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1月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作者:(美)斯托克顿 著,金蕾,陈静薇 译 页数: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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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摄影家、作家珊福·斯托克顿骑着她的黄蜂牌摩托横穿美国大陆,从旧金山回她钟爱的纽约。当她途经怀俄明州时,那里的红土地、比格霍恩山和宽广的天地格局让她痴迷。经过一番内心挣扎,她最终离开繁华的纽约,搬到怀俄明州的一个只有300人口的小镇——滕斯利普。 珊福扔掉了手机,过起与城市生活截然相反的原野生活。在怀俄明的荒野上,时间有了不同的含义;自然世界既是生计的来源,又充满敌意;野鹿和丛林狼在晨昏出没。在邂逅当地的一位牛仔之后,两人成了朋友,并慢慢地生出了情愫。 某天,珊福收到了一份意外的礼物,一头出生才十天的丛林狼宝宝,其父母因袭击羊群而被射杀。经过一番踌躇,珊福最终决心在她的12×12英尺大的小木屋里养育这头狼宝宝,她给小狼起名叫查里。 《相爱在怀俄明的荒野》是珊福养育查里的真实记录,包含了许多激动人心的照片,为读者展示了发生在怀俄明荒野上的一段关于爱、宽容、忠诚和信任的传奇。
作者简介
珊福·斯托克顿作家、摄影家,现居美国怀俄明州。2001年获得布鲁克斯摄影学院摄影学士学位。曾撰写《无麸质食谱》一书。开设有两个点击率颇高的博客:“黄蜂流浪者”和“丛林狼日志”。
书籍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 四月末,五月第三章 六月第四章 七月第五章 八月第六章 九月第七章 十月第八章 十一月第九章 十二月第十章 一月第十一章 二月第十二章 三月第十三章 四月鸣谢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第一章 生命的瑰宝莫过于未曾计划之事。至少对我来说一向如此。我原先是要打算搬回纽约去——纽约,我的这个拥有地铁刺耳的机械声和地下爵士俱乐部的城市;这个充斥着沙砾和噪音,每隔两个街角就有鲜花小贩的城市;这个饭店灯光昏暗、布鲁克林区满墙涂鸦、人们喝着肮脏马提尼酒、穿着昂贵牛仔裤的城市;这个从任何门廊、窗口和汽车中都飘荡出音乐的城市。在纽约,夜晚天空中的云层被城市的灯光映照得隐隐泛出橙色的光芒;八百万人口在这座都市里川流不息、拥挤不堪。 纽约可谓是我的激情之城,而我已经离开她两年了。其间我住在旧金山市。这次搬迁使我感到压力巨大,继而导致了严重腹痛、身体虚弱和精神抑郁。终于,在经过最初六个月酷刑似的煎熬后,我被医生诊断为麸质耐受不良。当我的身体和精神都已康复,并且学会了烹饪之后,我决定要写一本关于这种颇为常见但却易被误解的病症的书,以填补当时图书市场上这个领域的空白。 就在我拿到出版合同的那个星期,我当时居住的公寓被一场大火烧成了灰烬。因为有人将汽油从隔壁楼房前门的邮件投递口倒了进去,然后点了火。那天晚上,大火烧毁了这两栋建筑,并且夺走了两个邻居的生命。接下来的两个星期,我睡在朋友家的地板上,同时也在四处寻觅新的住处。后来,我搬到了一个位于山顶、偏僻的居住区。由于新家距离公交线路过于遥远,我又用房租省下的钱买了辆黄蜂牌踏板车。那本书就是在这个俯瞰着旧金山市的狭小拥挤的花园公寓中完成的。每天,我都踩着踏板车去光顾杂货商店和农贸市场,发明出能填充到书里去的菜谱。当那本《无麸质食谱》摆上书架的时候,我知道待在旧金山的日子该到头了。该是时候回到东岸去了。 然而,就在我考虑该如何把我的踏板车运回纽约的时候,一个调皮的念头却演变成了一场疯狂的历险。就像做着白日梦一样,我决定骑着踏板车横穿美国,然后到纽约稳定下来之后再把行李全运过去。尽管我认识的所有人都劝我别这样做,我还是只身一人上路了。出发那天是2005年8月1日。我骑着150cc的黄蜂牌ET4踏板车穿越了美国。整个旅程持续了两个月,覆盖了六千英里。 在这趟穿越美国的旅途中,我横穿了怀俄明州。我刚进入怀俄明的边界,就与她一见钟情了。她像磁石一样紧紧地吸引着我——那片大地、红色的土壤、比格霍恩山,还有我以前都不知道在美国能存在的如此开阔的野外。比格霍恩山周围的景色就仿佛一片静止的海洋,凝固的波涛上映透出锈红、灰绿和金黄色,环顾四周一直延伸到地平线上。这里的山脉和别处的山脉大不相同。如果说提顿山是一片嶙峋石阵,雷尼尔山就像冰淇淋圣代的话,那么比格霍恩山就是陡峭而细腻的。在那里有世界上最为古老的岩石。这些岩石已经以现有的形态存在了三十多亿年。它们亘古不变地透着一股精致的力量。 我是怀着满心的惊叹和幻想经过比格霍恩山的,并且在山下露营了一宿。第二天,我继续往东向南达科他州进发。这时,在我的内心爆发了一场激烈的辩论。我渴望能留在怀俄明州,哪怕一想到即将离开她就会深感痛苦。我考虑过干脆就在那里结束我的旅程,到谢里登的图书馆里去翻阅当地的招聘广告。但我还是继续了我的旅行。我揣摩着一旦抵达纽约这座属于我的城市,我就会立即回归那里了。 但我没能做到。而且没过几天,我就意识到是我自己不愿意做到。怀俄明的田园景色给我施了魔法。在我回到纽约并经历了迷茫失措进而梦想破灭的一周之后,在一个慵懒的晚秋的早晨,我向朋友借了笔记本电脑,来到附近的一家咖啡馆。我需要梦。我在网上寻找怀俄明州出租房屋的信息。比格霍恩山紧紧牵动着我的心。我在搜索栏里敲人了几个比格霍恩山周围小镇的名字。我找到一个出租的房屋,占地十七亩,装修过,带四间卧室,位于滕斯利普镇。这个小镇就在我穿越怀俄明州路线的南边。尽管我并没有到过那个小镇,我还是联系了房主,并且跟她的女儿见了面,因为她碰巧就住在纽约。一周之后,我付了房租的订金,当时还并未看过房子的样子。我买了一张去加利福尼亚的单程票,在圣何塞市从两个小混混手里购入一辆油漆都快掉光了的福特车,把能装的行李都塞了进去,不能装的统统扔掉。在十一月初狂风大作的灰蒙蒙的一天,我开车驶向了我未知的新家。 即便在三个月前,如果有人告诉我说,我会心甘情愿地搬到一个人口仅有三百人的小镇去,我一定会劝他们用清洁剂好好擦擦水晶球。这次突然搬迁,并非基于任何逻辑性思考,也没有安全感或经验可言。我做出这个决定的唯一原因就是内心无法忽视的渴望,完全来自我对怀俄明大地的满腔热情。我爱上一个地方恰似我爱上一个男人。其实,这还不是准确的说法。准确地说,我对一个地方的爱恋要比对任何男人的爱恋来得更加深沉、更加炽热。我可以把自己的全副身心交给一个地方,但却从未这样对待过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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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福·斯托克顿离开繁华的纽约,搬到怀俄明州的一个只有300人口的小镇——滕斯利普的某天,她收到了一份意外的礼物,一头出生才十天的丛林狼宝宝,其父母因袭击羊群而被射杀。经过一番踌躇,珊福最终决心在她的12×12英尺大的小木屋里养育这头狼宝宝,她给小狼起名叫查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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