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点备忘录

出版时间:2011-3  出版社:北京科技  作者:北京兴宏程培训学校 编  页数:166  

内容概要

本丛书以最新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为主线,准确把握考试中的知识信息,提炼大纲所需关键点,本书编写组遵循循序渐进、各个击破的原则,深刻总结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经验,洞悉考试规律,致力于提高考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书籍目录

1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Z301010 建造师管理制度
1Z3010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1Z301030 民法
1Z301040 建筑法
1Z301050 招标投标法
1Z301060 安全生产法
1Z30107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Z30108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Z30109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Z301100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Z301110 标准化法
1Z301120 环境保护法
1Z301130 节约能源法
1Z301140 消防法
1Z301150 档案法
1Z301160 土地管理法
1Z301170 城市房屋拆?管理条例
1Z301180 劳动法
1Z301190 保险法
1Z301200 税法
……
1Z302000合同法
1Z303000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1Z30400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章节摘录

  1.对建设用地上的物享有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3.获得补偿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4.住宅用地期满续期的权利: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个权利确保了住宅不因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而必然丧失。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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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8条)

 
 

  •   一共买了一套建造师的书
  •   书中重点突出考点,相当不错,切入要害,直击重点。
  •   还是按10年教材
  •   买了后,教材改版。不是买你早了,是教材出太晚了。
  •   携带方面,如果说没有把书本精通,此书看了有难度的,主要帮助会议重点
  •   给老公买的,他选的,说不错
  •   书很不错,归纳的挺好,帮助我们记忆
  •   不是2011大纲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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