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04 出版社:北京古籍出版社 作者:(清)祝庆祺 页数:4册 字数:2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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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谈及清代成文法的编纂及各项法律制度的完型,不能不说到乾隆朝所取得的成就。《清史稿·刑法志》称“高宗运际昌明,一代法制,多所裁定”,就是对这种成就的肯定。乾隆五年,正值而立之年的弘历颁行了由他亲自厘定的《大清律例》,从而为清初以来近百年的修律活动画上了句号。这部“一定不易之成法”(薛允升《读例存疑》“总论”)既是中国传统法典中最完备的集大成者,又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部刑法典。18年后,《大清会典》及其《则例》颁行,又为清代,也为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立法,树立了那个时代无法攀越的新高度。然而,18世纪的中国,在盛世光环的笼罩下,又是盛极转衰的重要转折时期。人口的压力,城市手工业者的集体罢工——“叫歇”、数万十数万矿冶“佣工”的罢采;抗粮抗税抗官案的此伏彼起,以及下层社会的秘密结社,民间宗教的渗透;统治阵营中普遍蔓延的官商合流、金钱万能、商品拜物教以及由此而加剧的吏治腐败;裹挟欧风西雨的传教士的登陆中土,让统治者大感头痛的商欠案,以及中外法律的冲突的长现,等等,都在乾隆时代凸显出来。在时代的激荡中,弘历没有听任法律处于无所作为的尴尬地位,他要让权力这个万能的附庸发挥无所不在的力量。他也没有固守儒家传统的“法约刑简”理念。
内容概要
中国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文明古国之一。每每提起中国丰富 的文化史料,人们总会用“汗牛充栋”、“浩如烟海”之类的话语来形容。然而,相比较而言,关于法律案例类的史料典籍却显得凤毛磷角,而且,现存的相关史书中收录的案例也多半出自于民间传说、野史记载,编辑重点多半注重突出案情的诡怪陆离、法官侦破断案技术之高超卓绝。这些生动的案例汇编为我们了解古代司法状况提供了一个不可多得的视角。但是,历史的发展是立体的、多侧面的,还原历史面貌的必然途径是必须依赖和建立在最为科学、真实、准确的史料基础之上,在这一点上,官方史料所起的作用无疑是野史、传说所无可替代的。有清以前,古代官方司法档案都未保存下来,从此意义上讲,作为中国古代篇幅最大、涉及范围最广、分类最为详细的案例编纂类图书,由任职刑部两代老吏历时数十年精心编纂而成的《刑案汇览三编》所具备的史料价值是弥足珍贵的。
书籍目录
刑案汇览三编(一)刑案汇览序刑案汇览凡例刑案汇览卷一 赎刑 应议者犯罪 职官有犯 犯罪免发遣 流囚家属 常赦所不原刑案汇览卷二 犯罪存留养亲刑案汇览三 犯罪存留养亲 工乐户及妇人犯罪 徒流人又犯罪刑案汇览卷四 老小废疾收赎 给没赃物 犯罪自首刑案汇览卷五 二罪俱发以重论 犯罪共逃 共犯罪分首从 犯罪事发在逃 亲属相为容隐刑案汇览卷六 本条别有罪名 徒流迁徙地方刑案汇览卷七 官员袭荫 滥设官吏 贡举非其人 举用有过官吏 交结近侍官员 上言大臣德政 讲读律令 制书有违 弃毁制书印信 官文书稽程 增减官文书 人户以籍为定 立嫡子违法 收留迷失子女 踏检灾伤田粮 盗卖田宅 任所置买田宅 擅食田园瓜果 男女婚姻 典雇妻女 妻妾失序 逐婿嫁女 居丧嫁娶 父母囚禁嫁娶刑案汇览卷八……
章节摘录
直督奏:查各州县离省有远近之分,其离省近者不难提省审讯,若离省写远之处,一概提省审讯,其尸亲邻族人等难免远道跋涉之苦,且例准留养之犯亲俱系年老之人,道路奔驰,触犯寒暑,恐其子未出囹圄而其亲已填沟壑,似非推广皇仁之意。应请嗣后直隶省所属之宣化、大名、顺德、广平、永平五府及多伦诺尔、独石口、张家口三厅并遵化州各属留养案件,均归该管巡道就近提齐尸亲犯属人等讯取供结详办,其离省较近各府州仍遵旨由臣督同臬司亲提。各尸亲犯属人等实有老病不能就道者,即由该州县禀请委员前往查讯取结详报等因。道光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奉朱批:依议。刑部知道。钦此。抄出到部。臣等查秋审留养人犯有无捏节,必须提讯尸亲邻族人等详讯,方为核实。惟距省写远之州县,所属尸亲人等概令纷纷提讯,未免牵连跋涉之苦。今直省既将距省八九百里以外州县所属留养人犯,奏准解归该管巡道就近提讯取结详办,则各省秋审留养人犯自亦应仿照办理,以示体恤而昭画一。臣等公同商酌,拟请嗣后秋审留养人犯案内尸亲、邻族人等,除距省在八百里以内者,仍遵旨由该督抚督同臬司亲提研讯,倘实有老病不能就道者,即委员前往查办外,如距省在八百里以外者,均归该管巡道就近提齐尸亲人等讯取供结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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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汇览(三编1-4)》是由北京美术摄影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古代篇幅最大、涉及范围最广、分类最为详细的案例编纂类图书,由任职刑部两代老吏历时数十年精心编纂,具备的史料价值是弥足珍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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