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7-17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作者:[日] 星野英一 页数:453 字数:410000 译者:段匡,杨永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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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为日本著名民法学者星野英一先生自选的民法论文集,内容由除民法总则和契约法以外的民法总论、物权、家族法以及1945年以后的日本民法、民法学概观等部分组成,共有13篇。主要围绕民法是什么、民法的意义、民法的原理和思想,以及日本民法典中法国法的影响、法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等展开了著者较为独特的观点。同时,还选择了具有其代表意义的民法方法论的论文一篇。这些论文都是从比较大的论题入手进行探讨的,应该说在一定的层面上反映了日本的民法学。
作者简介
星野英一
日本著名民法学者,东京大学名誉教授,日本学士院会员,1993年被授予日本国紫绶褒章,2007年被授予国家文化功劳者。
星野英一先生在实定法学研究中明确地采用了有别于传统意识的研究方法,即从哲学研究、科学研究以及法律技术研究多元多方位地展开他的研究,其研究成果都涉及了哲学、科学、法解释学。其主要著作有:《民法論集》9卷(有斐閣);《民法概論
I-IV》(良書普及会、1970年-1978年),并发表多篇论文。
译者简介:
段匡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6-1996年在日本自费留学,东京都立大学法学硕士、并修完博士课程。1996年5月,就职于复旦大学至今。专著《日本的民法解释学》(复旦大学出版社),合作译著《英美判例百选》,在中国和日本发表数十篇民法论文。
杨永庄
上海汇衡律师事务所律师。1992年毕业于日本庆应大学法学部,法学士。
书籍目录
中译本序言
有关“法”和“法律”这两个词的用法——区别的提议
民法的意义——从民法典出发
民法是什么?——研究的一二
私法中的人——以民法财产法为中心
意思自治的原则、私的自治的原则
法国民法对日本民法典的影响——总论、总则(人·物)
民法解释论序说
有关民法学方法的备忘录——“关于实定法学”
法国的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沿革的概观
明治以来的日本的家族法
民法、财产法——20世纪60年代法的将来的课题
现代社会和民法、民法学——回顾和展望
日本民法学的现代的课题
附录:星野英一先生的简历
译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2.第二,说一下民法的实体。对于“作为历史性的社会存在”的民法,以及民法的“作为现实社会现象的构造”进行研究是很重要的,这是民法典中除了(1.)的法律总体的一般法和私法的特别法以外的部分。不过,迄今为止所说的“商品交换的法”,或者是“市民社会的法”,尤其是从资本主义社会进行的说明,正像我在下面将要说到的那样,是片面的,是不能全面把握民法的。仅举一例来看一下。说是有关商品交换的法,但不包括家族法特别是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也不包括继承法。另外,关于市民社会的法或者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如果说我们住在市民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两者的关系上有问题,在此没有时间和能力多加评论——的话,家族们当然也生活在市民社会,那么至少家族法也应该成为这些社会的法。但是,是否把家族法特别是有关父母孩子关系的法律和有关交易的法律基于相同的原理,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最近,有实力的民法学者提出了异议。那样的话,“市民社会的法”、“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的提法就很不全面,需要有更详细的说明。 对于以上的说明作一下过分批判的话,可以说,“商品交换”的说法是马克思主义的用语,在日本也经常使用,其实有人批判说,即使是马克思,对于“商品”这一词语也没有作出明确的定义。我不是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不能妄加评论,但至少认为,商品这一词语含义不清。在马克思有名的表述中,说到过在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里劳动力也成了商品。的确,在使用者的指挥命令下受到一定的时间上的束缚、进行劳动、获取等价的工资,这也能够看作是在出卖人的一部分,但是,因此就说劳动力成了“商品”,却是让人难以理解。说到商品生产时,是指为了出售而生产,可是人,并非是为了出卖劳动力而被制造出来的,因此,在被称为商品时意思有所不同。不如说是把物和劳动进行交换的法,那是理所当然的,不值得称为民法的定义。所以说,不知道为什么要用商品这个词,不由得让人感到是不是仅仅因为马克思用了这个词所以才用这个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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