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2 出版社:徐全胜、 等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12-12出版)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章电力营销概述 第一节电力市场 第二节竞争性电力市场 第三节市场营销学 第四节电力市场营销 第五节电力营销的战略与策略 第六节价格政策及电力企业的电价电费管理 第七节 电力营销对现代化电网发展的意义 第二章 电力企业的风险和营销策略 第一节风险规避与风险特征 第二节外部风险与内部风险 第三节风险的评估 第四节 电力营销存在问题和营销策略 第三章 电力营销基本业务 第一节电力营销服务 第二节电力营销业务概述 第三节抄表 第四节报装 第五节变更用电业务 第六节营销价格 第七节电价管理 第八节电量的计算 第九节电费计算 第四章供用电合同 第一节供用电合同概述 第二节高压供用电合同 第三节低压供用电合同 第四节临时供用电合同 第五节居民生活供用电合同 第五章 电能计量与自动抄表系统 第一节电能计量概述 第二节电能表的接线 第三节电能计量装置误差 第四节电能计量装置及准确度要求 第五节电子式电能表 第六节 自动抄表系统 第七节电能信息采集系统 第六章电能质量的保证和供电优质服务 第一节电能质量标准 第二节电压合格率 第三节供电可靠性标准 第四节供电优质服务需要的硬件和软件 第五节 国家电网公司服务品牌 第六节供电优质服务 第七章电力营销统计与效益分析 第一节供电企业营销统计指标 第二节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 第三节电力营销统计报表 第四节电力营销统计分析 第五节利润分析 第六节量本利分析中的连锁替代法 第七节影响营业收入增减的因素 第八节趸售营业的数学模型及其在营业分析中的应用 第八章 电力需求侧管理与电力负荷控制 第一节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内容与作用 第二节需求侧管理的资源、手段和目标 第三节我国需求侧管理工程的实施 第四节削峰填谷 第五节综合资源规划与电力平衡 第六节实行需求侧管理的鼓励政策 第七节推广应用电力负荷监控系统 第八节电力负荷控制系统的规划 第九节负荷控制系统的主控站设备 第十节负荷控制系统的收发信机 第十一节负荷控制系统的终端 第十二节设备安装 第十三节 电力系统中应用的通信方式 第九章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 第一节阶梯式电价概述 第二节我国阶梯式电价的调价方案 第三节我国阶梯式电价全面试行 第四节阶梯电价方案 第五节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 第十章 电力营销技术支持系统 第一节 电力市场发展经营模式和电力模拟市场的应用软件 第二节输电网开放模式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 第三节 电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的构成 第四节客户交费支持系统 第五节电力企业客户服务中心系统 第六节电力市场分析预测系统 第七节电力市场竞争支持系统 第八节决策分析系统 第十一章 电力大营销体系建设 第一节 国家电网公司大营销概述 第二节 “大营销”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和目标 第三节大营销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第四节大营销核心业务流程和业务界面 第五节加强大营销下的电价集约管理 第六节切实规范电价电费管理 第七节省电力公司“大营销”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第三章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三十四条合同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供用电双方应协商修改合同相关条款: 1.当事人名称变更。 2.用电人申请办理增容、移表、销户事项。 3.由于供电能力变化或国家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的政策调整,使订立合同时的依据被修改或取消。 4.其他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合同变更程序 合同如需变更,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一方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2.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变更确认书》(附件四)。 第三十六条合同终止 合同因如下情形终止。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既有债权、债务的处理。 1.用电人主体资格丧失或依法宣告破产。 2.供电人主体资格丧失或依法宣告破产。 3.合同依法或依协议解除。 4.临时用电期限届满,用电人未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十七条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2.合同一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 第三十八条合同解除程序 1.供用电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应达成书面解除协议,合同效力因解除协议生效而终止。 2.用电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应提前——天向供电人提出,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并经供电人实施停电后合同解除。 3.供电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应提前——天通知用电人,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并实施停电后合同解除。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供电人的违约责任 1.供电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予以改正,继续履行。 2.供电人违反本合同电能质量义务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电人实际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用电人在电能质量不合格的时间段内实际用电量和对应时段的平均电价乘积的百分之二十。 3.供电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实施停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电人实际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用电人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该用电量的计算参照)电度电费的五倍。 前款所称的可能用电量,按照停电前用电人在上月与停电时间对等的同一时间段的平均用电量乘以停电小时求得。 4.供电人未履行抢修义务而导致用电人损失扩大的,对扩大损失部分按本条第3款的原则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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