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04-01 出版社: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 作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 页数:242
内容概要
制定实施浙江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普法工作,特别是在“五五”普法期间,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工作,纳入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部署,认真谋划,扎实推进。全省各地、各部门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不断优化法律服务,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经站在新的起点上,为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奠定了良好基础。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实施的任务更加繁重,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和手段与全社会学法用法需求相适应,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期望相适应,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十二五”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氛围,提供更加有效的法治保障。
书籍目录
一、村民自治篇1.如何理解村民自治?2.哪些事项属于村民自治?3.“村长”的权力有多大?4.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有哪些?5.村民会议有哪些权力?6.为什么说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制度?7.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当于“村纪委”吗?8.如何实行村务公开?9.村干部的报酬、补贴有哪些规定?10.村民委员会可以不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吗?11.乡(镇)人民政府是村民委员会的上级领导机关吗?12.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可以随意撤销、合并村民委员会吗?13.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直接由乡(镇)党委、政府任命吗?14.村民委员会任期多长?15.村干部触及较多的职务犯罪有哪几种?16.直接选举有哪几种方式?17.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由谁主持?18.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怎么办?19.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如何进行选民登记?20.候选人(自荐人)应当具备什么样的资格条件?21.什么是妇女委员“专职专选”?22.候选人(自荐人)的竞职演说可以“吹牛皮”吗?23.为什么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24.为什么要严格限制流动票箱的使用?25.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可以允许“父子兵”、“夫妻档”吗?26.违反换届选举的行为主要有哪些?27.什么是贿选?贿选要承担什么责任?28.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在什么情况下终止其职务?29.村民代表有权质询村民委员会成员吗?30.如何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31.老的村民委员会拒绝将工作移交给新的村民委员会怎么办?二、生产经营篇32.村经济合作社有哪些职能、职责?33.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资格如何确定?34.村经济合作社社员有哪些权利、义务?35.村经济合作社的机构和职权有哪些?36.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37.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38.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有哪些权利、义务?39.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如何管理?40.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扶持政策?41.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法律有哪些规定?4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守哪些规则?43.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政策措施?4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如何解决?45.出现哪些情况,应当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46.林地的承包期是多长?林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吗?47.哪些种子是假劣种子?48.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49.哪些农药是假劣农药?50.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51.哪些兽药是假劣兽药?52.生产经营假劣兽药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53.使用农药应注意哪些事项?54.养殖人应当如何依法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55.养殖人违法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56.哪些种畜禽不得销售?57.违法销售种畜禽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58.哪些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59.法律对农产品生产记录有哪些要求?
章节摘录
村民自治的目的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治的方式是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自治的本质是由村民当家作主,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共同管理本村各项事务。 2.哪些事项属于村民自治? 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村民小组长的选举、推选、辞职、职务终止和罢免; (三)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和会议审议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定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五)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权利和义务的实行和履行; (七)村务公开制度的实施; (八)村民委员会参加农村社区建设的事项。 3.“村长”的权力有多大? “村长”亦即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村民委员会班子的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既是村民自治的常设机构,同时也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村长”没有重大事项决策权,负责村民委员会日常事务,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分工负责,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 4.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有哪些? 村民委员会职责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宣传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二)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服务;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 (四)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六)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七)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卫生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八)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做好社区矫正、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提出建议; (九)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制度; (十)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5.村民会议有哪些权力? 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中的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有权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审议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并评议其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选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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