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马

出版时间:2000-1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作者:麦卡锡  译者:尚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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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是美国著名作家科马克·麦卡锡《边境三部曲》之第一部,获美国国家图书奖和美国评论界图书奖。小说描写了二战后时期两个美国新牛仔浪迹墨西哥期间经历的传奇色彩的冒险生涯和心路历程。小说表现了本世纪中叶美、墨边疆地区的风土人情和牛仔的驯马生活、爱情故事及惊险遭遇。全书情节跌宕起伏,扣人心弦,既充满了一种特殊的风情又蕴含了深刻的人生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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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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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4条)

 
 

  •      从小,我就受父母的这种教育:挣平常的钱,呆在平常的地方,过平常人的生活;我看过很多书却告诉我,人要成功,努力奋斗之类的;上完大学我总结了“人生经验”,人生苦短,而且也没发现自己有哪方面的天赋,无法为人类作出什么大的贡献,那做自己喜欢的事情,让自己过的开心不就好了吗?
       格雷迪对自由的那种信仰和勇气,让我觉得艳羡,疯狂地爱上了那种内心的镇定。我一直觉得,人一定要有目标,可是格雷迪却不是为某种目的而踏上征程,他只是要上路而已。面对饥饿、苦累、友情、爱情、失恋、死亡,有时他尝试去感恩,去接受,去解决,去争取,可是当真的争取不到时,他也能释然,然后放下,继续踏上他可能自己也不知前方是什么的路途。
       我们之所以那么拼命地努力,无非是为了获得更好的物质生活、荣誉和满足小小的虚荣,维护在亲朋好友面前的自尊。我们明明知道,却无法摆脱这种观点,我们明明知道那种想法很俗气,可还是继续着这种生活。
       我尝试着摆脱身边束缚,来到一个离家乡十万八千里的城市。为了能做自己喜欢的工作,可最后,突然发现,将自己的兴趣变成工作,有时是一种悲剧。因为忍受不了饥饿,轻视和整日整日的空虚。
       我的价值观是不是开始混乱了……我也觉得。
  •      这本书是在北京买的,新装订的版本三十多块钱,买的时候犹豫了很久,因为出了一个系列,有三本,我不知道买哪本好,老无所依我看过电影,也知道科恩的改编肯定不会出入太大,血色子午线这个名字翻译的太呆,还是拿了骏马,当时喜欢马,买了双马靴和马刺,穿着装逼来着,也应心境了。
       从书店出来一共拿了三本书,一本骏马、一本骂观众、一本如何打光更帅。骂观众超前了,看着费劲,打光挺好,骏马搁那儿就一直没看,暑假带回了山西家里。路上翻了翻,前面没什么意思,看到第二页我觉得我被坑了,不知道要说啥,就撂那儿没动看片子去了。
       到家给自己定了阅读计划强撑着看看,看到第三页瞬间就变了,这书的魂儿出来了,屌炸天。写一条老路过去是印第安人的战场什么之类的,我背不出来,这段儿也跟之前写的那些没有关系,但你一看就知道这就是这本书的灵魂,只能说麦卡锡太生猛了。
       写书评是为了说书好,说书好是为了想让别人去看看,想让别人去看看就不能太多的写这书都写了点儿啥,最好一点儿也别写,摘抄原书简直是无法容忍。那写点儿啥好?
       我是个野孩子,从小被父母放养,他俩工作忙我就自己顾着自己,吃啊喝啊玩儿啊花钱啊什么的,吃百家饭,衣不蔽体,抓蝎子偷铁卖钱也敲诈勒索同班同学,一步步长到大但仍旧是城市的孩子,混到高三考了高考意外投身电影怀抱接触了文艺,才有人教给你要勤看书多思考,别每天就是玩玩玩拿鸡巴想事儿。我打小书柜里只有一本书,我六岁生日我妈送我的《麦田里的守望者》,所以我没怎么看过书,麦田从六岁看到现在,从性启蒙看到了世界观价值观,它对我影响大,大到我替着霍尔顿在活,所以看什么书都从麦田的方法论去看,上了大学接触了很多杂七杂八的东西,大多假模假式,见了作者我肯定还会吐他一脸口水,其中不乏木心、陈丹青什么之类的公共知识分子和艺术大师,我写不出来但我有好恶,所以看这篇玩意儿的人心里也别念叨你有本事你写啊之类的屌话,没劲。天下骏马看着不觉得假,能让我想起童年的一些经历,能让我有幻想,我自己觉得但凡能让人心生“倘若XX”的感慨的就是好的东西,骏马让我心生了无数次,从第三页开始的每一页都能让我这样,后悔的野孩子的倘若是渴望文明和干净的手指甲、不后悔的野孩子的倘若是更野的生存环境和风沙刮面、怕马上前。骏马让我屡屡勃起,他能唤醒男人心底的力量,与自然共存的向往,现在这世道稀里糊涂的,这种东西没多少人能看的进去了。
       我觉得这书什么都没有往出说,是一个号角,跟打仗一样,每方都有自己人才懂的号角,号角吹出来,懂的人一听就懂,不懂的人怎么听都听不懂,不懂想懂的一点儿也不纯粹,还是别懂了。我看完打算买十本放那儿,别亏本了,印这书不容易。谢谢各位。
  •     美国作家科马克•麦卡锡(Cormac McCarthy)在中国爆得大名自然是因为据据他的小说改编的同名电影《老无所依》,《老无所依》上映后获得高度的评价,一举拿下4项奥斯卡金像奖,包括最佳影片、最佳改编剧本、最佳男配角和最佳导演奖,同时也获得3项英国影艺学院奖,两项金球奖。
      
      但其实科马克•麦卡锡的作品首次引进中国要早得多,1997年他的《边境三部曲》之一的《天下骏马》(《All the pretty horses>》)就由尚玉明、魏铁汉先生译出,并先后有上海译文版本(2001年)及重庆出版社版本(2010年),最新推出的是2013年重庆出版社的版本。
      
      与《老无所依》相同,《天下骏马》的背景依然是科马克•麦卡锡所熟悉的美国西南部、德克萨斯、美墨边境、墨西哥小镇、墨西哥荒原,不同的是,这一次的主人公是一个十六、七岁的少年,因此根据不同的视角可以把《天下骏马》理解为西部牛仔小说、少年成长小说等。
      
      用三毛的《橄榄树》的歌词颇能形容少年格雷迪和朋友罗林斯踏上征程时的心境,两位德州少年骑着自己的大骏马去几百公里远的墨西哥兜了一圈,然后先后回到家乡,最终少年格雷迪准备再一次踏上征程,这差不多就是故事的全部,当然在这期间发生了很多很多的事,这些事足以完成一个少年的成长,足以展示美墨边境的风土人情。
      
      与三毛的带有理想主义的、诗意的、形而上的《橄榄树》不同的是,我们看不到少年格雷迪出走时的理想主义、诗意、形而上,小说开始于格雷迪外祖父的去世,然后是他与父亲的短暂会面,母亲自私的出走,在此之前他的母亲拒绝了由他经营祖父留下来的农场的请求,而父亲同时也告诉他,他一个子儿也没给他留下,所以格雷迪的出走,我们可以理解为是负气出走、被迫出走,而不是“为了梦中的草原”。
      
      可是,如果没有理想主义的、诗意的、形而的有内心的挣扎,少年格雷迪就缺少了完成自我成长的最初动机,所以,我猜测科马克•麦卡锡在构思《天下骏马》时是犹豫的,它究竟应该是西部小说、牛仔小说,还是少年成长小说?少年格雷迪究竟在寻找什么,其实他自己都不是太清楚的,即使在墨西哥的牧场里的美丽的爱情其实也只能算一次艳遇,完全在他出发时的意想之外。
      
      格雷迪和罗林斯在前往墨西哥的途中偶遇少年布莱文斯(13岁?),这位比他们还小的少年骑着大红棕马,还是一个神枪手,象他们一样,他前往墨西哥的动机也是不明,看不出他们两个对这一位少年有什么好感,他们时时想摆脱他,日后正是这位少年间接造成了他们身陷囹圄,格雷迪最终返回家乡时,寻找少年的家人而不得,他的出现仿佛就是为了造成他们的劫难,来无踪去无影,和《西游记》里的妖怪差不多。
      
      格雷迪和罗林斯入狱后,有一少年杀手要置格雷迪于死地,却反被格雷迪所杀,这们杀手是谁派来的?为什么要置格雷迪于死地?翻篇整本小说我们也没有找到答案。在格雷迪返回家乡途中,从科马克•麦卡锡只言片语中,我们知道格雷迪的父亲已死,而他怎么死的,为什么格雷迪一点也没有感到震惊与悲伤,小说中也没有提供答案。
      
      少年格雷迪虽然前往墨西哥的动机不明,但一个少年所能经历的事他都差不多经历了,同性之间的友谊、普通人的温馨、爱情的得而复失、人与马的情谊、饥饿、贫穷、杀戳、美墨边境的风土人情,以及长辈的教悔,也许少年格雷迪确实没有有意识地去完成自己的“自我完成”,但却在不知不觉中完成了这个过程,也许这才是一个少年自我完成的真实写归照,如果所有的这些都是科马克•麦卡锡的精心布局,那我在此得承认他是高明的。
      
      格雷迪出狱后,与曾经恋人阿茉詹德拉的姑婆(她父亲的姑姑)有过一段长长的对话,这位老妇人同时也是阿茉詹德拉的教母,在老妇人漫长的叙述中,我们看到了一个少女的成长史、墨西哥的革命史,一个家族的兴衰史,在此一个人、一个家族的命运与墨西哥整个国家的历史交织在一起,其实这个家族的历史也可看作是格雷迪的家族史在遥远的墨西哥的投射,老妇人规劝格雷迪服从命运的安排,我们不知格雷迪是否在此完成了自我的完成:
      
      “在我看来,这世界更像是一场木偶戏。你到舞台大幕后面,循着一串串木偶线去找时,就会发现,这些牵线的末端握在另外一些木偶的手里,而这些木偶自己的牵线又由更上一层的木偶掌控着,如此类推,在我的一生经历中,我看见这些牵线是没有尽头的。”
      
      “即使懂得历史也不能挽救我们,实际上历史总是不断地重演,人类社会充斥着贪得无厌、愚蠢无知和嗜血残杀,这是人类的痼疾,就连全能的无所不知的上帝对此也无回天之力。”
      
      有人声称科马克•麦卡锡颇得海明威的真传,确实如此,这不仅表现在《天下骏马》那些简洁的对话,还表现在马克•麦卡锡把海明威的“冰山理论”运用得如火纯青,以至于我们读完小说还是会感到迷雾重重、疑云重重。
      
  •     “那时,北方的天空已经聚集了雨飑,黑云就紧压在她的头顶。她把宽帽檐拉下挡住脸,用系带在下巴上系好。她在风暴中骑行,披散的黑发交缠着,在肩头上飘扬。闪电已经穿透黑云,在她身后悄然地滑落下来。她在小山间奔跑着,对这一切全然无所畏惧。此时,雨点已经随风飘来,落在牧场的土地上。她还在神态庄严地骑着,骑过那在风雨中显得苍白无力的芦苇湖,一直到大雨赶上她,将她的身影淹没在这夏日的狂风暴雨中:这里有真正的马,真正的骑手,真正的大地和天空,总而言之,这一切概括了约翰格雷迪的一个梦。”          如果寻求归宿的飘零是为飘泊,那么漫无目的的旅行只好算做流浪,流浪者的灵魂是无法归宿的。
  •     看了简介,向往那样的生活,于是读了。貌似并没有宣传的那么好。可能因为读的是翻译过来的吧。倒是里面描写的生活,是我所向往的,真的希望我的一生中,有那么一次流浪的经历,只是觉得自己没有约翰格雷迪那么勇敢和坚毅罢了。 就翻译过来的文字来讲,的确没有太多起眼的地方;换句话说,不是我的菜。文学修养也就到这了,恐怕读不来那个感觉。 惭愧惭愧
  •     在一个以汽车与飞机为旅程工具的年代,读读这样的一本书,无疑是属于对一个失去的岁月的回望合缅怀。洋溢的青春,怀抱的对远方的梦想,以及遭遇的挫折,都让这部语言华美,描写壮丽的小说具有梦一般的色彩
  •     《天下骏马》是普利策奖获得者、被尊为现代传奇和文学先锋的科马克•麦卡锡最畅销的长篇小说,系《边境三部曲》发轫之作,曾创下首印190000册精装本的和首版后两个月内连续7次印刷的傲人纪录,霸占《纽约时报》畅销书榜长达21个星期,并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和国家书评奖等。美国评论界认为此书足以俯视马克•吐温和拉里•麦克默特里,这曲美墨边境地区发生的动人史诗,既有恶梦般的屠杀、令人震颤的暴力,又有优美如画的田园诗和柔细潜心的安魂曲,堪称“地狱与天堂的交响曲”,“是可与中世纪以来的文坛巨星但丁、爱伦•坡、麦尔维尔、福克纳、斯坦培克的杰作相媲美的当代经典”!
        其同名电影当时登陆全美1800家中心影院,盛况空前!
        少年牛仔约翰•格雷迪不满于家族牧场的衰败,与好伙伴罗林斯一起离开故乡得克萨斯,骑着心爱的马儿,南下遥远的墨西哥追寻心中梦想。途中他们遇到了骑着漂亮的大棕红马
  •     故事在葬礼中开始,在葬礼中结束。
      
      卷首,格雷迪的外祖父过世,祖传的牧场将被变卖,牛仔出走。
      
      “那时,北方的天空已经聚集了雨飑,黑云就紧压在她的头顶。她把宽帽檐拉下挡住脸,用系带在下巴上系好。她在风暴中骑行,披散的黑发交缠着,在肩头上飘扬。闪电已经穿透黑云,在她身后悄然地滑落下来。她在小山间奔跑着,对这一切全然无所畏惧。此时,雨点已经随风飘来,落在牧场的土地上。她还在神态庄严地骑着,骑过那在风雨中显得苍白无力的芦苇湖,一直到大雨赶上她,将她的身影淹没在这夏日的狂风暴雨中:这里有真正的马,真正的骑手,真正的大地和天空,总而言之,这一切概括了约翰格雷迪的一个梦。”
      
      如果寻求归宿的飘零是为飘泊,那么漫无目的的旅行只好算做流浪,流浪者的灵魂是无法归宿的。
      于是当梦想的泡沫湮灭,我们的主人公重又踏上了旅途。
      
      “那你的家乡在哪儿?”
      “我不知道。我不知道它究竟在哪儿,我不知道那片土地上究竟会发生什么事。”
      
      卷末,父亲过世,牧场被变卖,他对这片曾是故乡的土地已了无牵挂。
      
      “约翰格雷迪骑在马上继续前行,他和马在身后投下长长的影子前后相连,穿行在这片荒漠中,仿佛是一具有生命的幽灵,与远方朦胧的大地融在一起。他和马奔驰而过,径直朝着那不可知的未来世界奔去。”
  •   写得屌炸天了O(∩_∩)O~我喜欢这个作者的一切书,准备看呢。跟你差不多,大学期间开始勤看书多思考
  •   这本书的确没有宣传的那样好,相反,麦克默特里的《孤独鸽》才是大手笔。
  •   呃……这是……
  •   LZ没必要这样搞吧,,,写点有创造性,有感悟的东西多好..
  •   书末好象是他家的老佣人去世的葬礼...
    他父亲怎么死的什么原因我在书里没看到,,好象记得有一句是约翰在墨西哥的时候去世的..什么原因在书里没看到....
  •   的确,书末死的是老佣人,不是他父亲,他父亲死的时候他身在莫斯科呢,而且也没有提到,甚至书中还犯了一个错误,当他从牧场出来,与牧场主女儿再次短暂相遇的时候,提到他父亲已死,这个时候主人公根本不知道父亲已死,却写得好像主人公已经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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