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立信会计出版社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页数: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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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书籍目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产
第三章 负债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五章 收入
第六章 费用
第七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八章 外币业务
第九章 财务报表
第十章 附则
附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一、会计科目
二、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五章 收入 第五十八条 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第五十九条 销售商品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或产成品、材料,下同)取得的收入。 通常,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一)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二)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三)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四)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人。 (五)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六)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七)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产品之H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第六十条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前款所称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商业折扣,是指小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第六十一条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前款所称销售退回,是指小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发生的退货。销售折让,是指小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第六十二条小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是指小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六十三条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提供劳务收人。提供劳务收入的金额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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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指定教材:小企业会计准则》由立信会计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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