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4月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作者:徐忠明 页数: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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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的写作,既在我的计划之中,又在计划之外。说是计划之中,是因为这些年来我一直在潜心研读有关明清时期司法文化的史料,一则用以回应学术界正在热烈讨论的问题,一则用以思考若干自己感兴趣的问题。说是计划之外,是因为自从去年年底以来,我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水浒传》的研究当中,希望写一本关于《水浒传》的政治法律文化的作品,延伸一下自己向来喜欢的“文学与法律文化”的课题。然而,让我自己也感到意外的是,这个暑假竟然写出了两篇关于明清时期司法文化的长篇论文,并且拓展了我以往思考的议题。据此,似有必要稍稍交代一下组成本书的三篇论文的核心内容。首先,尽管这三篇论文各有主题上的偏重,但是它们都是围绕“情感、情理与明清时期司法裁判的精神结构”展开的讨论,取用的史料也与以往研究明清时期司法裁判的论著有所不同。本稿利用的基本史料,包括司法档案、讼师秘本、正史传记、公案文学、官箴书和回忆录。本稿的旨趣在于,通过解读上述史料来挖掘明清时期司法裁判的“表达与实践”的精神结构,亦即本书所谓的“心态模式”。本书的研究方法,乃是借鉴最近数十年来在欧美学术界逐步发展兴盛起来的新文化社会史关于“表达”(,cpresentation)的研究方法,不过笔者仍然强调“表达”本身蕴含的文化意义和实践意义。换句话说,上述史料不但是明清时期司法裁判蕴含的情感、心态、意识和想象的一套话语,以及司法裁判的“文化实践”的一种表达,而且也是建构和维护社会秩序(包括司法秩序)的重要方法。
内容概要
本书分析了明清时期司法实践中展现出来的情感表达的文化意义,建构了其心态模式,并对司法文书的修辞策略和技巧进行了有新意的解读。书中以清代汪辉祖德司法实践为个案,分析了其情法兼顾的司法风格,将其与传统中国儒家特别重视的审美秩序的理念联系起来考察,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清代司法实践具有形式化与实质化的双重特征。
作者简介
1960年12月生,上海人。华东政法学院学士(1984),中山大学硕士(1989),中国政法大学博士(2002),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从事中国法律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和比较法律文化的教学和研究。
出版著作:《法学与文学之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思考与批评:解读中国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包公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案例、故事与明清时期的司法文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中国法律精神》(与任强合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众声喧哗:明清法律文化的复调叙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另外,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
书籍目录
自序第一章 诉诸情感:明清中国司法的心态模式 一、情感:明清秩序的基础 二、申冤:民众的诉讼心态 三、哀矜:儒吏的裁判心态第二章 循吏与明清中国的司法实践 一、引言:问题的由来 二、明清循吏的历史渊源:概念与例证 三、明清循吏的社会基础:制度与文化 四、明清循吏的调处息讼:仁爱与教化 五、明清循吏的刑事裁判:哀矜与宽宥 六、明清循吏的司法技艺:智谋与神判 七、余论:结语与引申第三章 清代中国司法裁判的形式化与实质化 一、引言:问题由来 二、清代裁判的历史脉络 三、清代裁判的个案解读 四、余论:原因探究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第一章 诉诸情感:明清中国司法的心态模式近年来,有关传统中国的司法制度与司法实践,学界已有很多研究成果面世;其中,对于明清时期的同一课题,学者更是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和心血,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引起了广泛而又激烈的争论,既推动了明清司法的研究,也深化了我们的理解。总体来看,这些学术成果包括:一是司法制度的基本架构、诉讼程序的主要环节;二是“法律职业”群体——法官、师爷和讼师,甚至涉及了胥吏、衙役、代书等司法辅助人员;三是“广义律学”研究,包括律学知识的性质、内容和特征,律学知识的编撰、传播和读者;四是纠纷解决的模式,诸如官方裁判与民间调解,以及帝国衙门的裁判和调解;五是司法裁判的规范依据——法律、情理、情法并用、成案和习惯或习俗;六是法律文书的格式规范、制作技术和修辞策略;七是司法官员的司法理念、裁判技艺与民间百姓的诉讼态度、诉讼策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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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循吏与明清时期司法实践》的研究方法,乃是借鉴最近数十年来在欧美学术界逐步发展兴盛起来的新文化社会史关于“表达”(,cpresentation)的研究方法,不过笔者仍然强调“表达”本身蕴含的文化意义和实践意义。换句话说,上述史料不但是明清时期司法裁判蕴含的情感、心态、意识和想象的一套话语,以及司法裁判的“文化实践”的一种表达,而且也是建构和维护社会秩序(包括司法秩序)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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