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6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作者:夏洞奇 页数:390 字数: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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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奥古斯丁是教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著作堪称神学百科全书。本书从作者从奥古斯丁著述之拉丁原文入手,论述深入细致,在对西方学者研究成果了解全面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见解,本书代表了国内奥古斯丁研究领域的前沿水平。
作者简介
夏洞奇 1977年生,浙江余杭人。1996年考入北京大学历史系,此后在北大读书十年,其中有八年随彭小瑜教授学习教会史,尤其是著名基督教思想家奥古斯丁的思想。2006年获北大历史学博士学位,任复旦大学历史系讲师。个人学术兴趣主要在于西方基督教史、晚期罗马史和西方政治思想史。曾在《复旦学报》、《中国学术》等刊物发表过若干学术论文。已在复旦学院和历史系开设过“基督教文明史”、“基督教会史”、“西方古代晚期专题”等课程。
书籍目录
序言基本简写表奥古斯丁时代大事年表奥古斯丁时代的北非导 言 一、另一个西方:奥古斯丁的意义 二、二十世纪以来的奥古斯丁研究 三、本书的主旨与结构 四、史料基础第一章 人类社会中的权威问题:奥古斯丁的转变 第一节 罗马与北非:奥古斯丁的历史舞台 第二节 奥古斯丁的转变 第三节 权威与爱:社会权威观的形成第二章 人与世界历史 第一节 从《创世记》到《上帝之城》:历史神学的形成 一、历史的意义 二、《创世记》评注 三、《上帝之城》 第二节 乐园、尘世与天国:世界历史中的人 一、创造—乐园 二、堕落—尘世 三、拯救—天国 第三节 “地上之城”与“天上之城”:历史中的人类社会 一、“两座城”的对立 二、“尘世”中的“两座城” 三、“两座城”观念的背景 四、“两座城”与二元论第三章 家庭与婚姻 第一节 家内三伦与家主权威 一、罗马家庭与家主权威 二、丈夫对妻子的权威 三、父亲对子女的权威 第二节 在婚姻与守贞之间 一、婚姻与守贞的“矛盾” 二、常见的解释及其不足 三、“超越”的解释 四、尘世语境中的婚姻与家庭 第三节 论奴隶制 一、情感的厌恶:“可悲的奴役!” 二、秩序的维护:“要服从他们的主人” 三、重要性的转移:“暂时地为奴仆” 第四节 小结:爱与家主权威第四章 政治的位置:论国家 第一节 国家的起源:政治与人的自然本性 一、问题的展开:现代经典学说的形成 二、政治权威的自然性:对经典学说的挑战 三、两种权威 四、两种政治 第二节 国家的概念:政治与伦理 一、“正义”或“爱”:“共和国”的两种定义 二、从正义的缺位到尘世神学 三、对经典学说的反思 四、回到奥古斯丁 第三节 国家的作用:惩恶与扬善 一、国家消极论 二、国家积极论 第四节 小结:责任与局限之间的国家第五章 双城记:教会与帝国 第一节 教会、国家与“两座城” 一、“上帝之城”与教会 二、“地上之城”与国家 第二节 “罗马之治”:尘世中的帝国 一、罗马人奥古斯丁 二、罗马的批判者奥古斯丁 三、基督教化的限度 第三节 “相混之体”:尘世中的教会 一、奥古斯丁教会学的基本张力 二、教会的权威 三、修道规章:权威与理想的宗教生活 第四节 教会与国家:主教的世俗力量 一、主教裁判 二、教会求情 三、教堂避难 四、教会世俗权力的局限 第五节 信仰与帝国:走向宗教强制 一、多纳特派的兴衰 二、多纳特派论争与奥古斯丁的思想变化 三、宗教强制的含义 四、《书信93》对宗教强制的论证 五、《书信185》对宗教强制的论证 六、宗教强制的逻辑:原则与实践 第六节 小结:“两座城”中的权威结语:尘世中的权威奧古斯丁相关著作对照表相关《布道辞》版本对照表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3.爱与权威:奥古斯丁的修道思想 如上所述,在所谓的“奥古斯丁修道规章”中,真正构成独立文本的只有《规程》、《院规》和《训词》这三件。其中,确为奥古斯丁所作、内容最为丰富的是《规程》。《规程》的全文由8章组成。其中,第1章阐述了该规章的宗旨和基本原则:修士们要在一起和谐地生活,一心一意地寻求上帝;修院实行财产共有的制度,由长者(praepositus)按各人的不同实际需要进行分配。第2、3章在祈祷、饮食和斋戒方面作了基本的规定。第4章是风纪方面的规定:修士们不得独自外出,不得在衣着和举止上表现轻浮,不得勾引女人。这一章还相当详细地规定了处理违纪者的程序和办法。第5章旨在确立先公后私的原则:修士们要共用衣物,上交家人所赠之物品,妥善地管理和使用公共的储藏室、衣帽间和图书室。这一章还规定要及时治疗病人、妥善地照顾病人。第6章指出,修士之间要尽量避免争吵,并以互谅的精神尽快地解决已出现的争执。第7章论述了长者的权威和职责。第8章是对修道者的劝勉。 篇幅较短的《训词》也出自奥古斯丁的手笔。在其中,奥古斯丁对争吵中的修女们提出了批评和劝勉,解释了他本人不愿亲自前往该修院进行处理的原因。奥古斯丁要求修女们服从长者,并驳斥了她们要求撤换长者的意见。在《书信211》的形式中,在《训词》之后就是《女规》。后者是《规程》的修女版,二者的内容是基本相同的。 《院规》虽然未必出自奥古斯丁本人之手,但同样反映了他的修道观念,具有一定的可参照性。《院规》全文共分11节。其中,第1节规定以爱上帝、爱邻人的诫命为修道生活的宗旨,最后一节是对修士的劝勉。第2、3节相当详细地规定了在祈祷、读经和劳动上的时间安排。第4节规定了财产共有的原则。第6节强调了对长者的服从,第11节规定要对违反纪律者施以处分。其余几节对修院生活中的其他方面作了规定。 按照奥古斯丁的修道规章,修道人员的主要工作是祈祷、阅读、劳动以及为教会服务;对他们的基本要求是放弃财产、关爱兄弟与服从。在奥古斯丁心目中,修道生活占有极高的地位。在他的教会学中,尘世中的可见教会是一个“相混之体”;然而,修道团体却显示了教会的本质,是尘世中最接近于真教会的团体。或者说,修道团体是教会之典范,是信仰之见证,是“上帝之城”的象征。如布朗言,公教会是重建了的人类社会的缩影,而修院是重建于公教会中的理想人际关系的缩影。 但在赞美修道生活的同时,奥古斯丁依然坚持,不能以完全理想化的眼光来看待修道生活。在他看来,修道团体依然不是一个完美的小社会,其中仍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修院中既有值得赞美的善人,也会有坏的兄弟。善人只能容忍那些坏的兄弟,在容忍中期待他 们能够改正。由于人心之复杂,要想一一清除他们是不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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