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 出版社:春风文艺 作者:乐小米 页数: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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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我叫丁小仙,逃婚三天之后,骑马被一毛驴踩倒了。然后被毛驴的主人拎回家。然后毛驴的主人的大师兄——简钺讨厌有舌头的人,要割了俺的舌头,恐怖、混乱…… 同时,皇宫“紫岚鸣珠”被盗,引发将军谋反阴谋;段青衣被卷入其中找寻失物,忠臣几代的史将军家族真的会谋反吗?公子简钺与皇宫这一切又有怎样的关系?他仿佛带着莫大的仇恨一直在寻找机会报复,花痴丁小仙能逃脱这个天使般恶魔的掌心吗? 人性的拷问,好人与坏人的区别,忠诚与背叛的选择,都变得不再那么简单,事情一切都变的那么不可预料!
作者简介
乐小米,原名纪伟娜,水瓶座女子,生于青岛,侍奉文字,信奉温暖。满眼阳光和玫瑰,希望岁月静好。喜欢睡觉和做白日梦,喜欢玫瑰和漂亮衣服,喜欢漂亮男孩子和流氓兔子,喜欢编制着忧伤的故事,过着明亮的生活。一直想过一种简单快乐的生活,所以叫自己乐小米。一直想嫁给周星驰那样的男子,生个蜡笔小新那样的无赖的儿子,养一只咖啡那样的坏猫。
书籍目录
引子 索魂吟 梦夫人第一章 清泉鸣 公子简钺 白马梦 将军倾国第二章 芙蓉国 红衣佳人 木石盟 缘结百年第三章 鸣珠劫 皇宫暗涌 胭脂石 青衣蒙尘第四章 樱花乱 前尘恩怨 鸳鸯散 倾城谁怜后记 白马踏歌 凤凰如火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清泉鸣公子简钺;白马梦将军倾国 一 丁小仙女的逃婚之夜 暗夜。角浦。 两座茅屋,张灯结彩。亲戚四舍来来回回穿梭不止,忙着两对新人的婚礼。小孩子在人群中,跳脚而行,欢快地燃放着爆竹,周遭阵阵特殊的爆竹香气。 火树银花之中,一团喜气。 红红的“嚞”字,千娇百媚地招摇在窗格上,一副比新娘子还娇羞的模样。盈盈红烛,兴高采烈地扬着高高火焰。 段青衣她老娘一斛珠,看了看那滚滚的烛泪,嗑着瓜子对县太爷夫人包夫人撇嘴:啧啧,你看,这烛泪流得,比小仙每次看到我家青衣时流的口水还要多! 包夫人紧了紧身子,斜了一斛珠一眼,充分发挥一县父母官夫人持家有道的聪明才智,说:那敢情好!以后,你们段家洗衣洗菜就不用挖井了,小仙的口水都够用的了! 这时,包夫人身后的一丫头,为了在主子面前表现自己的聪明伶俐,马上接着包夫人的话,说,夫人真是神仙见地,这段公子要是勤学最新在京城流行的钢管舞或者湿身舞,估计小仙妹妹的口水就可以堪比黄河了,咱们全县的饮水问题都解决了,这于包老爷也是政绩一桩啊。说完,满脸桃花,似乎段青衣正在她眼前大跳湿身舞一般。 包夫人回头瞪了那丫头一眼,嘴角歪歪,几乎是鼻子里哼声:这一斛珠是个傻的,你也是傻的不是? 小丫头便也唯唯诺诺,结手噤声而立,斜着眼珠偷偷看着不远处饮酒的男宾客。 此时。 此刻。 就在一斛珠和包夫人以及她的贴身丫头讨论如何利用我的口水解决全县的饮水问题这一革命性的论题的时刻——我,已从洞房逃离,悄悄潜上房顶! 嫁衣飘散,凤冠落地;鸳鸯绣鞋一只踢到床底,一只斜挂在红烛台上不停摇摆。 一身便装的我,仓促之间,只简单的束着头发,高高的马尾状,有些不伦不类。如果此时月亮可以做镜子的话,它会被我的造型给震撼碎。 哦,我忘了讲,我身上的便装是段青衣的。因为,逃婚是我临时做的革命性决定,向我和段青衣这么纯洁的男女关系,很显然,在他的茅屋里,我无法找到自己的衣服,也只能翻到他的长衣大衫。 哦,还有一双大靴子。 以前爱死段青衣这类长胳膊长腿的男人,此刻,面对着身上他这套我穿着几乎可以与嫦娥一起衣袂飘飘奔月的衣服,我突然发现,土豆男生其实也很可爱。至少逃婚的时候,你穿上土豆男人的衣服,别人不会觉得你像是刚从十八层地狱里钻出来的怪胎。 暗夜。角浦。 茅屋顶。 风不动,我亦不动。 风动,我亦没法动! 浓浓夜色之中,我只听到自己的心脏在咚咚咚咚地跳。一直以来,都知道,做贼是一个技术活,如今看来,逃婚更是一项技术活。 一方面,我想速速离开角浦,免得有人发现我不在洞房,那么全场宾客估计会倾巢而出,而我,肯定会被段同学当场捉获。 唉,想到他得意洋洋的表情和神态,我就想昏死算完。他肯定会弹弹衣服,气定神闲,一边跷着腿品茶、一边勾着兰花指挖苦我:丁小仙啊丁小仙,连逃婚你都逃不了,你还折腾个屁!干脆给我生儿子下地,洗衣服做饭一辈子算了! 他说这些挖苦的话时,还要结合着动作和手势,冲我摔一记白眼。 所以,我既然要逃婚,就必须成功。 另一方面,我此时不能轻易乱动。鬼都知道,角浦高手如云,尤其那神出鬼没的一斛珠,万一我刚刚打算翻下茅草屋逃离此处时,被她像拍苍蝇似的一巴掌被拍在地上,我多丢人啊我! 屏息。静气。 等待最佳时机的到来。 谁说的来着,机会是永远给有准备的人的。我是有准备的人,于是,逃离的机会就在此刻惊天华丽的砸在了我的脑袋上。 这时,不知道谁喊了一句:乡亲们,不好啦,刘土豆家里起火啦!赶紧来人啊!救火啊! 我猫着腰,偷偷望去,果真,刘土豆家方向出现火光。要说角浦的人民还是很纯朴的,男女老少一见自己同村的刘土豆家里起火了,连忙纷纷奔将过去。 一斛珠不愧是角浦的女英雄,她再次冲在最前面,表现得最为慷慨激昂,一边吐着没吐净的瓜子壳,一边手舞足蹈地大喊着……不对……难道是我的耳朵有问题,她居然大喊着:啊呀呀!打劫!打劫!趁火打劫啦!你们打劫女土豆!我打劫男土豆! 阿弥陀佛!虽然我也不想刘土豆遭遇大火,但是还是感谢这场火,让我得以脱身。 于是,我一个华丽的三百六十度转身,跳到地下。又华丽地趁着慌乱和夜色,潜入了这茫茫夜晚之中。天空之上,温柔的月光,如同缠绵的目光一样落在我这个披着大号“奔月装”的人身上。 月光之下,喧嚣了一天的尘埃,轻轻落下,点地;似有人在远处,轻轻的,一声叹息,些许苦,又些许宠溺和无奈。 我原本窃喜不已的心,在这声似有还无的叹息后,猛然一阵揪:他,会不会难过啊? 于是。 愣愣站定。 偷偷回头。 青丝落在颈项处,缠绕不断。却发现,身后并无人影,更无他的影子。 我耸耸肩膀,吐吐舌头。唉,丁小仙,你怎么突然变得这么不干脆,逃婚嘛,又不是生离死别的!干嘛这么拖泥带水!没劲! 还是拍拍屁股,继续穿着“飘逸装”“奔月”而逃吧! 当夜,我逃离角浦,来到黄花县衙,却发现这里并无人把守。很显然,全县衙的大小官吏差役全军出动都去喝我和段青衣的喜酒去了。 很公平,他们喝我的酒,我“借用”他们的马。于是,我来到驿站马厩,挑了一匹壮实的几近痴呆的枣红马,连夜狂奔出黄花县。 狂奔。 狂奔。 一路向北。 二、红衣。银铠。白马。将军。 一路狂奔之后的第三日黄昏,我出现在京城边上一个叫卢安的小镇之上,一身风尘疲惫无处安置。 虽然饥肠辘辘的,但是相对于疲惫而言,我更需要一个下榻之处。 此时的我,终于发现了一样比角浦的茅草屋更可爱的东西,那就是:客栈。此次逃婚之后,我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曾经,我的梦想是,盖漫山遍野的茅草屋。 现在,我的梦想是,开漫山遍野的连锁客栈,它们统统是茅草屋样式的。 就在我打算找家客栈先行洗去满身尘土的时候,才发现,自己身上居然不曾带半样行李,自然不曾带钱。 没关系,一切难不倒我。别忘记,我的职业是一个贼,所以,这种自力更生的能力,我比谁都强。 于是,我强忍着饥饿和疲惫,牵着和我一样几乎快要崩溃的枣红马,向人群之中走去,眼睛溜溜,专向腰间鼓起者蹭去。 南来的,北往的,有钱的捧个钱场;没钱的,一边凉快去。 老兄,就是你了!谁让你这么胖而且你的腰又是那么鼓呢!你可别告诉我那是腰间盘突出。 抬手,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指缝探针如丝,划开他腰间衣服。 反手,疾速伸入,轻轻夹到,掏出……呃……这钱包怎么这么软?这手感绝对上好的细羊皮都不及啊……胖子就是脂肪多……一个钱包都捂得这么热……可是……我拽……我拽……怎么就拽不到手里呢? 抬头,发现那胖兄弟,正一脸愕然地看着我,满脸少女般的绯红。我才发现事情似乎不对,低头,才发现自己的手里,居然拽着一砣长在胖子腰间的肉瘤。 于是,我尖叫一声,慌忙撒手,翻上枣红马就跑;没想到,那位胖仁兄比我更崩溃,大概他活了这么多年,被打劫过、盗窃过、偷过无数次,但是从来不知道世风日下,居然有个女色狼会在青天白日之下,连一个病人的肉瘤都不放过!所以,他也尖叫着、抱着脑袋疯跑着,在人群之中横冲直撞! 在我翻上马逃跑的那一刻,我并不知道,在下一秒,将会发生什么事情;但是当我从不远处一边嘈杂声和行人的闪躲之色下发现不妙的时候,为时已晚。 这时,一队浩浩荡荡的人马迎面而来,奔在最前方,风驰电掣的,是一个跨骑白马英气逼人的男子。 红衣烈烈,银甲熠熠。 如同一团疯狂燃烧的火焰,又似一道凛冽刺眼的闪电,迅速刺穿人群,荡起一骑尘土。速度之快,令人难以看清他的模样。 人群之中,响起一阵呼声,道是:史大将军班师回朝了! 我就这样与这个甩开队伍疾驰而来的白马红衣的男子相向而驰,唯一不同的是,他的速度是二百麦,我的速度是三十麦。但是,如果相撞,这仍然会让我或者我们俩个从地球上彻底消失。 就在这一瞬间,我的大脑里迅速地转着一些思考,我想,我是一个多么不幸的少女啊,刚刚经历了婚变,饥饿,奔波,行窃失手等一系列的打击,居然要阵亡在这么倒霉的交通事故之下。 此时此刻,我多么盼望段青衣这个帅气的小青年会出现啊,就如同以往的无数次危难,他如天神一样,勾着兰花指,翻着白眼球,从天而降,将我一把抱起,抱离这非死即伤的危难之地。 祈祷无效。 于是,在我收紧缰绳,掉转马头企图做最后的补救。但是,刚才说了,为时已晚,那白马戎装男子已迫到我眼前,很显然,眼前一切也不在他反应范围之内了。 缰绳将他的手勒得青筋暴绽,挽缰止马的后果恐怕就是白马扬身,双蹄腾空,然后我这机灵的小脑瓜被它的蹄子给踢爆。 在这一瞬间,我想,我完了。一代女贼,丁小仙,连遗嘱都没来得及写,就葬身在封建社会罪恶的马蹄之下了。眼前这男子,虽然尚未看清,但是似乎不错。唉,我真宁愿他不紧缰绳,我也不紧缰绳,然后,我们就一起撞死好了。这样,好歹黄泉路上还有个伴,一起谈谈人生谈谈理想,也好过我独自一人被马蹄踩爆脑袋。 生死一瞬间。 说时迟,那时快。 就在我闭目待亡的那一瞬间,白马之上的红衣男子缰绳一送,放弃收缰,双脚夹紧马肚,狠命一踢,一声马嘶,直冲我而来。我临死不改花痴念头,心想,难道这男人也发现我也是一标致人物,一见情钟,欲与我同生死? 就在这时,只听两旁行人一声惊呼,白马长嘶,四蹄腾空,一跃而起。马背上的男子,神情凝重,眉宇之间肃穆之色,让周围的空气在惊呼之后,变得凝重。 我呆若木鸡地看着这一切的发生,他和他的胯下之骑跃过我的头顶之时,我还怀疑他们会“啪——”一声摔下来,将我压成“丁小仙”牌肉饼。 直到我的身后,白马落地,再次嘶鸣,如同神驹,我才缓过了神。 马蹄落处,银甲熠熠生辉,红色披风因风扬起,如同一面猎猎旌旗。 我回眸,他亦调转马头,望向我,星眉朗目,气宇轩昂,一脸辛劳疲惫之色,依旧不减清越风骨,摄人气魄。细看之下,腮边眼帘之下,有一道伤口留下的薄薄痕迹,却愈加平添了他挺拔英俊、卓尔不凡之姿。 他看着我,眼底一抹浅浅的关切之色。显然,他并不知道,对面的那个叫做丁小仙的无赖女子,大难不死之后,居然对着他开始无限的遐想——此刻,他正在和一个叫段青衣的男子,为了她做殊死决战;而她,一边流着眼泪一边啃着地瓜,摆着小手说,你们别打了,别打了。大不了,我为难一下自己,把你们两个都收下,一个做大,一个做小…… 他看着眼前这个眼神莫名其妙涣散、身着“奔月之衣”男女不辨的怪人,开口,声音微微的疲惫,却十分有穿透力,道:小兄弟,你没事吧! 小兄弟? 哗啦啦——一盆冷水泼下,我从头冰到脚。我几乎想跳到马背上站着冲他吼,你看我哪里像你“小兄弟”了?你哪里找我这么标致的“兄弟”?难道你不知道地球上还有一种是“女生”的物种吗? 但是,此刻的我已经饿得风雨飘摇,为了多剩一口气,不至于饿死街头,沦为将来小段同志哄他续弦的笑话,那我可真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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