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

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金慧华、 张建华 立信会计出版社 (2011-08出版)  

内容概要

《经济法概论》精心挑选了典型的真实案例,有助于将学生思维带入真实的法律实践中,使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制度。《经济法概论》在编排上别具一格,每一章开篇有导语,列出其重点内容,方便学生掌握各章节的重点和难点。同时,每章均有涉及本章内容的典型案例,编者精心挑选了典型的真实案例,有助于将学生思维带入真实的法律实践中,使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制度。"经济法概论"课程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精品课程,课程建设已粗具规模,相关资料比较完备,也可作为学生学习该课程的辅导工具。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第一章 经济法及其调整对象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第三章 经济管理权第一节 经济管理权概述第二节 经济管理权的内容和行使第四章 财产权——物权与债权第一节 物权法律制度第二节 债权法律制度第五章 财产权——知识产权第一节 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著作权法第三节 专利法第四节 商标法第二编 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第六章 企业法概论第一节 企业的概念和种类第二节 企业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七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解散和清算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合伙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特殊法律制度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及其法律责任第九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第四节 外资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五节 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分立和解散第十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第三节 公司的资本制度第四节 公司治理第五节 公司财务与会计第六节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第十一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一节 企业破产和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企业破产程序法第三节 企业破产实体法第三编 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法律制度第十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合同和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六节 违约责任第十三章 担保法律制度第一节 担保和担保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保证第三节 抵押第四节 质押第五节 留置第六节 定金第十四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票据法律制度第三节 票据结算方式第四节 非票据结算方式第十五章 证券法律制度第一节 证券和证券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证券的发行第三节 证券的交易第四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第十六章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第一节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我国对外贸易活动的具体规定第四编 市场规制与调控法律制度第十七章 广告与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 广告法律制度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第十八章 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十九章 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 税收与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我国现行的主要税种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二十章 会计与审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审计法律制度第五编 经济纠纷处理法律制度第二十一章 仲裁法律制度第一节 仲裁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仲裁机构第三节 仲裁程序第二十二章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第三节 民事诉讼程序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3.经济管理权的强制性经济管理权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法律中所规定的政府对经济违法行为的处罚上,2008年8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46条就有明确的规定。因为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各样偏离既定发展方向的情况,这种市场失灵的情况不仅会危害相关竞争者的利益,更会在更大范围内影响市场经济秩序。为此,经济管理主体凭借经济管理权,在适当的时候对违法市场主体进行强制,迫使其放弃违法行为,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使市场机制恢复到正常的轨道运行。4.经济管理权的统一性经济管理权的职权和职责具有统一性。对经济管理主体而言,经济管理权既是它们的权利,也是它们的义务。任何经济管理主体不得将其自己享有的经济管理权随意转让或抛弃。但就某一具体的经济管理主体所享有的经济管理权而言,则是由该机关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具体的经济管理权总是与具体的经济管理机关相对应的,它随着经济管理主体机关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经济管理主体机关的消亡而消亡。与经济管理主体机关地位相对应的职能就是它们的职权,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义务主体必须服从。同时经济管理主体机关所享有的经济管理权也是对国家的义务,是它们的职责,如果不行使、不正确行使或滥用自己所享有的经济管理权,就是对国家的失职或渎职,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二、经济管理权与行政权的区别经济管理权主要是通过计划、组织、调节、监督等手段,采取对有害于整体经济利益行为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救济。因此,它需要国家或政府的积极参与,需要运用行政权。不少人据此认为经济管理权就是行政权,甚至认为经济法就是行政法。然而,深入分析便不难发现,经济管理权与传统的行政权有着明显的区别。(一)两者产生的基础不同传统的行政权产生于国家的警察职能,产生的基础是国家利益,是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必要手段。在经济领域的目标旨在不干预经济个体自由意志的前提下,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持公共安全。经济管理权产生于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弥补市场失灵的必要补充,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其目标是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社会与经济的良性协调发展,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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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经济法律精品系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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