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99-11 出版社:齐鲁书社 作者:林伊大 页数:422 字数:29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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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武经七书》是我国古代官方校刊颁行的一部著名的兵书选本,也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军事教科书。 北宋元丰三年(1080年) 四月, 宋神宗为适应军事教学和训练的需要,诏命国子监司业朱服、武学博士何去非等人“校定《孙子》、《吴子》、《六韬》、《司马法》、《三略》、《尉缭子》、 《李靖问对》等书,镂版行之”。校定后的七部兵书,起初并不是一部书, 也不称“武经”, 而是到南宋时才被正式以“武经七书”称之,并且逐渐被看作是一部书,此后历元、明、清而长期不变。 《武经七书》集中了我国古代兵书的精华,被自宋以后的历代统治者视为武学经典;至于宋以后的历代名将和学者, 更将《武经七书》视为必读必研之书。历代为之作注或疏解者竟 达六十余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宋施子美的《武经七书讲义》、明刘寅的《武经七书直解》和黄献臣的《武经开宗》、张居正的《武经七书》、李贽的《七书参同》以及清朱墉的《武经七书汇解》等。这一现象,说明《武经七书》对中国古代军事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武经七书》北宋刊本已不可见, 现存南宋孝宗或光宗时刻本,原藏清季湖州陆心源丽宋楼,后流入日本;国内有张元济等人编印的《续古逸丛书》影宋本。宋本《武经七书》校勘精审,极有版本价值。 为方便读者阅读和理解原着,本社特约请部分学者, 以《续古逸丛书》影宋本《武经七书》为底本,并参考其他版本,对原书进行整理和注译。各书之排列顺序,依成书年代早晚而 略有调整。注译时, 除《唐大宗李卫公问对》因篇幅太长而按段注段译的体例处理外,其余一律按篇注篇译的体例处理。原书中明显的讹误之处, 由整理者依据其他版本作了改正。
书籍目录
孙子 卷上 始计第一 作战第二 谋攻第三 军形第四 兵势第五 卷中 虚实第六 军争第七 九变第八 行军第九 卷下 地形第十 九地第十一 火攻第十二 用间第十三吴子 卷上 图国第一 料敌第二 治兵第三 卷下 论将第四 应变第五 励士第六司马法 卷上 仁本第一 天子之义第二 卷中 定爵第三 卷下 严位第四 用众第五尉缭子六韬黄石公三略唐太宗李卫公问对
章节摘录
傲用间有五:有因间,有内间,有反问,有死间;有生间。五间俱起,莫知其道,是谓神纪,人君之宝也。因间者,因其乡人而用之。内间者,因其官人而用之。反间者,因其敌间而用之。死间者,为诳事于外,令吾间知之,商传于敌间也。生间者,反报也。故三军之事,莫亲于间,赏莫厚于间,事莫密于间。非圣智不能用间,非仁义不能使间,非微妙不能得间之实。微哉,微哉!无所不用间也。闻事未发而先闻者,间与所告者皆死。 凡军之所欲击,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杀,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间必索知之。必索敌间之来间我者,因而利之,导而舍之,故反问可得而用也。因是而知之,故乡间、内间可得而使也。因是而知之,故死间为诳事,可使告敌。因是而知之,故生间可使如期。五间之事,主必知之,知之必在于反间,故反间不可不厚也。 昔殷之兴也,伊挚在夏;周之兴也,吕牙在殷。故明君贤将,能以上智为间者,必成大功。此兵之要,三军所恃而动也。 大凡用兵打仗,首先要做到:确定军职爵位,明确赏罚规定,收用各方游士,申明军队教令,征询民众的意见,募求有技能的人才,反复思虑以摸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分辨是非,推究疑问,积蓄力量,索求巧计,依据民众的心愿来采取行动。 凡是作战,要做到稳固军心,明辨利害,整治混乱,,申明进退原则,服膺正义,激发廉耻之心,简约法令,慎省刑罚。小罪就要加以制止,如果让小罪得逞,那么大罪恶也就会随之而来了。 要顺应天时,广殖财富,取悦民心,利用地利,重视武器装备的建设,这就是作战所必须考虑的五件事情。顺应天时,就是要巧妙利用天候季节;广殖财富,就是要善于利用敌人的资财;取悦人心,就是要顺应大众的意志;利用地形,就是要占领狭隘险要的地域;重视兵器,就是要在作战中用弓矢御敌,用殳矛守阵,戈戟等兵器配合使用,互为辅助。五种兵器有五种用途,长兵器是用采掩护短兵器的,短兵器则是用来弥补长兵器的不足的。五种兵器轮番作战可以持久,一齐使用就能发挥强大的威力。发现敌人使用新式兵器:就要仿效制造,从而同敌人保持力量的平衡。 主将既要顺应众人意志,巩固军心,又要观察敌情,随机行事。将军的心是心,士众的心也是心,应该同心协力。马、牛、战车、兵器,休整良好,供应充足,合在一起,就构成军队的战斗力。教育训练重在平时,作战打仗重在指挥。军队中,将军好比是人的躯干,卒恰似人的四肢,伍如同是人的手指[,彼此间必须协调一致] 大凡指挥作战;讲究的是智谋韬略,近敌格斗,注重的是勇敢顽强;布列阵势,推重的是巧妙灵活。要努力去实现自己的意图,同时要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行动,不要去做违背自己意图和力所不及的事情。对于敌人,则要反其道而行之。 大凡作战,应该具备“有天”、“有财”、“有善”诸项条件。遇上好时机不要错过,占卜到胜利的预兆就要机密行动,这就叫做“有天”。民众富足,国力充实,这就叫做“有财”。士卒训练有素,阵形优势明显,武器装备精良预有准备,这就叫做“有善”。 人人都能够勉力去完成战斗任务,这叫做“乐人”。军队强大而阵势巩固,兵员充足而训练有素,选拔各种人才以管理各类事务,洞察种种情况以应付突然事变,这叫做预有准备。兵车轻捷,步兵精锐,弓箭足以固守坚御,这就是强大的军队。兵力集中,军心镇定,力量充实,这就是巩固的阵势。在这样的情况卞做到进退有序,就叫做富有战斗力。主将从容不迫,士卒操练娴熟,这就是训练有素。各项事务都有专人负责,这就叫做事有所司。在这样的基础上分辨清事物的轻重缓急,这就是简明而实用的管理。 正确衡量兵力,巧妙利用地形,根据敌情部署阵势,掌握攻、战、守的不同要领,把握进、退、止的时机,注意前后的配合和战车步兵的协同,这些都是临战时应该考虑的事情。 对上级不服从,不信任,彼此间不和睦,怠忽职守,猜疑丛生,骄傲自满,畏惧敌人,军心涣散,互相拆台,丧失斗志,疲劳困顿,肆意妄为,分崩寓析,军纪松弛,所有这些,都是作战的祸患。 骄傲自大,畏葸恐惧,士卒叫嚷吵闹,部队忧虑自扰,临事不审而事后反悔,这些都是导致军队覆灭的原因。 制造声势或大或小,采用战法或刚或柔,实行编组或参或伍,投入兵力或多多或少,都必须衡量利害得失而适当处置,这就是作战上的权变之道。 大凡作战,要侦知远方的敌情,观察近处的事态。要利用天时,凭藉财力;要崇尚诚信,杜绝猜疑。兴兵要合乎正义,做事要把握时机,用人要施以恩惠。遇见敌人必须镇静,面对混乱必须从容,碰到危难不要忘掉部众。治国要广施恩惠并讲究信用,治军既要宽厚又要威严,面临战阵则要果断敏捷。治理国家务求和睦相安,管理军队务求严明法纪,临敌对阵务求明察敌情。治国要能为民众所爱戴r治军要能为士卒所敬重,临阵要能为大家所信赖。 大凡布阵,行列要疏散,接敌作战时队形要密集,兵器要掺杂配合使用。士卒训练有素,着冷静,就能保持阵形严整。威令鲜明准确,上下恪守信义,就能使人人奋勉杀敌。谋划屡次取得成功就能使部众信服,人们心悦诚服事情就可以逐次办妥。旗帜鲜明,部众就能够看得清楚;谋略既经确定,信心就会增强。对那些进退行动中冒冒失失,遇上敌人无谋辱师的人,要给予惩罚。不要随意乱用金鼓,不要轻易变换旗帜。 凡事属于正义事业就能够长久,遵循古法就能够顺利。战斗誓词鲜明有力,士气就会振足旺盛,从而消灭一切敌人。消灭敌人的方法,一是依靠道义,即用诚信感化敌人,用武力慑服敌人,造成一统天下的形,势,使人们纷纷爱慕追随自己,这叫做争取敌国之人为己所用。二是利用权谋,即设法促成敌人的骄傲自满,夺取敌人的要害,用兵力从外部打击它,并促使敌人自掘坟墓、自我毁灭。 一是广罗人才,二是遵奉正义,三是注重宣传,四是讲求技巧,五是善用火攻,六是擅长水战,七是改善兵器,这就是七项军政大事。荣誉、利禄、耻辱、死亡,这是四种约束人们遵纪守法的手段。或是和颜悦色,或是严厉冷酷,两者的目的都不过是为了让人改恶从善。所有这些都是治军的方法。 只有仁慈爱人,才能使人们亲近拥戴自己。但是如果光讲究仁爱而不注重信义,就反而会祸及自身。要做到知人任人,正己正人,审以辞令,疾恶如仇。 通常的作战原则是,既然已经激励起士气,就要跟着颁布纪律。对待士卒,要和颜悦色;教导士卒,要言辞诚恳。要针对其畏惧心理而加以告诫,利用其名利欲望而加以驱使。进入敌境后要控制住有利地形,并按照将士的职位给他们分别指派任务。这就是通常的战法。 凡是要求人们执行的规章制度,应当来源于人们的共同要求,同时要通过一段时间的试行来考察它是否名实相副,一经制定,一定要妥善地予以执行。如果应该执行而没有能做到,将帅就要去身体力行。如果一切都做到了,就要让部众牢记住这些准则。经过多次反复执行,就能形成为制度。凡是符合人们要求的规章制度,就叫做“法”。 大凡治理纷乱的方法,一是仁爱,二是信用,三是正直,四是统一,五是道义,六是权变,七是集权。 建立法制;一要人人遵守,二要法度严明,三要不可动摇,四要雷厉风行,五要规定各级服饰制度,六要用颜色区别不同等级,七要使百官按规定着装,不得随意混淆。 治军上,凡是法令出于将帅个人好恶的,称为专制;主将和部众一样畏法受其约束的,才能称为法。在军队中不能传播小道消息,作战时不能贪图眼前利益,制定计划要能够克日成功,行动时要求做到隐蔽莫测,这些都是治军的原则。 作战中,正常的办法行不通就要采取专断手段,拒绝服从就要绳之以法,互不信任就要统一认识,军心如果懈怠就要加以鼓舞,士卒如果心存疑虑就要设法加以改变,如果士卒不信任上级,更要使命令得到坚决贯彻而不轻易改变。所有这一切,都是自古以来治军作战的方法。 诸县去军百里者,皆为守御之备,如居边之一城也。有令起军,将吏受鼓旗、戈甲。发日,后其将吏出于县部界者,以坐后戍法。兵戍边一岁遂亡不从其将吏,比于亡军。父母妻子知之,与同罪;弗知,赦之。卒后将吏至大将之所一日,父母妻子尽同罪。卒逃归至家一日,父母妻子弗捕执及不言,亦同罪。 战而失其将吏,及将吏战而死,卒独北而还,其法当尽斩之。将吏将其卒北,斩其将而夺其卒者,赏。军无功者戍三岁。军大战,大将死,.从吏五百以上不能死敌者,皆当斩。及大将左右近卒在陈中者,皆当斩。余士卒有军功者夺一功,其无军功者戍三岁。战亡伍人,及伍人战死不得其尸,同伍尽夺其功,[其无]军功者戍三岁。得其尸,罪赦。卒逃归及……军之伤[□]也,国之大费也,而将不能禁止,此内自弱之道也。 军之利害,在国之名实。名在军而实居于家,[军]不得其实,家不得其名。聚卒为军,有空名而无实。外不足以御敌,内不足以守国,此军之所以不给,将之所以夺威也。臣以谓卒逃归者,同舍伍人及吏以其粮为饶),而身食于家。是有一军之名,而有二实之出,国内空虚尽竭,而外为岁,曷内北之数也。能止逃归禁亡军,是兵之一胜也。仗什伍相联也,及战斗则卒、吏相救,是兵之二胜也。将能立威,卒能节制,号令明信,攻守皆得,是兵之三胜也。 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士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立海内;能杀其十三者,力加诸侯;能杀其十一者,令行士卒。臣闻:百万之众而不战,不如万人之尸;万人而不死,不如百人之鬼。赏明如日月,信比四时;令严如如斧钺,利如干将。而士卒有不死用者,未尝之闻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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