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与部门法哲学(第3卷)

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蒋传光 上海三联书店 (2012-01出版)  作者:蒋传光  页数:348  

内容概要

  《法理学与部门法哲学(第3卷)》可以使我们避免部门法人为划分的狭隘限制,继而形成对法律世界的全面关照,为思想和行动开启广阔的空间。

书籍目录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的内涵 从法律词语的变迁看法治理念的演进——基于三十年来中国共产党重要会议文件的分析 建立以中国共产党为执政主体的多种执政形式 法学专论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立法框架研究——法律经济分析的视角 司法能动之我见 《政府论》与《社会契约论》之比较阅读 “自由”的意蕴——解读博兰尼的《巨变——当代政治·经济的起源》 实践理性的正当性追问 让宪法远离经济——从民营化论我国宪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差异 在中国文化伦理性背景下的法律本土化路径 部门法哲学与部门法研究 再谈部门法哲学的“双边性”及其深入发展的路径选择 梁丽案应该认定为盗窃罪 工会代表诉讼权研究 论劳动者权利救济 当代我国以人为本民法理念的发展轨迹 论我国上市公司少数股东保护制度的完善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重整法律问题研究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金融衍生品的风险防范 从契约与法案看加拿大土著民族的权利演变 解读美俄的新北极战略及北极国际治理的发展趋势 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立法与完善

章节摘录

版权页:   5.费用分担问题。费用的分担一直是继续教育的一个难题,之所以一直没有解决是由于计划经济的立法模式没有改变。我们认为,继续教育作为对人力资源的投资,应该由市场机制决定成本的分担,通过私人契约的形式达成合作的条件,政府和法律无法,也不应该作过多的强行规定。(1)继续教育增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市场竞争力,所以直接和最大的受益者是专业技术人员,因此也应该是费用的主要承担者。这里的费用承担,可能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因接受继续教育的直接费用,还应包括因此引起的工资、奖金和福利的损失。(2)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必然增强聘用单位的市场竞争力,所以单位也是受益者。我们应该相信一个真正谋求发展的企事业单位会对之进行投入的,只不过投入的方式可能不同。我们应该承认直接分担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费用方式(如给予专业技术人员脱产时间、补贴费用、保障工资奖金和福利不受影响等)和通过人才流动承担继续教育费用(如通过市场引进接受良好继续教育的人力资源)等多种市场化方式都是合理的。(3)其实继续教育费用问题的关键,是由于继续教育投入在个人、单位、社会之间产生了较强的“外部性”(也就是一方投入的收益可能部分,甚至全部被他人获得,例如单位花钱培养的技术人员跳槽,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自己投资提升的专业技能被单位无偿利用等)限制了投入的积极性,而不是聘用单位和个人不愿投入(试想上海目前人们利用业余时间充电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上海已经成为学习型城市就是证明)。因此克服这种外部性,是形成对继续教育投资激励的关键问题。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通过私人谈判,订立契约,以内化外部性是有效率的方式,法律只需为此“界定产权”、形成一个“合作的框架”。所以我们明确了个人为投资的主要主体(界定权利),设计了培训服务合同框架。相信随着市场经济建立和人才市场的完善,这种制度设计是有效和合理的。(4)继续教育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必然有市场供给不足,所以政府应该适当投资。问题是政府投资的形式和领域。我们总体原则是注重投资效益,防止权力寻租,形成激励机制,填补市场空白(如高端培训项目,可能市场小、无利可图,所以政府应该资助甚至全部投资)。因此我们的制度安排是政府设立继续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继续教育的奖励、开发、补贴、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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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与部门法哲学(第3卷)》由上海三联书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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