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湖南文艺出版社 作者:熊逸 页数: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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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序言似是而非种种一[因果]《吕氏春秋•审己》有这样一则故事:越王授有一个叫豫的弟弟,还有四个儿子。豫是一个很有野心的人,一心想把哥哥的四个儿子全部除掉,以便自己继承王位。于是他进献谗言,唆使越王杀掉了三位王子。但阴谋至此遇到了阻力,因为这般狂悖的举动致使群情为之激愤,越王遭到了国人的一致谴责。所以,当豫处心积虑地构陷最后一位王子的时候,越王终于没有采纳他的意见。这位王子为了自保,在国人的支持下把豫逐出了国境,然后率兵包围了王宫。—以下是故事的精髓所在:深陷重围的越王深深叹息道:“恨我没听弟弟的话,才酿成了今日的灾祸!”[原点]美德是不是一种值得追求的东西呢?答案似乎是不言而喻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国家——或任何形式的政治社会——终归是为了促进美德而存在的,而不仅仅是简单地使人们共处。那么,看来每个人都会同意,一个国家如果具有更多的美德,总要好过只有较少的美德。在某种程度上,亚里士多德正是基于这个理由反对柏拉图的理想国的。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家庭被彻底地废除掉了,人们过着一种共产共妻的生活,这就自然取消了传统意义上的夫妻关系。而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正是由于财产私有,人们才可以克制贪欲,从而表现出慷慨慈善的美德;同样地,正是由于情欲上的自制,人们才不至于淫乱他人的妻子。如果私有制和传统的婚姻关系不复存在,那么自制与慈善这类美德也会令人惋惜地随之消亡。[1]这种看似荒谬绝伦的论调在思想史上绝非鲜见,就在亚里士多德不久之后的斯多葛学派那里,克吕西普提出过一个颇合中国道家哲学的观点:善与恶是一体的两面,如果没有恶,善也就同样不复存在了。这种二元论盛行于古代世界,从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到中国的道家与《易经》哲学,再到波斯的拜火教,甚至今天仍然不乏信徒,但它在逻辑上究竟可以严格成立吗?——譬如“光明”与“黑暗”这一组经典的二元对立,若在巴门尼德和圣奥古斯丁看来,所谓“黑暗”并不是与“光明”相对立的一个实体,而只是“光明”的缺失罢了。那么,善与恶、美德与罪行,彼此是不是有着同样的关系呢?美德的性质究竟是什么,是顺应人性还是克制人性,或者是顺应与克制的某种比例的组合?在中国儒家看来,一个人对父母的爱天然胜过对远亲的爱,对远亲的爱天然胜过对陌生人的爱,这就是“仁”,是天伦之道,理想的社会就是贯彻这种仁爱精神的社会,而所谓“良知”,尤其在心学系统里,正是“不离日用常行内,直造先天未画前”[1]; 然而在西方基督教的伦理观里,不但要“爱人如己”,还要爱自己的仇敌,尤其是要使自己对上帝的爱超越于血缘天伦之上。东西方这两种价值体系,在人伦关系的问题上,一个以顺应为主,一个以克制为主,哪个更抓住了美德的本质呢?——以近现代的社会思潮来看,顺应之道属于自然主义,主张道德应当以人的自然本性为基础,代表人物如洛克和边沁;克制之道则站在自然主义的对立面上,这一派的主要见解可以用穆勒的一句话加以概括:“人类几乎所有令人尊敬的特性都不是天性自然发展的结果,而是对天性的成功克服。”中国儒家也会部分地赞同穆勒的看法,譬如孔子主张的“克己复礼”正是这个道理。这就很容易使人对美德的理解陷入一种混合论:在某些事情上(譬如贪欲、淫欲)应当克制人性,而在另一些事情上(譬如父子天伦)则应当顺应人性。 [2]这就意味着,任何政治哲学与伦理学所应当作出的努力无非都是某种列表的工作,在“顺应人性”与“克制人性”这两个栏目里一项项地罗列出五花八门的具体内容,而任何抽象原则都不该在哲人们的考虑之列。也就是说,像亚里士多德那样开列一个“德性表”的工作才是找对了方向,于是在关乎正义的一切问题上,我们只能一个个地处理特殊问题,而无力处理一般性的问题。但这是不是也就意味着,从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到康德的“定言令式”,乃至罗尔斯的“无知之幕”,都找错了方向呢?如果不是的话,是否意味着“人性”不该作为探讨美德问题的出发点呢?[逻辑]《庄子•内篇•大宗师》讲到子来、子犁等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谈论生死问题,他们认为生死存亡浑然一体,就算身体生了重病,有了严重的残疾,也无所谓。如果左臂变成了鸡,就用它来报晓;如果右臂变成了弹弓,就拿它打斑鸠吃。生为适时,死为顺应,安时而处顺,就不会受到哀乐情绪的侵扰。后来,子来病得快要死了,妻子围着他哭泣,子犁却让子来的妻子走开,以免惊动这个将要变化的人。然后他又对子来说:“了不起啊,不知道造物主这回要把你变成什么东西呢,要把你送到哪里去呢?会把你变成老鼠的肝脏吗,还是把你变成虫子的臂膀呢?”庄子在这里试图解决的问题是,人之所以成为人,并非出于造物主的特殊安排,只不过是一种偶然罢了,没什么值得骄傲的。人和蝴蝶、虫子、老鼠等等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只要我们能想通这点,就可以无惧于死亡。当然,生离死别的人情与病痛的折磨就不在庄子的考虑之内了。 哲学皇帝马可•奥勒留写在《沉思录》里的一段内容可以看做对庄子上述见解的一则注释:“最后,以一种欢乐的心情等待死亡,把死亡看做不是别的,只是组成一切生物的元素的分解。而如果在一个事物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元素本身并没有受到损害,为什么一个人竟忧虑所有这些元素的变化和分解呢?因为死是合乎本性的,而合乎本性的东西都不是恶。”[1]我们在叹服东西方这两位大哲的豁达之余,不妨依照同样的逻辑设想这样一个问题:当你因为一场灾难而倾家荡产的时候,你的钱财本身并没有受到任何损害,只是被分解掉了而已——有些落入了骗子的手里,有些落入了强盗的手里,总之都变成了别人账目上的数字,但你应该以欢乐的心情接受这个事实,因为这些钱财非但一点没有减少,更何况流通聚散分明就是合乎钱财的本性的[2] ,而我们已经晓得,任何合乎本性的东西都不是恶。也就是说,你其实并不曾遭遇任何恶事。这也许会引起我们的困惑:一个人要丧失何等程度的理智才可能接受如此这般的美妙说辞呢?万事万物的因缘聚合的确称得上是古代智者的一项伟大发现,但由这一“自然科学”的认识推衍到“人生哲学”的高度,其强词夺理的荒谬似乎是显而易见的。[3] 但是,无论是庄子还是马可•奥勒留,他们这一共通的见解在两千年的人类历史上不可不谓脍炙人口。这或许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心灵平和,至少会使人们能够以审美的情趣悠然吟诵18世纪英国大诗人亚历山大•蒲柏《人论》中的名句——那是以古雅的英雄双韵体为上述玄奥的哲学境界所作的高度概括:“一切的不和谐,只是你所不了解的和谐;一切局部的灾祸,无不是整体的福祉。……凡存在的都合理,这是千真万确的道理。”人们欣赏并渴慕这种达观的态度,并不会去认真思考这一态度背后的那种貌似合理的解释究竟有几分能够站得住脚。—这正是人类最经典的认知模式之一,对于社会与文化问题是很有解释力的。因及其社会功能。一种相当有代表性的看法是,因为正义在现实世界里屡屡得不到伸张,人们看到的永远都是“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总是有心抗争却总是怯于抗争,于是只有借助武侠的白日梦来对沉伏已久的正义做出替代性的伸张。稍受西学浸染的国人至此很自然地会推衍出这样一个结论:武侠小说的兴盛正说明了中国人法制意识的淡漠——我们总是冀望于侠客从天外飞来主持公道,却不肯冀望于一个完善的法制世界,由法制来伸张正义。1904年,周桂笙为《歇洛克复生侦探案》(今译《福尔摩斯探案集》)撰写弁言,向国人推荐西方侦探小说,文中特别强调了侦探小说最重人权,即便是伟大的侦探也只能把自己一展身手的范围仅仅限制在侦破的领域里,不能私自充当法官和刽子手的角色。这样说来,西方的侦探小说和中国本土的武侠小说似乎形成了一个鲜明的对照,前者重人权、尚法制,后者不但毫无人权和法制的观念,而且——尤其要不得的是——崇尚暴力。而今已是百年之后,看看中国的图书市场,侦探小说依然冷寂,武侠文学则有金庸、古龙、梁羽生带起的新的高峰,其盛况比之还珠楼主的时代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到了今天,武侠热作为一个大众文化现象依然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但学者们思考所得的结论往往只是印证了百年前的那些说法。陈平原的《千古文人侠客梦》把武侠文学堂堂正正地纳入了专业研究领域,书中谈到“整个民族对武侠小说的偏爱,确实不是一件十分美妙的事情。说‘不美妙’,是因为武侠小说的风行,不只无意中暴露了中国人法律意识的薄弱,更暴露了其潜藏的嗜血欲望。” 这样的意见被不断地转引和称道,以至于成为当今中国文人对武侠小说的一种相当主流的认识。的确,武侠小说唯独在中国风行,这是事实;中国人的法律意识确实薄弱,潜藏的嗜血欲望也确实存在,这些也是事实;所有的环节看上去都是那么的合情合理,但是,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当真存在吗?事实上,现当代美国的文艺作品里也有许多可以称之为侠的角色,譬如钢铁侠、闪电侠、蜘蛛侠、神奇四侠,当然,还有超人及其家族。虽然在上述称谓之中,“侠”的字眼其实出自中译者的手笔,但毋庸置疑的是,这些美国侠客完全符合中国的“武侠”标准:他们有着远超常人的非凡本领,游离于常规世界之外,到处行侠仗义、铲恶锄奸、定人生死。值得留意的是,他们之断定是非,凭的是各自的良知,而不是系统的法律知识和规范的法律程序。但是,要说现当代美国人“法制意识薄弱”,这恐怕是说不通的。至于“嗜血欲望”,这更不是国人独有的,任何一部武侠小说在这一点上的表现显然都远远不及《电锯惊魂》这样的系列电影和《生化危机》这样的系列游戏,甚至相形之下,武侠小说纯洁得有如童话。在我看来,武侠小说并不是一种中国特有的地方性文学,而是一种具有普世意义的“白日梦小说”,其核心阅读趣味不是“行侠”,而是获得一种操纵性的能力,让人体验那种为所欲为的快感以及成功的喜悦。只不过因为伸张正义是人类的一种本能的追求,并且现实社会必不可免的不公永远刺激着人们对正义的渴望,所以“行侠”才会成为主人公的必修功课之一,成为一种如此令人愉悦的阅读体验,却算不得武侠小说的本质特征。是“武”而非“侠”才是武侠小说的本质特征,人们可以很容易地接受一些有武而无侠的文艺作品(可以是成长、竞技、复仇或魔幻类型),而较难接受的是有侠而无武的作品。是“武”,而不是“侠”,提供了武侠小说的核心阅读趣味,所以,任何在“侠”的一面煞费苦心的思考都是从一开始就走错了道路。
内容概要
贪欲、暴力、腐败……谁偷走了我们的正义?
这是一部通过纷杂的案例和严密的逻辑,探讨何谓正义、如何实现正义及正义从何起源的通俗哲学作品。
全书围绕正义话题,从不同侧面阐述:要幸福还是要公正,何谓正义,自由意志的两难,原罪的两难,康德的失误,伟大的嫉妒心……用通俗生动甚至带有文学意味的语言,讨论我们稍微陌生但是生活中须臾不离的话题,给人以智力启迪和精神享受。
作者简介
熊逸,活跃于网络的神秘作家,饱览群书,激荡思想,纵横诗词。著作有《周易江湖》《春秋大义》《孟子他说》《中国思想地图:老子》《八戒说禅》等。
书籍目录
序言 似是而非种种
第一章 要幸福还是要公正?
第二章 何谓正义,是具体的目标还是抽象的准则?
第三章 高贵的谎言
第四章 作为社群主义者的上帝
第五章 从奥米拉斯的孩子到巴厘岛的王妃
第六章 自由意志的两难
第七章 原罪的两难
第八章 康德的失误
第九章 正义的两个来源:强者的利益与人性的同情
第十章 人的真实与必然的处境:不自由,不独立,不平等
第十一章 伟大的嫉妒心
参考资料
后 记
章节摘录
第六章 自由意志的两难一公平原则,或“以德报德,以直报怨”原则,存在一个难于确定的问题,即如何确定“等值”。在正义女神的天平上,寻求正义的一方该在天平的另一端放上多大的砝码才可以恢复天平的平衡呢?试想有一个极度厌世的抑郁症患者谋杀了一个朝气蓬勃、热爱生命、前途无限光明的大好青年,那么,对杀人者的处决当真遵循了等值原则吗?正义女神手里的天平会不会不但没有平衡,反而倾斜得更严重了呢?就杀人凶手的个人感受而言,能够被处以死刑不仅算不上惩罚,简直就是一种求之不得的福利。也许这个杀人凶手本人也是一名受害者,甚至他才是这场不为人察知的阴谋中唯一被针对的目标。事情是这样的:一个老谋深算的杀人狂想要满足自己的杀人癖好,但他既不想被人寻仇,也不想被法律制裁,甚至不愿意接受旁人的道德谴责,于是他精心挑选了一对天生抑郁的男女,促成了他们的和谐而绝不美满的婚姻,看着他们生下孩子,看着这孩子不但继承了父母的抑郁基因,还整日被养育在挥之不去的忧伤气氛里。然后,杀人狂处心积虑地营造着这个孩子的生活环境,安排他住在最邪恶的街区,在一所地狱一般的学校里读一些比地狱更阴郁的书,灌输他悲观主义的信仰,激发他对乐观人士的仇恨与嫉妒……没有太大的悬念,这孩子长大之后,就成了那起凶杀案里的凶手,然后被捕,被判决,被处死。的确,即便一生在这样的环境里成长,这孩子并不“必然”变成一个厌世的杀人凶手,但其或然性“必然”远远大于生长在阳光下的同龄人。那么,他为自己的谋杀行为所需要付出的“等值”的代价究竟是什么呢?或许有人会质疑这个例证的荒诞,然而事实上,这个看似极端的故事并不是完全向壁虚构的。1948年5月的一期《纽约邮报》刊载了一篇新闻稿,题为《男孩凶手早在他出生前就命该如此》,描述的是“一个12岁的男孩怎样因谋杀了一个女孩而被判入狱,以及他的父母的背景,包括酗酒的记录、离异、社会失调和局部麻痹症”。约翰·霍斯泊斯在《自由意志和精神分析》(1950)里提到了这个例子,进而问道:“我们还能说他的行为——尽管是自愿的,也确实不是在枪的胁迫下所做的——是自由的吗?这个男孩很早就表现出行为残忍的倾向,以此来掩盖他潜在的受虐心理,以及以此来‘证明他是一个男人’;他母亲的溺爱只会使这种倾向恶化,直到他杀了那个他所爱慕却冷落了他的女孩——不是仅仅在盛怒之下,而是有谋算地、深思熟虑地谋杀她。他的犯罪行为,或就那点而论,他生命中的大部分行为是自由的吗?”[1]霍斯泊斯继而应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来解答这个颇为棘手的伦理问题——尽管今天我们知道这是一条很不牢靠的道路,但霍斯泊斯的确提出了一个很好的问题。尤其重要的是,这个问题还会把我们引入一个更加令人困惑的领域,即人应当在何种程度上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怎样回答这个问题一般取决于回答者的社会地位,权贵和富人喜欢“有付出就有回报”、“是金子总会发光”这类论调,穷人如果还不曾被话语权的垄断者们彻底蛊惑的话,往往会对权贵和富人们的侵略性姿态感到刻骨的仇恨和深沉的无奈。事情总有例外,19世纪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约翰·格雷虽然坚定地站在工人阶级一边,但也语重心长地劝告工人兄弟们:“我们很愿意认为,罪恶不是由任何一个个别的人和任何一个阶级产生的。我们很愿意承认,对于一个由于他无力判断的情况而偶然处于压迫者地位的人,哪怕怀有一点点的敌意都是非常不公平的。”[1]可是,有哪一个压迫者不是“由于他无力判断的情况而偶然处于压迫者地位”的呢?一个人的生命中究竟有多少成分绝对不属于“命运的安排”?让我们再看看事情的另外一面: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曾经流行过一种“矫治哲学”(philosophy of rehabilitation),它在相当程度上被贯彻到司法实践当中。持这一信念的人一般都会把人的罪恶主要看做身心缺陷或对社会的适应不良的结果,所以,我们对罪恶要做的主要不是惩罚,而是教育,这才是监狱的最恰如其分的职能。“劳动改造”就是矫治哲学的一种实践形式,至少在理论上或意图上是要通过劳动提高罪犯的思想觉悟。那么,教育和惩罚,哪种方式才更加符合公平原则呢?要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直接面对哲学史上最具争议性的几大核心问题之一:人到底有没有自由意志?[2]斯宾诺莎在他的名著《伦理学》里论证过一项经典命题:“在心灵中没有绝对的或自由的意志,而心灵之有这个意愿或那个意愿乃是被一个原因所决定,而这个原因又为另一原因所决定,而这个原因又同样为别的原因所决定,如此递进,以至无穷。”[1]——苛刻一点来看,如果这一命题成立的话,该书题目所标明的“伦理学”也就无法成立了。是的,我们之所以认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是出于对自由意志的认同。[2]对一个我所仇恨的人,而我又有着杀他的能力,那么我既可以杀他,也可以不杀,到底怎么做,取决于我“自己的”决定;既然是我“自己的”决定,我就应当为此承担责任。但是,站在今天的知识背景来看,人似乎是基因和环境的产物,那么我们真的拥有我们自以为拥有的自由意志吗?假令我们没有,或在相当程度上没有自由意志,又该如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呢?所有的正义、公平、道德、伦理,又该在哪里找到自己立足的依据呢?有一句名言一直被归在古希腊哲学家留基波的名下:“没有任何无缘无故的事情,万物都是有理由的,并且都是必然的。”即便这句话的出处不那么可靠,但至少留基波的弟子,原子论者德谟克利特,是一个严格的决定论者,坚信这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依据自然律,沿着固定的轨道滚滚向前。从那至今的两千多年,西方哲人们对自由意志存在与否的争论始终纠结不定。中国哲人在这方面关注得少些,但也不乏卓越的洞见,譬如《庄子》有两则耐人寻味的“罔两问景”的故事:罔两问景曰:“曩子行,今子止;曩子坐,今子起;何其无特操与?”景曰:“吾有待而然者邪?吾所待又有待而然者邪?吾待蛇蚹蜩翼邪?恶识所以然!恶识所以不然!”(《庄子•内篇·齐物论》)众罔两问于景曰:“若向也俯而今也仰,向也括撮而今也被发,向也坐而今也起,向也行而今也止,何也?”景曰:“搜搜也,奚稍问也!予有而不知其所以。予,蜩甲也,蛇蜕也,似之而非也。火与日,吾屯也;阴与夜,吾代也。彼吾所以有待邪,而况乎以无有待者乎!彼来则我与之来,彼往则我与之往,彼强阳则我与之强阳。强阳者又何以有问乎!”(《庄子•杂篇•寓言》)故事的大意是说,影子的影子问影子:“你一会儿坐着,一会儿起来,一会儿束发,一会儿披发,你怎么就没有个主心骨呢?”影子回答说:“我是因为有待才会这样的吧,我所待的东西也有它自己的所待,有光的时候我就出现,没光的时候我就消隐。我是谁的影子就跟着谁一起活动,这有什么可问的呢!”这很容易让我们想起佛教的缘起法。与庄子同为轴心时代的名人,释迦牟尼所悟出的道理,亦即使佛教区别于当时印度各大教派的核心理论,就是这个缘起法。简言之,就是发现了这个世界的基本规律就是因果律,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万事万物都陷在这个因果的链条里挣脱不出。所谓陷在因果律里,也就意味着人生是不由自主的,是受所谓“业力”主宰的。不由自主而想自主,陷在因果律里而想跳出因果律,受制于业力而想摆脱业力的束缚,这才有了真如实相、寂静涅槃等理论。庄子虽然没有用论说的形式把这个问题阐释清楚,却以寓言的手法把它形象地表达出来了。如果以逻辑推理的形式表述,其最精当者恐怕莫过于法国哲学家霍尔巴赫1770年在阿姆斯特丹匿名出版的《自然的体系》一书中的论断:“在一切都是彼此连结着的这个自然之中,没有原因的结果是决不存在的;而且,在物理世界中,一如在道德世界中,所有一切都是不得不按照自己的本质而活动的种种可见的或隐蔽的原因的必然结果。在人里面,自由则只不过是包含在人自身之内的必然。”[1]因果律必然导致宿命论——所以霍尔巴赫继而讨论的恰恰就是宿命论的问题——而宿命论该如何与自由意志相协调呢?这也就说是,因果律该如何与自由意志相协调呢?的确,要解决自由意志的问题,就必然绕不开因果律。因果律的问题无论在哲学上还是在神学上都是一个经典的两难问题,不承认因果律当然会很麻烦,但承认了因果律一样会很麻烦。首先是第一因的问题:有没有第一因,第一因是什么,没法解决;其次是承认了因果律就等于承认了宿命论,也就等于否定了自由意志,否定了自由意志也就意味着我们不该为自己的一切所作所为负责;但承认自由意志的话,就有把人置于上帝之上的嫌疑。——这是哲学与神学史上纠结甚久的一大经典难题,相关论述俯拾皆是,譬如中世纪的圣奥古斯丁和裴拉鸠斯的论战就是围绕着这个问题的,论战的结果是:主张人可以根据自由意志做出道德决定的裴拉鸠斯被判为异端,他和他的追随者们从此失去了上天堂、得永生的资格。
后记
后记一爱伦•坡的《瓶中手稿》是一篇第一人称视角的小说,在小说的一开篇,主人公这样介绍自己说:“关于故国和家人我没有多少话可说。岁月的无情与漫长早已使我别离了故土,疏远了亲人。世袭的家产供我受了不同寻常的教育,而我善思好想的天性则使我能把早年辛勤积累的知识加以分门别类。在所有知识中,德国伦理学家们的著作曾给予我最大的乐趣;这并非是因为我对他们的雄辩狂盲目崇拜,而是因为我严谨的思维习惯使我能轻而易举地发现他们的谬误。天赋之不足使我常常受到谴责,想象力之贫乏历来是我的耻辱,而植根于我观念中的皮浪之怀疑论调则任何时候都使得我声名狼藉。……大体上说,这世上没有人比我更不容易被迷信的鬼火引离真实之领域。我一直认为应该这样来一段开场白,以免下边这个令人难以置信而我却非讲不可的故事被人视为异想天开的胡言乱语,而不被看成是一位从来不会想象的人的亲身经历。” 我有时愿意想象,我这本书其实是出自这位小说人物的手笔,我只是被他雇用的一名诚实尽责的小抄写员罢了。这将赋予本书某种文学上的真实性。这是多么有趣的事情啊,并且他的资质绝对比我更加适合撰写这个主题。那么,作为一名诚实尽责的小抄写员,我的记录将仅及于他话语的尽头,至于故事的尽头,根据《瓶中手稿》告诉我们的,主人公随着一艘幽灵船被卷入了地极的旋涡——那个旋涡也许像墨卡托绘制的地图所标示的那样:海洋从四个入口注入北极湾,并被吸进隐秘未知的地心。爱伦·坡并不在意“我”和幽灵船究竟去了哪里,又会在何时何地、以何种姿态重新暴露于阳光之下,他只在意营造奇幻炫目的叙事效果。没办法,这就是他特殊的美学趣味,我们不能责怪他什么。二如果我也可以有一个梦想的话,那么我的梦想是,一切存有争议的问题都可以拿到一个平台上作公开而充分的讨论,任何人(只要他愿意)都可以参加讨论,并且可以认真地倾听并思考每一位讨论者的发言。除了不可以进行人身攻击以及必须遵循逻辑之外,讨论不受任何限制,无论是政策问题、法律问题、道德问题,无论是敌对的国民还是陷于误会的好友,都可以在这里,在所有的观众面前开诚布公。没有人审核他们的权利,没有人剪辑他们的发言,没有人制裁他们的立场,也没有人要求任何一场讨论都必须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是的,所谓正义,不过是在世人的磨合、博弈中诞生出来的一种观念产品,就像一块浑金璞玉,在如此这般的言辞的利刃中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越发被打磨成一个浑圆的球形。古希腊人会认为这是一种完美的形式,我赞同他们的看法。熊逸2011年3月
媒体关注与评论
表面上似乎同人们的实际生活和表面利益相去甚远的思辨哲学,其实是世界上最能影响人们的东西。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 既可以说这是一部严肃的哲学作品,通过纷杂的案例、严密的逻辑,探讨了何谓正义、如何实现正义,以及正义从何起源;也可以说这是一个奇怪的擂台,让古今中外林林总总的正义观念一一上台过招;也可以说这是一场读者与作者的智力角逐,书中的每一句话都散发着诡谲的气息,而你永远不知道自己将于何时何地遭到作者的伏击;哪怕仅从文学性的角度来欣赏,这也是一部足以撼动人心的作品;它将满足你的任何期待,同时,颠覆你的任何期待。 ——毛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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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可以说这是一部严肃的哲学作品,通过纷杂的案例、严密的逻辑,探讨了何谓正义、如何实现正义,以及正义从何起源;也可以说这是一个奇怪的擂台,让古今中外林林总总的正义观念一一上台过招;也可以说这是一场读者与作者的智力角逐,书中的每一句话都散发着诡谲的气息,而你永远不知道自己将于何时何地遭到作者的伏击;哪怕仅从文学性的角度来欣赏,这也是一部足以撼动人心的作品;它将满足你的任何期待,同时,颠覆你的任何期待。——毛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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