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5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作者:朱妙春 页数: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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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认识朱妙春律师是在1994年春。当时由同事朱元涛法官(曾任最高法院马原副院长的秘书)牵线,其陪朱妙春律师到我办公室。初见朱律师第一印象,他是一位典型的学者型律师,其谈吐谦虚谨慎,举止温文尔雅,开口知识产权,闭口民族企业,从此我俩就结下不解之缘,经常会在知识产权论坛上相遇。随之便逐步了解到朱律师的生活、工作和爱好。他在生活上比较简朴,在工作上比较认真,在爱好上就是学习。他视著书立说、举办论坛为学习,以此来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包括理论造诣和实务能力。近日在一次研讨会上又遇朱律师,他请我为他近期将要出版的《朱妙春律师知识产权名案精选》(下称《精选》)作序,我欣然同意。早闻朱律师专攻知识产权,二十余年办案甚多,几乎涉及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此次我打开书稿一看,果然如此,名不虚传,其目录井然,门类齐全,案例经典,案件精选。谓其齐全是指书中知识产权案件类别琳琅满目、一应齐全,如专利、商标、版权、网络、软件、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等案均有收入;谓其经典是指所选案例大多类型新、影响大、难度高、年代远。专利案如中集诉胜狮,乃业界老大诉老二,诉讼五年,难分难解。瑞士里特公司诉江苏凯宫之专利侵权案,堪称中外专利大战,涉及三个专利,京沪两地,六场对抗,精彩博弈;商标案如美国彭博有限合伙公司诉上海澎博财经资讯有限公司、上海澎博网络数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要求确认被告侵权,撤销商号;版权案如鲁迅稿酬案,白毛女,五朵金花等。鲁迅稿酬案涉及中外合作出版的涉外版权和《两地书》合作作品的著作权f司题;“白毛女”芭蕾舞的编导、音创人员报酬问题涉及红色经典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五朵金花”案涉及作品名称权问题;商业秘密案有贵州长征电器诉上海华明等侵权,标的达亿,为我国商业秘密特大案。还有上海华明诉贵州长征电器和广西银河科技“确认商业秘密案不侵权”案,在全国尚属罕见。
内容概要
本书是朱妙春律师的第九本著作,由上海三联书店出版,分为简装版和精装本两种。此次,他从以前出版的著作中精选出若干经典案例,还增加了新的大案、名案20例,合成51例汇编成册,字数逾五十五万。本书体例按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及网络软件等六个章节编排,但并非简单地选编成册。
作者简介
朱妙春,上海市天宏律帅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间对日索赔指导小组成员,1996年入选《中华名律师辞典》,现为鲁迅家族的首席法律顾问、中国版权研究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帅协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和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室特邀研究员,张江高科技园区民主管理委员会主席团成员。著有《版权诉讼案代理》、《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代理》、《商标及专利纠纷案代理纪实》、《著名、疑难案代理纪实》、《商业秘密诉讼案代理纪实》等5部著作,发表论文30余篇。
书籍目录
序一(蒋志培)序二(王文正)序三(刘桂明)专利 三大战役——“夹筋强力包装纸袋及其专用加工设备”专利侵权案 卫星“下凡”——“微晶灯状远红外辐射加热器”专利侵权案 走进“灰区”——704所矿泉水制造装置专利申请权案 冰释前嫌——青岛孝成专利案 “长缨”缚“狮”(上)——中集漏水器专利案 “长缨”缚“狮”(下)——中集漏水器专利案调解记 狮口渐闭——下海公司专利报酬案 判若两“物”——英国跨国公司诉中国澳托克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案 声东击西——刘延风与上海E公司专利、不正当竞争案 公证决胜(峰回路转)——杭州吉维公司诉快恺公司专利侵权案 公证决胜(勇闯五关)——杭州吉维公司诉快恺公司专利侵权案 三头六臂——瑞士跨国公司诉江苏凯宫专利侵权案商标 同根相煎——“永和豆浆”商标行政复议案 荣归故里——金华火腿行政处罚案 泪湿镜片——“吴良材”字号使用权案 “舢”胜“航母”——摩托罗拉“M”图形商标案 伟名商标——鲁迅商标案 慧眼识真——“海菱”商标、“惠工”字号案 一波三折——轩尼诗商标侵权案 真假“彭博”——“彭博资讯”商标权案 连下两城——花嫁喜铺商标维权案 达娃之争——与娃哈哈掌门人宗庆后握手版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网络软件附录 一、娃哈哈与达能法律纠纷的十大焦点问题 二、宗庆后一路走来没有过错 三、确认不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受理与管辖 四、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举证责任研究 五、如何确定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专利诉讼和申请实务 六、外资并购中资的知识产权陷阱后记
章节摘录
正当上海中院即将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光明公司向国家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包装纸袋及设备”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上海中院据此中止审理。郑志文专利侵权大战的中心便由上海转移到北京,其内容也由“专利侵权”转变为“专利无效”,这场“战争”也就进入了第二阶段。对方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是该“包装纸袋及设备”专利不具备新颖性,是职务发明,并且是剽窃韩士纪和吴桥减速机厂的技术。看得出,对方此次作了大量的调查,提供了许多证据材料,就当时条件而言实属不易。但是他们并没有把握好所举证据的证明内容问题,以致其中几份证据反而证明了我方的观点。请求人提出在“包装纸袋及设备”专利申请以前,韩士纪已在河北沧县阎村乡许村试制、生产和销售过该技术产品,所以,该项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在所涉的专利申请以前,韩士纪确曾进行过夹筋强力包装纸袋机的试制。.1982年,郑志文购买原材料,用手工制作夹筋纸袋十余个,让韩士纪把这些样品拿去试验,但终因缺乏机械原理知识,未能完成该技术的最终研制。后来,郑志文和其父亲郑凤阁,在辛礼纯、陈国伟等技术人员的帮助下终于研制成功。虽然韩士纪也在研制,但其并未成功,使得沧县阎村乡许村15户集资亏损达9000元。通过对知情证人辛礼纯和陈国伟进行调查后更证明了这一点,他们说“郑志文把韩士纪的没有试制成功的机器买回来,发现有许多技术问题还没能解决。后来我们又继续研制,最终完成了轨迹成型器、经线加人器、纬线加入器和碾轮等关键技术”。可见请求人光明公司所谓“生产、销售过该技术产品”,其实也是指这种没有试制成功的“机器”。既然夹筋强力包装纸袋机在阎村乡处于试验阶段,那么,就谈不上技术的公开了,也谈不上产品的公开使用问题。没有制成的产品更谈何销售?阎村乡一台尚未成功的机器卖给吴桥减速机厂,并非作为产品销售。至于对方列举的1985年3月《河北经济报》的报道,其内容是关于夹筋强力包装纸袋,而不是其专用加工设备;况且它仅是一则新闻性消息,没有公开所谓的“技术”内容。
后记
今作后记有三喜:一喜,集二十余年律师执业办案精华的《朱妙春律师知识产权名案精选》即将面世。此书的出版对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是一个去粗存精、由表及里和不断提升的过程。我1985年执业,经十余年,至1998年办版权案近百件,素有集案成书的愿望。正巧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刊《律师与法制》杂志社于:1998年秋在昆明举办:“部分名律师座谈会”,会上有缘与董服民副总编相识,并应邀为1999年杂志连载撰写办案纪实,如此遂成功了我的第一本办案纪实——《版权诉讼案代理纪实》,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成为全国律师协会与法律出版社合出《名律师办案丛书》的第二本(第一本系广东专家温旭撰写的《专利代理实务》)。之后,便一发不可收拾,从2001年起至今,又先后出版了《反不正当竞争案代理纪实》(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l0月出版)等办案纪实丛书七本,总逾三百万字。这些著作虽属经验总结,但毕竟为赶时间,且在繁忙的办案之余,挤出时间编著成书,难免会有仓促成书、有些地方详略不当之憾。记得去年初,在京沪两地的律师办案纪实作品研讨会上,上海好友陆方遒与北京好友周林均不约而同地劝我“注意身体,缓出精品”。此语言简意骇,我当牢记在心。于是我又顿生创意,我想:所出纪实,门类齐全,几乎涉及知识产权基本领域,不如将其加工整理,去粗存精,每书选出若干经典案例,共50例,然后,汇编成册。如此,一则质量显然可高于之前;二则读者执书一本。即可浏览知识产权各个领域。二喜,此书由我国知识产权界权威蒋志培博士作序。蒋博士多年来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轻易不为他人作序,故虽属老友,且在知识产权论坛上也常遇,然我却一直不敢开口。此次,鼓足勇气,请他作序,不料蒋庭长欣然应允,并说他不徇私情,只是对我在知识产权事业上默默耕耘二十余年的肯定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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