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3-8 出版社: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作者:王涛 编 页数:387
前言
与我们的观念不一样,西方人谈到“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时,往往认为,立法机关制定、颁布、认可的东西,不见得就当然是法律,它们可能只是一本印着法律的书,一张写着法律的纸。那么,真正的法律在哪里?真正的法律事实上是在法官那里。不管是什么样的东西,如果不经过法官的引用,它就永远不是法律,它顶多被称为法律渊源。所以,我们观察一个国家的法律时,干万不可以只把眼光局限在这个国家的立法上,因为,能够体现法律精神的,是个案,是一个个实际发生的案件,一个个法官作出了有效的判决的案件。这才是真正的法律,活着的法律,体现这个民族精神的法律。这本书就是从这样的角度来观察中国法律的。经过授权后,我们收集、精选了一批案例成为此书。这些案例都是全国闻名的,既具有全国影响,也具有法律文化上的代表性。在这批案子的判决中,律师的代理或辩护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批优秀的律师(广义地说,一个高水准的法律职业团体),是一个国家法治状态的衡量标准之一。我们希望,在这个集子里,我们可以看到代表中国律师执业水平的作品。
内容概要
中央电视台台标的设计者竟然把央视告上了法庭,崔永元为自己的形象突然出现在某减肥产品的广告中而打起了官司;仍为处女的麻旦旦居然被挖“嫖娼”;某强奸案的受害者以自己的贞操权被侵犯为由索赔45万;綦江虹桥垮塌,承包人该当何罪?许运鸿、宋焕威、胡建学等权重一时的人物为何纷纷落网?……。近年来,一些名动一时的大案引起了无数人的关注与好奇,大家议论纷纷,看法莫衷一是。 本书辑录了23起著名案件的代理词与辩护词,并附有案情简介,对方意见摘要,审理结果、评析及律师介绍等内容,将这些案件的来龙去脉清晰地呈现在读者面前,而作为本书主体的23篇代理词与辩护词可谓精彩绝伦,字字珠玑,充分展现了各大律师维护法律尊严的勇气及为当事人利益据理力争的执著,而其言辞的犀利与其中饱含的智慧也令人不禁击节赞叹。
书籍目录
央视台标案:央视有没有CCTV台标著作权?崔永元案:崔永元免费为减肥产品做广告?《还珠格格》案:小燕子的配唱人是什么地位?鲁迅肖像权案:死者的肖像权如何保护?申花足球诉特雷通公司案:“申花”二字,你怎么用?“马家军”案:“马家军”到底是谁?首例网址侵占案:我的网站内容没有了,谁之过?女记者的“绝对隐私”案:怎么侵权了?“平型关大战”案:国民党军长临陈脱逃,我们如何评说?“老干妈”案:究竟是谁的老干妈?厕所监视案:监视我,吓我,还是侵我权?全国首例贞操权赔偿案:女性贞操的价值能否用45万来衡量?吴冠中案:是否伪作?该不该退钱?麻旦旦案:处女能够嫖娼吗?綦江虹桥案:工程垮塌,承包负责人有没有罪?许运鸿案:是决策失误,还是滥用职权?宋焕威案:钱是收了,但收钱就是受贿吗?胡建学案:人情和犯罪的界线到底在哪里?粤西反黑第一案:此罪、彼罪,重罪、轻罪?郭国干案:1998年抗洪救灾物资我拿了吗?“德国牙医”案:上千人的牙齿被损,怎么赔法?乐志平案:法官把人打死了?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宪法不是法律吗?
章节摘录
本代理人认为:在取证手段非法的情况下。被告只是信口开河地称对原告“布置了工作任务”,“原告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创作”等,但支持其观点的证据材料中除证人证言外,没有其他证据,且证人与被告之间存在利害关系。证言内容互相矛盾。换句话说,被告的上述观点,因其没有事实根据,故不能成立。1.被告对两份证据的取证手段是非法的。(1)原告所提供的阮若琳证言,说明被告在阮眼睛不好的情况下。将阮没有说的话也写进了证言。因此可以得出结论:阮若琳前后两份证言,也是被告取证手段非法的证据。(2)原告所提供的谭爱民证言,否认了被告对谭爱民取证中相当重要的证言内容,说明被告在取证过程中,利用上下级关系对谭爱民施加了压力,或实行了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谭爱民前后两份证言,也是被告取证手段非法的证据。2.支持被告事实的主要证据内容夏、朱证言互相矛盾,毫无证据效力。(1)夏之平的两份证言,在“任务由来”方面互相矛盾,一方面说是新闻部自己提出的(与台里无关),另一方面又说是台里派的任务:在“任务内容”方面互相矛盾,一方面说是由标志发展为台标.另一方面又说是按台里要求用CCTV直接设计台标;在“任务方式”方面互相矛盾,一方面说是自己设计或找人设计,另一方面又说是(自己设计)到台外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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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寻常的庭辩:名案代理词与辩护词精选》是由汉语大词典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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