于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每章设有思考题和提示,供教学和自测的需要。 本书由教学一线的教师编写。向征任主编,沈凌、王剑文任副主编。具体分工为:向征编写第一章、第八章,王剑文编写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郭秉菊编写第五章、第九章,陈协平编写第六章、第七章,沈凌编写第十章、第十三章,高晶编写第十一章,张娟编写第十二章。全书由向征总纂。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格致出版社的麻俊生主任为本书的顺利出版耗费了不少心力,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在全书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大量中外经济法著作、文献资料,一并谨致谢忱。由于编者水平有限和时间仓促,书中谬误、不妥之处在所难免,祈望广大读者建议、指正。
内容概要
《经济法》是针对高等院校经济类、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要求和学生特点组织编写的教材。全书共分为十三章,首先介绍经济法基础理论,然后分别对公司法、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融法、财税法、会计法与审计法、仲裁与民事诉讼进行了阐述。在内容上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并注意与其他专业课程相衔接;在形式上每章开头有学习目的和关键概念,结尾有小结和思考题,正文中选取典型案例配合讲授重点内容。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本章学习目的关键概念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本章小结思考题第二章 公司法本章学习目的关键概念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节 公司股份与公司债券第五节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规定第六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本章小结思考题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本章学习目的关键概念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本章小结思考题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本章学习目的关键概念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三节 外资企业法本章小结思考题第五章 破产法本章学习目的关键概念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第四节 和解和重整第五节 破产清算本章小结思考题第六章 合同法本章学习目的关键概念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六节 违约责任本章小结思考题第七章 工业产权法本章学习目的关键概念第一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第二节 专利法第三节 商标法本章小结思考题第八章 竞争法本章学习目的关键概念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第二节 反垄断法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本章小结思考题第九章 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章学习目的关键概念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章小结思考题第十章 金融法本章学习目的关键概念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第二节 银行法第三节 票据法第四节 证券法第五节 保险法本章小结思考题第十一章 财税法本章学习目的关键概念第一节 财政法概述第二节 税法本章小结思考题第十二章 会计法与审计法本章学习目的关键概念第一节 会计法第二节 审计法本章小结思考题第十三章 仲裁与民事诉讼本章学习目的关键概念第一节 仲裁法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本章小结思考题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一)经济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概念 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与义务关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实现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三种情况。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是指在特定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建立某种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在原有的经济法律关系中,部分或全部要素发生改变;经济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特定经济法主体之间原有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不再存在。 (二)经济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是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是经济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经济法律关系。但法律规范的规定只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的一般模式,并非现实的经济法律关系本身。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是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前提条件。应该注意的是,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而不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纯粹的心理现象不能看做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因此与人类生活无直接关系的纯粹的客观现象不是法律事实。 (三)法律事实的种类 经济法律事实依照其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行为与事件两类。 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因为人的意志有善意和恶意、合法和违法之分,故其行为也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经济法律行为和经济司法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如工商企业设立登记等;经济法律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为形成、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而实施的行为,如依法签订经济合同,其产生的权利、义务受到国家的保护;经济司法行为是指司法机关所为的行为,其中包括判决、裁定、调解等,如经过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就要按照判决或裁定发生新的法律关系或变更、终止原有的法律关系。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法行为不能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但可能产生其他法律后果,也会引起相应的经济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如引起经济制裁法律关系等。违法行为是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之一。 ……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