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辽宁科技 作者:欧亚PPP联络网 页数:247 译者:王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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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PPP)是越来越流行的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等大中型项目的重要模式,由于其能发挥政府(公)和企业(私)的各自优势,加快上述项目的建设和提高效率,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得到了广泛应用。 为了研究、总结和交流此类项目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欧盟于2004年启动了欧亚交流项目“EU-Asia Network of Competence Enhancement on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PPP竞争力建设欧亚联络网)”,旨在通过项目成员单位的合作,提高项目成员国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研究和应用水平。该项目成员国和各成员国代表单位包括德国魏玛包豪斯大学(B.U.Wemar)、英国曼彻斯特大学(Manchester)、中国清华大学(Tsinghua)、泰国亚洲理工大学(AIT)、印度玛德拉斯理工大学(IITM),另外,德国维藤/海德克大学(Witten/Herdecke)和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NTU)作为外部评议单位也参与了项目。 本书英文版就是该联络网在PPP研究领域的一项成果。书中对包括中国国家体育场(“鸟巢”)在内的欧亚7个典型PPP项目进行了详细的案例分析,使读者能够深刻领会PPP项目的理论概念、运作流程和需要注意与防范的各类风险。为了让中国读者也能获益,联络网正式授权中方成员单位翻译出版中英文对照版。
作者简介
王守清,1963年生于福建,清华大学建筑结构工程学士、清华大学建筑经济与管理硕士、香港理工大学管理工程博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PPP)博士后,曾在新加坡国立大学任教5年,现为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暨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教授、博导、副院长,兼全国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100多所大学)组长、欧盟“Asia-Link欧亚PPP联络网”中方主管、(美)项目管理协会(PMI)全球项目管理认证中心理事(亚洲代表)、(澳)昆士兰理工大学(QUT)和厦门大学等数所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专家委员、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中建协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EI)、《Management Decision》(SSCI)、《Journal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Property and Construction》编委等,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和项目管理等的研究、教学和咨询工作,至今共发表250多篇论文,编译著作10多本,包括《特许经营项目融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写作指导》《中国对外承包工程案例分析》《中国对外投资项目案例分析》《计算机辅助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等,曾获国际Emerald出版集团2009年度的“Outstanding Paper Award”等奖励,经常为各大企业和机构提供相关培训、咨询和接受媒体采访。
书籍目录
1 PPP概念介绍 1.1 什么是PPP 1.2 PPP的定义和界定 1.3 PPP的优点:效率提高 1.4 决定“PPP商业模式”的因素 1.4.1 基本模型:城市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1.4.2 私有化形式和私有化发展路径 1.4.3 合作的种类 1.4.4 收入来源模式 1.4.5 国际实践中的PPP合同类型 1.5 PPP项目的阶段 1.6 促进框架 1.6.1 法律框架 1.6.2 规章制度 1.6.3 管理机构 1.7 合同框架 1.8 项目协议 1.9 项目干系人及其观点 1.10 PPP项目干系人及其观点 1.11 PPP项目融资 1.11.1 资金来源和融资工具 1.11.2 融资策略——主要事项 1.11.3 融资组合与风险状况 1.12 风险管理 1.12.1 风险识别 1.12.2 风险评估 1.12.3 风险分担 1.12.4 风险减轻2 案例分析1——CIPULARANG收费公路二期项日(印尼)中不同的风险观点3 案例分析2——YEN LENH大桥BOT项目(越南)的治理问题4 案例分析3——“罗斯托克的瓦诺隧道项目”德国首个F模式下的PPP公路项目的经验5 案例分析4——中国第一个国家级批准的BOT项目:来宾B电厂项目6 案例分析5——英国森德兰市街道照明和公路标志PPP项目7 案例分析6——2008年北京奥运会国家体育场(“鸟巢”)BOT项目8 案例分析7——医疗服务——英国DERANT VALLEY医院PPP项目
章节摘录
不像前两类干系人那样必须长期面对项目风险,由承包商和分包商所构成的第三类干系人只需在项目建设阶段(一般为期2~3年)面对风险。至于运营者,也被归为第三类,一般在建设阶段之后参与项目。从第三类干系人的角度看,政府机构审批延误和政府官员腐败和低信用分别是本案例分析中排名第一和第二位的最具威胁风险。如前所述,从越南政府获得审批像在任何其他政府部门一样需要经过一套完整程序,但存在一些不必要的繁冗环节。为了达到所需要的进度,每个基础设施项目都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不幸的是,对参与在越南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本项目开发的承包商而言,他们经常被要求经过一些困难和不透明的程序。这是由当地政府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不专业和能力不足、政府机构内部不清晰的责任下放、以及政府官员的常见腐败行为和低信用所伴随的执法不严所造成的。政府支持不利也通过关键原材料价格的不稳定(第三位)而得到体现。作为项目业主和战略决策制定者,政府应通过汇集支持政策以提供更多的合作和鼓励。没有这样的支持,承包商将面对材料价格明显上涨且自身无法管理的情况,他们只能尽自己所能把损失减到最小。融资完成延迟(第四位)也是这一类干系人认为具有威胁的风险和政府机构审批延误的后果之一。此外,很多时候承包商不得不在等待政府完成土地征用程序的同时就被要求开始项目施工,使得土地征用延误成为该组排名第五位的风险。这种情形给承包商带来了财务负担,如劳动力成本、机械闲置成本、贷款利息,更不用说时间的浪费。表3-1对比了Yen Lenh大桥BOT项目中三类干系人对前五大风险的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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