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4 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作者:吕思勉 页数: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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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吕思勉先生,字诚之,笔名驽牛、程芸、芸等。一八八四年二月二卜七日(清光绪十年甲申二月初一日)诞生于江苏常州十子街的吕氏祖居,一九五七年十月九日(农历八月十六日)病逝于上海华东医院。吕先生童年受的是旧式教育,六岁起就跟随私塾教师读书,三年以后,因家道中落而无力延师教授,改由父母及姐姐指导教学。此后,在父母、师友的帮助下,他开始系统地板读经学、史学、小学、文学等各种文史典籍。到二十三岁以后,即专意治史。吕先生夙抱大同思想,毕生关注国计民生,学习新文化,吸取新思想,与时俱进,至老弥笃。吕先生长期从事文史教育和研究工作,一九0五年起开始任教,先后在苏州东吴大学(一九0七年)、常州府中学堂(一九0七年至一九0九年)、南通国文专修科(一九一0年至一九一一年)、上海私立甲种商业学校(一九一年至一九一四年)等学校任教。一九一四年至一九一九年,先后在上海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任编辑。其后,又在沈阳高等师范学校(一九二0年至一九二二年)、苏州省立第一师范学校(一九二三年至一九二五年)、上海沪江大学(一九二五年至一九二六年)、上海光华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任教。其中,在上海光华大学任教最久,从一九二六年至一九五一年,一直在该校任教授兼历史系系主任,并一度担任该校代校长。一九五一年,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光华大学并入华东师范大学。
内容概要
《中國通史》完成於一九三九年,分上、下兩册,上册十八章,分門别類地敍述中國社會經濟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學術的發展情况,内容包括婚姻、族制、政體、階級、財產、官制、選舉、赋税、兵制、刑法、實業、貨幣、衣食、住行、教育、語文、學術、宗教等十八類;下册三十六章,按時間順序敍述中國政治的變革。《中國通史》上册於一九四。年三月由上海開明書店出版,由於當時出版條件的艱難,下册拖延到一九四四年九月出版。至一九四八年,上册重印到第七版,下册重印到第六版。一九九二年八月,《中國通史》由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以《吕著中國通史》為書名新版印行,文字上有不少删改。一九九七年三月,《中國通史》亦以《吕著中國通史》之名收人中國經濟出版社“企業萬有文庫.文化科學卷”。二○○五年十二月,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吕著中國通史》第二版,删改處大都按原貌恢復。二○○八年三月,新世界出版社將書名改為《中國文化史(插圖珍藏本)》出版。二○○八年四月,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以《吕著中國通史》為名收入“館藏拂塵”叢書。同時,又有海潮出版社改書名為《吕思勉中國文化史(插圖珍藏版)》,收入“國學大講堂’,叢書,編者增添了二级目錄,並有較多的删節。 《中國通史》在上一世紀八十年代初,經楊寬、吕翼仁先生校訂。本次出版,以上海開明書店的初版為底本,參考了楊寬、吕翼仁先生的校訂成果。原書繁體直排、單行夾注,改馬繁體横排、單行夾注,并做一册。為保存著作的原貌,除訂正了原書的誤植之外,其他如習惯用詞、行文遣句、概念術語、人名地名等,均未作改動。
作者简介
吕思勉,是二十世纪著名的历史学家,对中国古代史的研究,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他在中国通史、断代史、社会史、文化史、民族史、政治制度史、思想史、学术史、史学史、历史研究法、史籍读法、文学史、文字学等方面写下大量的论著。
书籍目录
自序緒論第一章 婚姻第二章 族制第三章 政體第四章 階級第五章 財產第六章 官制第七章 選舉第八章 賦稅第九章 兵制第十章 刑法第十一章 實業第十二章 貨幣第十三章 衣食第十四章 住行第十五章 教育第十六章 語文第十七章 學術第十八章 宗教第十九章 中國民族的由來第二十章 中國史的年代第二十一章 古代的開化第二十二章 夏殷西周的事蹟第二十三章 春秋戰國的競爭和秦國的統一第二十四章 古代對於異族的同化第二十五章 古代社會的綜述第二十六章 秦朝治天下的政策第二十七章 秦漢間封建政體的反動第二十八章 漢武帝的內政外交第二十九章 前漢的衰亡第三十章 新室的興亡第三十一章 後漢的盛衰第三十二章 後漢的分裂和三國第三十三章 晉初的形勢第三十四章 五胡之亂上第三十五章 五胡之亂下第三十六章 南北朝的始末第三十七章 南北朝隋唐間塞外的形勢第三十八章 隋朝和唐朝的盛世第三十九章 唐朝的中衰第四十章 唐朝的衰亡和沙陀的侵入第四十一章 五代十國的興亡和契丹的侵入第四十二章 唐宋時代中國文化的轉變第四十三章 北宋的積弱第四十四章 南宋恢復的無成第四十五章 蒙古大帝國的盛衰第四十六章 漢族的光復事業第四十七章 明朝的盛衰第四十八章 明清的興亡第四十九章 清代的盛衰第五十章中 西初期的交涉第五十一章 漠族的光複運動第五十二章 清朝的衰亂第五十三章 清朝的覆亡第五十四章 革命途中的中國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婚姻《易經》的《序卦傳》說:“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這是古代哲學家所推想的社會起原。他們以為隆古的社會,亦像後世一般,以一夫一婦為基本,成立一個家庭,由此互相聯結,成為更大的組織。此等推想,確乎和我們根據後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合。所以幾千年來,會奉為不刊之典。然而事實是否如此,卻大是一個疑問了。自有歷史以來,不過幾千年,社會的情形,卻已大有改變了。設使我們把歷史抹殺了,根據現在的情形,去臆測周、秦、漢、魏、唐、宋時的狀況,那給研究過歷史的人聽了,一定是一場大笑話,何況邃古之事,去今業已幾萬年幾十萬年呢?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测,其結果,必將以為自古至今,不過如此,實係因緣起減的現象,都將認為天經地義,不可變更。就將發生許多無謂的爭執,不必要的保守,而進化的前途,被其阻礙了。所以近幾十年來,史前史的發見,實在是學術上的一個大進步。而其在社會組織方面。影響尤大。據近代社會學家所研究:人類男女之間,本來是没有什麽禁例的。其後社會漸有組織,依年龄的長幼,分别輩行。當此之時,同輩行之男女,可以為婚,異輩行則否。更進,乃於親族之間,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後來漸次擴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為婚,就成所謂氏族(Sib)了。谈中国法律的,每喜考究成文法起于何时。其实这个问题;是无关紧要的。法律的来源有二:一为社会的风俗。一为国家对于人民的要求。前者即今所谓习惯,是不会着之于文字的。然其对于人民的关系,则远较后者为切。中国刑法之名,有可考者始于夏。《左氏》昭公六年,载叔向写给郑子产的信,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这三种刑法的内容,我们无从知其如何,然叔向这一封信,是因子产作刑书而起的。其性质,当和郑国的刑书相类。子产所作的刑书,我们亦无从知其如何,然昭公二十九年,《左氏》又载晋国趟鞅铸刑鼎的事。杜《注》说:子产的刑书,也是铸在鼎上的。虽无确据,然士文伯讥其“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其必着之金属物,殆无可疑。所能著者几何?而《书经。吕刑》说:“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制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二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请问如何写得下?然则《吕刑》所说,其必为习惯而非国家所定的法律,很明白可见了。个人在社会之中,必有其所当守的规则。此等规则,自人人如此言之,则曰俗。自一个人必须如此言之,则曰礼。故曰礼者,履也。违礼,就是违反习惯,社会白将加以制裁,故曰:“出于礼者人于刑。”或疑三千条规则,过于麻烦,人如何能遵守?殊不知古人所说的礼,是极其琐碎的。一言一动之微,莫不有其当守的规则。这在我们今日,亦何尝不如此?我们试默敷言语动作之间,所当遵守的规则,何减三干条?不过童而习之,不觉得其麻烦罢了。《礼记.礼器》说“曲礼三千”,《中庸》说“威仪二千”,而《吕刑》说“五刑之属三千”,其所谓刑,系施诸违礼者可知。古以三为多数。言千乃举成敷之辞。以十言之而觉其少则曰百,以百言之而犹觉其少则曰千,墨劓之属各千,犹言其各居总数三之一。剃罚之属五百。则言其居总数六之一。还有六分之一,宫罚又当占其五分之三,大辟占其五分之二,则云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这都是约略估计之辞。若真指法律条文,安得如此整齐呢?然则古代人民的生活:其全部,殆为习惯所支配,无疑义了。社会的习惯,是人人所知,所以无待于教。若有国有家的人所要求于人民的,则人民初无从知,白非明白晓谕不可。《周官》:布宪“掌宪邦之刑禁。“宪谓表而县之”,见《周官.小宰》《注》。正月之吉,执邦之旌节,以宣布于四方”。而州长、党正、族师、闾胥,咸有属民读法之举。天、地、夏、秋四官,又有县法象魏之文。小宰、小司徒、小司寇、士师等,又有徇以木铎之说。这都是古代的成文法,用言语、文字或图画公布的。在当时,较文明之国,必无不如此。何从凿求其始于何时呢?无从自知之事,未尝有以教之,自不能以其违犯为罪。所以说“不教而诛谓之虐”。《论语.尧曰》。而三宥、三赦之法,或曰不识,或闩遗忘,或曰老旄,或曰悫愚,《周官.司刺》。亦都是体谅其不知的。后世的法律,和人民的生活,相去愈远;其为人民所不能了解,十百倍于古昔:初未尝有教之之举,而亦不以其不知为恕。其残酷,实速过于古代:即后世社会的习惯,责人以遵守的,亦远不如古代的合理。后人不自哀其所遭遇之不幸,而反以古代的法律为残酷,而自谢其文明,真所谓“溺人必笑”了。刑字有广狭二义:广义包括一切极轻微的制裁、惩戒、指摘、非笑而言。“出于礼者人于刑”,义即始此。曲礼三千,是非常琐碎的,何能一有违犯,即施以惩治呢?至于狭义之刑,则必以金属兵器,加伤害于人身,使其蒙不可恢复的创伤,方足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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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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