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1 出版社:E.T.西顿、蒲隆、祁和平、 等 北京燕山出版社 (2013-02出版)
前言
译序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当加拿大的大多数作家都在死心塌地地追随英国的文学传统时,写实的动物故事却作为加拿大一种真正的“土特产”脱颖而出,在随后的半个多世纪内又得到蓬勃发展,其影响波及全世界。加拿大三面临洋,幅员辽阔,森林茂密,河流纵横,大大小小的湖泊星罗棋布,面积大于我国,而人口稀少,至今尚不足三千五百万。这样,比起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来,加拿大人与大自然的关系显得更为密切。由于地广人稀,各种自然力至今仍在大部分地区起着主要作用,城市又离森林很近,所以,加拿大的美术、小说、诗歌都热衷于描绘大自然。动物则是大自然的组成部分。加拿大的土著居民至今还有以渔猎为生的,当然,他们长期以来跟野生动物有着难分难解的关系。欧洲人来到加拿大后,一开始主要从事皮货交易,自然还是与野生动物密不可分。无论是猎取它们满足衣食之需,还是捕杀它们获取利润,无论是捕杀还是保护,都要对它们有充分的认识。所以加拿大人善于写动物故事,也绝非出于偶然。描写动物的文学作品由来已久,因为人类与动物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古代的神话传说中就不乏动物故事,后来又有伊索乃至拉•封丹的动物寓言故事,中世纪有过《列那狐》之类的动物史诗。十八、十九世纪英国作家又为少年儿童创作了大量的道德动物故事,美国人安娜•休厄尔的《黑美人》就是这类动物故事中的一部杰作。而加拿大人马歇尔•桑德斯(Marshall Saunders,1861—1947)的《美丽的乔》(1894)写的是一只狗苦难的一生,有意模仿《黑美人》,也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可以说是加拿大人写的第一个赢得国际声誉的动物故事。当前风靡全球的《米老鼠和唐老鸭》也是动物故事。然而上述各类动物故事里的动物只不过是披着动物外衣的人,这些故事的作者只是在利用动物,而不是在描写动物。加拿大作家西顿和罗伯茨则别开生面,创作出大量的写实动物故事。这里所说的写实的动物故事是指以小说形式写成的动物传记,它是在对动物的科学观察和深刻认识的基础之上写成的。这种动物故事里的动物是地地道道的动物,不再是徒具动物外形的人。然而,这些动物也不是机械似的动物,受盲目的本能支配,而是具有理智的生灵,只不过那种理智并不是人的理智。这些动物故事的情节仅仅是荒野里的生死搏斗,如果有人与他们作对,通常人总是胜者。所以西顿在《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此为英文原书名,中译本书名为《西顿野生动物故事集》)里说,野生动物的一生总以悲剧告终。更富有诗人情调的罗伯茨则说,在野生动物中间,死亡总是追随着欢乐。西顿(1860—1946)出生在英国,六岁时和家人一起来到加拿大。他从小就热爱大自然,悉心观察、研究大自然里的飞禽走兽。他是个博物学家、社会活动家和作家,他尤其欣赏印第安人的政治组织机构。他的《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于一八九八年出版后获得了极大的成功。这本书使他在经济上获得独立,并使他赢得了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的友谊。据说英国作家吉卜林的《丛林之书》也是在这本书的启发之下才写成的。如同传统悲剧描写的都是重要人物的重大事件一样,西顿动物故事的主人公也是“天赋不凡的个体”,因为只有这种悲剧性的受害者才能引起读者的同情。这种不凡的个体往往是体格出众、才智超群的天生的领袖,是一个代表悲剧命运的最合适的主人公。通观《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那里有可怜的老英雄、号称“喀伦泡之王”的老暴,他比其他的狼个头大,智谋多;乌鸦银斑是群鸦中最聪明的、最强壮、最勇敢的;“遛蹄的野马”是一匹完美无瑕的马,是大平原上古往今来最高尚的动物,哪一匹马也没有像他那样强壮而又难以捉摸;松鸡红颈毛是一窝中最大、最壮、最漂亮的。西顿把他们的行为描写得十分高贵,从而确立了他们的悲剧形象。奋不顾身的老暴遭到不可避免的悲剧结局,因为他的伴侣被人杀害,他才最终乱了方寸,“不顾一切跟踪而来”,中了猎人的圈套,绝食而亡。银斑则毫无保留地把自己的智慧传授给子女。虽然“好爸爸在松鸡世界里难得一见,但红颈毛却是一个模范父亲”。泉原狐设法把自己被人捉获的幼崽毒死,因为她不忍看见他的自由被人剥夺。同样,遛蹄的野马也异常珍视自己的自由,一旦被人抓获,就设法跳崖自杀。黄狗巫利虽然对原主人罗宾的虔诚“就连世界上最英明伟大的人也休想得到”,可在经历被抛弃的命运后,他变得性格乖戾,最终在咬碎了主人多利女儿的双手之后,惨死在他的柴钩之下。作者的爱犬——宾狗,机智敏感,是令人钦佩的良种,在作者被自己设下的捕狼机夹住、差点葬身狼口之时,宾狗勇敢地救了他的命,但宾狗后来还是死于中毒。西顿采用第三人称的叙事方法,使读者感到信服。他描写的都是一些真实的动物,而不是徒有动物外表的人。他展示动物的心理时,强调的是仇恨、寂寞、饥饿、痛苦这些最基本的感情,而不是更为复杂的人类的思想情绪。他抓住动物的生存斗争这个关键,突出动物的个性,避免笼统的叙述。他的文笔简练,语言朴直,无论是传递信息还是构成紧张的戏剧冲突,效果都十分明显。西顿是位多产作家,仅动物故事就写了三十来本。他还擅长绘画,自己给自己的书画插图。当今的地球上,野生动物越来越少,人却越来越多,也许人类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容易认识到动物的魅力。正因为如此,《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的不朽价值就显得更加突出。蒲隆序这些故事都是真实的。尽管我在许多地方离开了严格的史实界线,但本书所有的动物没有一个是虚构的。他们过的是我所描述过的生活,所表现的英雄气概和个性特征比我诉诸笔端的要鲜明得多。我相信,那种司空见惯的含混笼统的论述大大损伤了博物学的元气。一篇描述人类风俗习惯长达十页的概述,会取得什么令人满意的效果呢?如果用同样的篇幅来专写某个伟人的一生,收益不是要大得多吗?以下是我描写这些动物时努力遵循的原则:个体的真实个性及其生活图景才是我的主题,而不是漫不经心、充满敌意的人的眼睛所看到的某一类动物的一般情况。由于我把一些动物拼凑在一起,上述观点听上去好像与具体的做法自相矛盾,但是,记录的不完整性迫使我不得不这样处理。无论如何,在老暴、宾狗和野马身上,几乎一点儿也没有背离事实。农场主们一清二楚,一八八九年到一八九四年间,老暴在喀伦泡地区过着狂放的传奇般的生活,按照他们的准确说法,他死于一八九四年一月三十一日。一八八二年至一八八八年,宾狗是我的爱犬,尽管在此期间,我曾到纽约进行过几次长期访问,关系时有中断,这一点我的马尼托巴省的朋友都会记得的。我的老朋友,坦恩农场的主人,会从文中得悉他的狗到底是怎么死的。野马生活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离老暴的时代不远。这篇故事是一篇严格的纪实文学,除了对他的死亡方式尚存争议。根据某一证据表明,他第一次被赶进畜栏时扭断了脖子。“老火鸡爪印”现在何处,不得而知,因此无法向他请教,加以断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巫利是两条狗的混合体;他们都是杂种狗,带有大牧羊犬的血统,被培养成了牧羊狗。《巫利》的前半部分是一篇实录,至于那条狗后来的事,人们只知道他变成了一个凶残狡诈、杀羊成性的凶手。故事后半部分的细节实际上是根据另外一只狗写的。那是一只黄狗,与前一只相类似,他长期过着两面派的生活:白天是只忠实的牧羊犬,夜里便成了嗜血好杀、大逆不道的怪物。这样的事情并不像人们所想的那么罕见。自从着笔写这些故事以来,我就听说了另一只过着双重生活的牧羊犬,他凶残地虐杀附近的小狗,把这种登峰造极的暴行当成他夜间的一项娱乐活动。待主人发现了他的行径时,他已杀死了二十条狗,把他们统统藏在一个沙坑里。他死的情况和巫利一模一样。红颈毛曾生活在多伦多北部的唐谷,我的很多同伴都记得他。他于一八八九年在糖塔山和弗兰克堡之间的地方被害,我隐去了凶手的名字,因为我想揭露的是整个人类,而不是某个人的行为。银斑、雌狐的故事也是根据真实的动物塑造的。虽然我把她同类中不止一个动物的冒险经历都集中到他们身上,但他们的传记中的每一件事都来源于生活。这些故事都是真的,这一事实就可以说明为什么书中所有的故事都是悲剧。野生动物的一生总是以悲剧告终。这样一本故事集自然要暗示一个共同的思想——上一世纪会被称作道德寓意。毫无疑问,每个人都会找到一个自己中意的寓意,但我希望一些人会从中发现,一种同《圣经》一样古老的寓意表现得十分突出:我们和动物同属一个家族。人类所具有的东西动物不会一点儿没有,动物所具有的东西在某种程度上也为人类所分享。既然动物都是有情有欲的生灵,只不过同我们在程度上有所差异而已,因此,他们理所当然地应有他们的权利。这一事实白人世界才开始认识到,但是佛教徒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加以强调了。本书由我的妻子格雷斯•加勒廷•汤普森整理成册。虽然全书自始至终由我执笔,但是封面、扉页的设计以及总体编排主要是她的功劳。此外,她还对全书进行了校订,并承担了付印过程中机械单调的监印工作,在此我一并表示感谢。欧内斯特•西顿•汤普森一八九八年八月十四日
作者简介
作者:(加拿大)E.T.西顿 译者:蒲隆 祁和平 等E.T.西顿,动物小说体裁的开创者,他是博物学家、社会活动家和作家。他的《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于1898年出版后获得了极大的成功。据说英国作家吉卜林的《从林之书》也是在这本书的启发之下才写成的。
书籍目录
译序 序 喀伦泡之王老暴 银斑,一只乌鸦的故事 宾狗,我的爱犬的故事 遛蹄的野马 红颈毛,唐谷松鸡的故事 泉原狐 巫利,一只黄狗的故事 白驯鹿传奇 小战马——一只长耳大野兔的传记 诚哥儿——小狗成长记 烈马墨黑枣红驹 吉妮之死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喀伦泡之王老暴 一 喀伦泡是新墨西哥北部的一片大牧区。那儿有丰美的牧草,成群的牛羊,还有绵延起伏的高坪和银蛇般蜿蜒的流水,这些流水最后都汇入了喀伦泡河,整个地区就是从这条河而得名的。而在这一带威震四方的大王却是一只老灰狼。 老暴原文lobo,西班牙文,意思是“狼”,译为“老暴”,不仅音相近,也反映了狼的性格。,墨西哥人又管他叫大王,是一群出色的灰狼的大头领。这个狼群在喀伦泡河谷残杀洗劫已经多年了。所有的牧人和牧场工人对老暴都非常熟悉,而且,不管他带着他那忠实的帮凶出现在哪儿,牛羊都要吓得失魂落魄,牛羊的主人也只能干生气,无可奈何。在狼群中间,老暴论身材高大无比,论狡诈和强壮也毫不逊色。他在夜晚的叫声老少皆知,所以很容易同他的伙伴的声音区分开来。一只普通的狼,哪怕在牧人的营地周围叫上半夜,充其量也不过是秋风过耳;但是当大王低沉的嗥叫声回荡在山谷里的时候,看守人就要提心吊胆,惶惶不安,眼巴巴地挨到天亮,看看羊群又遭受了什么严重的祸害。 喀伦泡之王老暴老暴统帅的那一群狼数目并不多,这一点我始终不大明白,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一只狼如果有了像他这样的地位和权势,总会随从如云,前呼后拥。这也许是因为他只想要这么多,要么就是他暴虐的脾气妨碍了他那个群体的扩大。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老暴在他当权的后半期只有五个追随者。不过这些狼每一只都威震四方,其中大多数,身材也比一般的狼大,特别是那位副统帅,可真算得上是一头巨狼了。但即便是他,无论看个头,还是讲勇武,在狼王面前就小巫见大巫了。除了两个头领,狼群里还有几只也是超群绝伦的。其中有一只美丽的白狼,墨西哥人管它叫“白姐”,想来该是只母狼,可能就是老暴的伴侣。另外还有一只动作特别敏捷的黄狼,按照流行的传说,他曾好几次为狼群捕获过羚羊。 待会儿就会知道,牛仔和牧人们对这些狼真是了如指掌。人们常常看到他们,而听到他们的次数更多,他们的生活和牧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可牧人们却巴不得除之而后快。在喀伦泡,没有一个猎人不愿意出一笔相当于很多牛的好价钱,来换取老暴狼群里随便哪一只的脑袋。可是这些狼好像受到了神鬼的保佑,人们尽管千方百计要捕杀他们,但都无济于事。他们蔑视所有的猎手,嘲弄所有的毒药。至少有五年光景,他们接连不断地要喀伦泡牧民进贡,很多人说,一天没有一头牛是不行的。因此这样估算下来,这群狼已经杀死了不下两千头最肥壮的牛羊,因为大家都知道,每次他们总是挑最好的下手。 人们认为老狼老是饥肠辘辘,因此就饥不择食,这种旧观念对于这群狼完全不适用,因为这伙强盗总是毛色光滑,体质健壮,吃起东西来挑剔得不得了。凡是老死的、有病的或是不干不净的动物,他们连碰都不肯碰一下。就连牧人宰杀的东西,他们也绝不沾边。他们挑选的日常食物,是刚刚杀死的一周岁的小母牛,而且只吃比较嫩的部位。老公牛和老母牛,他们根本瞧不上眼。虽然他们偶尔也逮个把牛犊子或小马驹,但是很显然,这群狼并不欣赏小牛肉或马肉。大家也知道,他们对羊肉也不热衷,虽然他们时常杀羊取乐。一八九三年十一月的一天夜里,“白姐”和黄狼就杀死了两百五十只羊,但一口肉也没有吃。一目了然,他们这么干纯粹是为了开心取乐。 这些只不过是很多故事中的几个例子而已,我可能还要重复以表明这群恶狼为非作歹的劣迹。为了消灭这群狼,人们每年都试用许多新招,但是,尽管人们竭尽了全力,这群狼还是活得越来越健壮。人们出了一笔很高的赏金,悬赏老暴的脑袋。于是有人采用了几十种妙诀,投放毒药来捕捉他,但全都被他发觉避开了。他只怕一种东西,那就是枪,他心里明白,这一带的人个个都带枪,因此从来没有听说他向人发起攻击或跟人对峙的事情。的确,这群狼的既定方针就是:在白天,只要有人发现,不管距离多远,撒腿就跑。老暴有个习惯,他只允许狼群吃他们自己杀死的东西,正是这个习惯一次又一次救了他们的命。他嗅觉敏锐,能发现人手的痕迹或者毒药本身,这就保证他们能够万无一失。 有一次,一个牧人听见了老暴耳熟能详的战斗呼号,便蹑手蹑脚地溜过去,发现喀伦泡的这群狼正在一块洼地上围攻一群牛。老暴远远地蹲在一个土岗子上,“白姐”和其余的狼正拼命要把他们相中的一头小母牛“揪出来”,可是那些牛紧紧地挤在一起站着,牛头朝外,以一排牛角阵对着敌人,要不是有一头牛面对这群狼的又一次冲击而怯起阵来,想钻到牛群中央去,这个防线是无法突破的。狼群只有这样乘虚而入,才把相中的那头小母牛咬伤了。可那头小母牛还远远没有失去战斗能力。终于,老暴似乎对他的部下失去了耐心,于是他奔下山岗,大吼一声,向牛群猛扑过去。经他这么一冲,牛群便张皇失措,阵线立即土崩瓦解了。他接着飞身一跳,冲入牛群当中。这一下,牛群就像一颗爆炸了的炸弹的弹片,溃散开来。那头被相中的倒霉蛋也逃开了,可还没跑出二十五码远,就叫老暴逮了个正着。他抓住小母牛的脖子,竭尽全力地把她猛地往后一拉,将她狠狠地摔在地上。这次打击有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小母牛被摔了个脑袋杵地,后蹄蹬天。老暴自己也翻了个跟头,但他马上就站起身来。他的部下扑到这头可怜的小母牛身上,一刹那工夫就结束了她的小命。老暴把这个倒霉蛋撂倒之后,并不跟大伙儿一起去杀死她,好像在说:“瞧,你们干吗就没有一个能马上把这事儿处理掉,偏偏要浪费这么多时间?” 老暴向群狼演示如何宰牛这时,那个人一路吆喝着骑马赶来,这群狼便照例撤退了。此人有一瓶马钱子碱,他飞快地在死牛身上下了三处毒,下完就走了。他知道这群狼还要回来吃牛肉,因为这是他们亲自杀死的动物。可是第二天早晨,当他回到原地想看看中了毒的倒霉鬼时,他发现这群狼虽然吃过牛肉,可是所有下过毒的部分都被小心翼翼撕扯下来,扔在一边。 坦拿利领着大狼狗奔向峡谷 在牧人中间,对这只狼的恐惧心理逐年加剧,悬赏他的脑袋的赏金也逐年提高,到最后竟达到一千美金。这肯定是一笔前所未有的捕狼赏金,就是悬赏捉人,许多都达不到这个数目。一个名叫坦拿利的得克萨斯牧人,受到这笔赏金的诱惑。一天,他策马向喀伦泡山谷疾驰而来。他有一套专门捕狼的优良装备——最好的枪、最快的马,还有一群大狼狗。他曾经带着他的狼狗,在锅把儿形的平原上捕杀过许多狼,所以他现在深信不疑:不出几天,老暴的脑袋就会挂在他自己的鞍头上了。 夏天的一个清晨,他们披着灰蒙蒙的曙光,气势如虹前去打狼了。没过多久,那群大狼狗就欢声雷动,传来喜讯:他们已经找到猎物的踪迹了。走了不到两英里,喀伦泡的灰狼群就闯进了视野,这场追猎顿时紧张激烈起来。狼狗的任务只是牵制住狼群,好让猎人策马赶来击毙他们。在得克萨斯的开阔平原上,这一般是容易做到的;可是这儿,一种新的地形发挥了作用,也说明老暴是多么善于选择他的阵地。喀伦泡河岩石嶙峋的峡谷和众多支流把大草原切割得支离破碎。此刻,老狼王马上朝最近的那条支流跑去,过了河,就把骑马的猎人甩开了。然后,他的狼群分散开来,狗群也就被引开了。可是当他们在远处重新集结起来时,狼狗却一下子聚不齐。这样一来,狼就扭转了寡不敌众的局面。他们便杀了个回马枪,不是把追猎者杀死,就是把他们咬成重伤。当晚,坦拿利清点狗数,发现狗只回来了六只,其中两只还被扯得浑身稀烂。后来,这个猎人又做了两次尝试,想拿下这颗狼王头,可是,这两回跟头一次一样都是空手而回。在最后一次追捕中,他那匹最好的马也摔死了。因此他气急败坏,放弃了追捕,一甩手回得克萨斯去了,留下老暴待在该地,比以往更加猖狂了。 第二年,出现了另外两个猎手,下定决心要拿到这笔赏金。他们俩深信自己能把这只威名远扬的狼消灭掉。第一个人用的是新配的毒药,投放的方法也跟以前截然不同;另一个是法裔加拿大人,除了毒药,还要画符念咒来增强效力,因为他坚信,老暴是一个十足的“狼人”,绝不是用普通的方法可以消灭的。但是,对这只灰色祸首来说,什么配方绝妙的毒药呀,什么符咒魔法呀,统统无济于事。他还是和从前一样,照常每周四处巡视,每天大吃大喝,没出几个星期,卡隆和拉洛谢都心灰意懒,干脆拉倒,去别处打猎了。 一八九三年春天,乔·卡隆在捕捉老暴失败后,又有过一次丢脸的经历。这就表明,这只大狼根本不把他的敌手放在眼里,并且有着绝对的自信。乔·卡隆的农场位于喀伦泡河的一条小支流上,在一个风景如画的峡谷里。那个季节,就在这个峡谷的岩石中间,在离乔·卡隆家不到一千码的地方,老暴和他的伴侣选定了他们的窝,开始养儿育女。他们在那儿整整住了一个夏天,咬死了乔·卡隆的牛、羊和狗,安安稳稳地待在洞穴满布的岩壁深处,嘲弄他设放的那些毒药和机关。乔·卡隆绞尽脑汁想用烟把他们熏出来,或者用炸药炸死他们,但枉费心机,他们都安全避开了,连一根毫毛都不曾损伤,并且一如既往,继续行凶施虐。“去年整整一个夏天,他们就住在那儿,”乔·卡隆指着那块岩壁说,“我对他一点儿办法也没有。在他眼里,我真像一个大傻瓜。” 二 这段历史是从牛仔们那儿搜集来的,我一直难以相信,直到一八九三年秋,我亲自结识了这个诡计多端的强盗,终于对他有了比别人更深刻的了解,我才相信那并非空穴来风。几年前,宾狗活着的时候,我曾当过捕狼的猎人,可是后来换了另一种职业,就把我拴在写字台上了。我急需改弦易辙,所以当一个也在喀伦泡做牧场主的朋友要我去新墨西哥,试试看我能不能对付一下这帮劫掠成性的狼的时候,我就接受了他的邀请。由于我迫不及待地要见识见识这位大王,所以就尽快赶到了该地的高坪上。我花了些时间,骑着马四处奔走,想了解了解这一带的情况,我的向导时不时指着一具还粘着皮子的牛骨头架子说:“这就是他干的好事。” 我心知肚明,在这个崎岖坎坷的地区,想用马和狗来追捕老暴纯属徒劳。因此,毒药和机关是唯一有效的办法。目前,我们的捕狼机还不够大,于是我就先从毒药入手。 捕捉这个“狼人”的办法数以百计,我就用不着一一赘述了,凡是含有马钱子、砒霜、氰化物或氢氰酸的东西,没有一种我没试过。凡是能用来当诱饵的肉类,没有一样我没用过。但是,一个早晨又一个早晨我骑着马前去察看结果,却发现我这纯粹是枉费心机。对我来说,这位老狼王太狡猾了。只举一个例子就可以看出他的绝顶聪明。有一次,我根据一个老猎手的指点,把一些奶酪跟一只刚宰的小母牛的腰子上的肥肉拌在一起,放在一只瓷盘里煨烂,再用一把骨头刀子把它切开,免得沾染上金属味儿。等这盘食饵凉了以后,我把它切成块儿,每一块在一面掏一个洞,再塞进大量的马钱子和氰化物,这些毒药是放在绝不透气的胶囊里的,最后,我又用奶酪把洞封起来。操作期间,我始终戴一副在小母牛的热血里浸过的手套,连大气都不敢朝这盘食饵出一口。等一切就绪,我把它分装在一只涂满了牛血的生皮口袋里,又在一根绳子头上拴上牛肝和牛腰子,骑着马把它们拖在地上。我这样兜了一个十英里的圈子,每走四分之一英里,就扔一块毒饵,而且总是小心翼翼,绝不让手去碰它一下。 一般来说,老暴总是在每个星期的头几天光顾这个地区,后几天,估计是在格兰德山山麓附近度过的。这天是星期一,就在当天晚上,我们正要睡觉的时候,我听见了大王陛下低沉的吼声。一听到这声音,有个伙伴简短地说了句:“他来了,等着瞧吧。” 第二天早晨我出发了,急着想知道结果如何。不久我就发现这帮强盗踩的新爪子印,老暴在最前头——要看出他的爪印总是很容易。普通的狼,前爪只有四英寸长,大的也不过四又四分之三英寸。可老暴的爪子印根据多次测量,从前爪到后跟,足有五英寸半长。后来我发现,他的其他部分也比例相称,从脚跟到肩头的高度为三英尺,体重达一百五十磅。所以,他的爪印虽然被他的追随者踩模糊了,但是并不难认。这群狼很快就发现了我拖牛肝子和牛腰子的路线,并且照例跟踪而去。我看得出,老暴到第一块食饵这儿来过,还在周围嗅过一阵子,最后总算把它捡起来了。 这时的我欣喜之情溢于言表,“我总算逮住他啦,”我大声喊道,“不出一英里,我就能找到他的僵尸啦。”接着,我快马加鞭往前飞奔,一路又眼巴巴地盯住尘土上又大又宽的爪印。后来我又发现第二块毒饵也不见了。我好高兴啊——这下可真的逮住他了,说不定还能逮住狼群里的另外几只哩。宽大的爪印还是继续出现在路线上。我站在马镫上把前面的平原仔细地搜索了一遍,可是连死狼的影子也没看见。我又跟着往前走——发现第三块食饵也不见了——循着狼王的脚印,走到第四块食饵那儿的时候,我才知道他实际上一块也没吃过,只不过是把它们衔在嘴里带走了而已。然后,他把前三块食饵堆在第四块上面,还往上面撒了一泡尿,以表示对我的伎俩的极端蔑视。然后,他离开了我投饵的路线,领着被他守护得万无一失的狼群,忙自己的事情去了。 这只是我许多类似经历中的一例。这些经历使我相信,要消灭这个强盗,毒药是绝对不可取的。可是我一边等待捕狼机运来,一边还在继续使用毒药,这也不过是因为,要消灭许多草原上的狼和其他有害动物,放毒还是当时一种可靠的手段。 大约就在这个时候,在我的眼皮底下发生了一件事情,进一步说明了老暴的残暴狡猾。这些狼至少有一件事,纯粹是为了寻开心才干的,那就是惊扰虐杀羊群,不过他们很少吃它们。平时,绵羊总是一千头到三千头合成一群,由一个或几个牧民来看管。到了夜里,它们就集中在能找到的最隐蔽的地方,羊群的每一边都睡着一个牧人,严加防范。绵羊是一种没有头脑的动物,哪怕一丁点儿风吹草动,也准能把它们吓得东逃西窜,但是它们天性中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也许是唯一的——大弱点,那就是紧跟领袖寸步不离。牧民们也就充分利用了这个弱点,在绵羊群里安插了五六只山羊。绵羊认识到了他们生胡子的表亲的聪明优越,所以在夜里遇到警报的时候,就把这些山羊团团围住。通常,他们都是因为这样做才没有被冲散,也容易得到保护。但是,情况并不总是这样。去年十一月末的一个晚上,有两个佩里科牧人被狼群的袭击惊醒了。他们的绵羊群挤在山羊周围,山羊呢,既不傻,也不怕,他们坚守着阵地,摆出一副临危不惧的架势。但是天哪,这回带头攻击的可不是一只普通的狼啊。山羊是羊群的精神支柱,这一点老暴知道得和牧人一样清楚。他飞快地跃过密密匝匝的绵羊背,直扑那些山羊,转眼之老暴扒出捕狼机 间,就完全结果了他们的性命,于是这群倒霉的绵羊,就向四面八方逃窜开来。以后几个星期,差不多每天都有焦急万分的牧人跑来问我:“近来你见到过失散了的有OTO标记的羊了吗?”我往往只好说看见过的。有一次是这么说的:“见了,在钻石泉那儿见到过五六个残骸。”另一次大概是这么回答的:“我见过一小‘股’在玛尔佩坪上乱跑。”要不,我就说:“没见过。不过两天前,胡安·梅拉在塞德拉山见到过二十来只刚刚被杀死的羊。” 00捕狼机总算来了,我和另外两个人埋头苦干了整整一个星期才把它们安装好。我们不辞劳苦地工作着,凡是我能想到的有助于捉狼的办法我都采用了。捕狼机安装好的第二天,我就骑马出去巡察,没有多久,就碰上了老暴从每架捕狼机旁边跑过的爪印。从尘土上,我能看出他那天晚上全部所作所为的底细。他摸黑一路小跑而来,尽管捕狼机隐藏得不露痕迹,第一架马上就被他察觉了。他立即叫狼群停止前进,并小心翼翼地把捕狼机四周的土扒开,直到捕狼机、链条和木桩全部暴露无遗,只剩下上面的弹簧没有触发。一路走去,他用同样的办法处治了十几架捕狼机。不久,我注意到,他一发觉有可疑的行迹,就立马停住脚步,拐到一边。于是我立即想出了一个哄他上当的新招儿。我把捕狼机安置成H形,就是说,在路的两边各放一排捕狼机,再在路中间安置一架,权当H中间的横杠。可是没过多久,我发现这个计划又泡汤了。老暴顺着这条路小跑而来,而且在发觉那架捕狼机以前,就已经完全深入到平行的两排机关中间了。可他及时刹住了脚步。至于他为什么或是怎么样洞见症结的,那我可说不上来。我看准是有什么野兽守护神在伴随着他。这时候,他寸步不偏,谨慎缓慢地沿着自己走过的爪印又退了回来,每一步都分毫不差地重叠在原来的爪印上,直到离开这个危险地区。接着他绕到一边,用后爪一个劲儿地扒土块儿和石子儿,最后把捕狼机全部触发了。还有很多次,他也是这么干的,虽然我变了花样,加倍小心,但他从来也不上当。他的聪明好像永远万无一失。要不是后来那桩不幸的联姻毁了他,并把他的名字添到那长长的英雄榜上,那么直到今天他也许还在干着他那强取豪夺的勾当哩。这些英雄,独自一身时,总是所向无敌,但都由于可信的同盟者的轻率而死于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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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整个世界的故事,不亚于任何一部描写人类社会与人类情感的世界名著。——《纽约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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