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刘建民 立信会计出版社 (2010-08出版) 作者:刘建民 著 页数:454
前言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的运行及正常秩序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保障。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法治经济首先要加强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还要求人们自觉学法、懂法,用法律规则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法律在现实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贯彻实施,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要全面推进法制建设,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形成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社会风气。”现代法治社会,法律知识尤其是经济法知识无疑应当成为各类高等院校学生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在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明天将是市场经济建设的生力军。经济管理类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学生系统地学习、掌握必备的经济法知识,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框架体系,要从建立、健全市场体系、规范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宏观调控、社会保障等方面着手,对此,人们已初步形成共识。该体系涉及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等众多的法律部门。其中,与市场经营主体及市场经营活动关系最为密切的是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经济方面的法律或经济法律。考虑到本书读者主要是企业经营、管理干部和各院校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如果仅从严格意义上阐述经济法理论及相关法律制度,面对市场经济活动众多环节所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恐有以偏概全之疏忽。
内容概要
《经济法律概论(第五版)》内容包括:经济法律总论、市场经营主体法律制度、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法律制度、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等内容。
书籍目录
第一篇 经济法律总论第一章 经济法律概述第一节 经济法及其调整对象第二节 经济法律及其体系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第四节 经济法律行为第五节 代理第六节 经济法律责任第七节 诉讼时效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第二节 物权的变动第三节 所有权第四节 他物权第五节 占有第六节 物权的法律保护第四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第二节 专利法第三节 商标法第四节 著作权法第五章 劳动法律制度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第二节 劳动合同第三节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资第四节 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第五节 劳动争议第六章 证券法律制度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第二节 证券发行第三节 证券交易第四节 上市公司收购第五节 证券机构第六节 法律责任第二篇 市场经营主体法律制度第七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六节 公司债券第七节 公司财务与会计第八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与减资第九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一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第四节 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第九章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概述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三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第五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与政府的关系第六节 违反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第十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第十一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第二节 破产的申请和受理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和债权申报第五节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第六节 重整第七节 和解第八节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第三篇 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法律制度第十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上)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节 合同的终止第七节 违约责任第八节 其他规定第十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下)第一节 买卖合同第二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三节 赠与合同第四节 借款合同第五节 租赁合同第六节 融资租赁合同第七节 承揽合同第八节 建设工程合同第九节 运输合同第十节 技术合同第十一节 保管合同第十二节 仓储合同第十三节 委托合同第十四节 行纪合同第十五节 居间合同第十四章 担保法律制度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第二节 保证第三节 抵押第四节 质押第五节 留置第六节 定金第十五章 票据法律制度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第二节 汇票第三节 本票第四节 支票第四篇 市场秩序法律制度第十六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节 产品质量侵权的损害赔偿第五节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十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节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第四节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第十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第四节 争议处理和法律责任第五篇 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第十九章 预算法律制度第一节 预算法概述第二节 预算管理的法律规定第三节 分税制和预算收支范围的法律规定第四节 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及决算的法律规定第五节 对预算、决算监督的法律规定第六节 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第二十章 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 税法概述第二节 我国税收的分类和主要税种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第二十一章 银行法律制度第一节 银行法概述第二节 银行体系的法律规定第三节 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金银管理的法律规定第四节 信贷管理的法律规定第五节 结算管理的法律规定第六节 外汇管理的法律规定第二十二章 会计、审计、统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第二节 审计法第三节 统计法第六篇 经济仲裁和诉讼法律制度第二十三章 经济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第一节 经济纠纷仲裁第二节 经济纠纷诉讼
章节摘录
三、动产的占有与交付(一)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物权法上所说的交付,是指物的直接占有的移转,即一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行为的要求,将物直接占有移转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事实。动产物权的取得以交付作为生效要件,是物权公示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物权排他性的必需手段。(二)动产物权变动的几项特殊规定(1)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2)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3)动产物权转让时,出让人应当将该动产交付给受让人,但双方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4)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将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理解为特殊的动产。四、不必公示的物权变动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行为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住房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如为不动产物权而未进行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不得处分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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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概论(第5版)》由立信会计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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