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迁徙官僚家族研究

出版时间:2009年12月  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作者:魏峰  页数: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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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宋代迁徙官僚家族研究》作者以宋代两浙地区的迁徙官僚家族的迁徙活动为研究切入点,通过考察其迁徙方向及原因,迁徙后的家族维持与婚姻关系,与地方社会关系及地域认同等内容,得出了宋代处于由魏晋至隋唐时期的贵族社会向明清时期的平民社会过渡时期的结论,而在这一过渡过程中科举制度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在宋代,一方面,国家通过科举等制度逐步将利权向中央集中,使门阀贵族赖以与国家抗衡的社会基础不复存在。地方精英逐步向中央集中,形成中央化的官僚士大夫。另一方面,由于宋代尚未形成与科举制度相配套的户籍登记、学校制度、官员致仕等制度,使得宋代也无法形成明清时期的成熟的士绅主导下的平民社会。

作者简介

  魏峰,1977年生,甘肃兰州人。2007年获浙江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杭州市社会科学院南史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已在《史学月刊》、《浙江大学学报》、《浙江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书籍目录

序论一、问题的提出二、研究现状三、研究对象和区域的界定第一章 两浙地区官僚家族迁徙方向与迁徙原因第一节 两浙迁徙家族迁徙方向(一)迁入家族(二)两浙地区的家族迁徙(三)两浙地区迁出家族第二节 家族迁徙原因分析(一)经济因素(二)政治与文化因素(三)婚姻因素(四)战乱因素表1-1北宋迁入两浙地区家族表1-2南宋迁入两浙地区家族表1-3两浙地区内迁徙家族表1-4迁出两浙地区家族第二章 迁徙官僚家族地位的维持第一节 科举和教育(一)科举入仕(二)儒学教育第二节 营置产业与抚恤宗族(一)营置产业(二)抚恤宗族第三节 政争与家族维持第三章 迁徙官僚家族的婚姻第一节 迁徙官僚家族婚姻对象的地域特征(一)北宋迁徙官僚家族(二)南宋迁徙官僚家族第二节 家族婚姻的门第表3-1北宋迁入两浙地区官僚家族之婿表3-2南宋迁入两浙地区家族之婿表3-3两浙地区内迁徙家族之婿表3-4两浙地区迁往别路家族之婿第四章 迁徙官僚家族与地方社会第一节 迁徙家族与地方的冲突(一)影占田产(二)干预地方施政第二节 迁居官僚与地方秩序(一)地方会社(二)崇祀先贤:从先贤祠到乡贤祠第五章 迁徙与定居:士人籍贯观念第一节 户籍观念第二节 祖居地意识第三节 郡望观念第六章 族谱与宋代家族第一节 族谱所见宋代家族第二节 族谱与方志的关系第三节 攀附与实利:族谱所见的宋代家族后裔附录结论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三)婚姻因素  北宋大臣张方平曾批评士大夫不归本籍:“伏以天下冠裳士人,鲜全孝友之行,率以宦游,或缘婚媾,遂营卜乎田宅,辄轻去乎坟墓,苟思择利而处,罔念首丘之仁。”①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婚姻成为官僚家族迁居的原因之一。  以婚姻而迁居,与“招赘”性质的婚姻并不同。“招赘”须居于妻家,为妻家延续子嗣。据南宋初朱翌所说:“世号赘婿为布袋,多不晓其义,如入布袋,气不得出。顷附舟入浙,有一同舟者号李布袋。篙人谓其徒日:‘如何入舍婿谓之布袋?’众无语。忽一人日:‘语讹也,谓之补代,人家有女无子,恐世代自此绝,不肯嫁出,招婿以补其世代耳。’此言极有理。”②赘婿要在妻家居住相当长的时间甚或终生住在妻家。  官僚家族因婚姻而迁徙,家族结构没有变化,只是改变家族居住地,依靠姻亲力量,在新的地域发展。福建士人陈膏,中举后游宦各地,因娶明州大族汪思温之次女,迁居明州。③晋江人徐定,因娶永嘉鲍姓之女,于是留居永嘉。④徽州人俞灏的父亲,于湖州娶妻之后,定居湖州。⑤丹阳人洪繁,为南宋名臣洪拟之孙,以妻家在江西抚州,自丹阳迁居。⑥金华人潘畴,娶上虞大族李光之女,遂迁居上虞。⑦官僚家族因婚姻而迁居,其背后的根本原因,不外是依靠姻亲的势力,在迁人地谋求利益。  陈膏的外家汪氏是四明大族。他岳父汪思温,政和二年(1112)考中进士,官至两浙转运副使。汪思温之子汪大猷,绍兴十五年(1145)考中进士,孝宗朝颇得重用,官终敷文阁待制。四明汪氏累世官宦,更富有田产、坟庵,广结名士,是南宋显赫一时的名门望族。汪氏与四明另一大族楼氏联姻。四明史氏与汪氏亦有来往,汪思温去世后,史浩为其撰写行状。四明汪氏、楼氏、史氏以婚姻、交游结成紧密的人际网络,⑧陈膏定居四明,显然有依靠汪氏名望和势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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